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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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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渠道,促进产教融合。目前,要实现学校层面的资本混合办学改革,还面临诸多困难,校企双方应坚持目标导向,通过校企合作成立“企业学院”、共建实验实训中心等途径,以点带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职混合所有制 发展状况 制约因素 实现路径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教育统计报告,全国共有高职高专学校1418所,其中民办学校330所,公办学校占比70%以上,要实现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理应成为主战场。然而,因受政策、合作方内部因素等影响,推进公办高职院校在学校层面资本混合较为困难。要拓宽高职教育筹资渠道,激发高职教育办学活力,高职院校与合作方应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以实现各方目标为导向,注重“目标实现度”的实质,将合作平台是否为实质性资本混合的法人主体予以淡化,以实现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探索。
  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情况
  (一)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出
  混合所有制是经济领域的专用术语,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等各类不同性质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方式,在我国国有企业运行管理中曾较早提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的改革举措。国发[2014]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提出,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权利。在教育部颁发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列出三个任务,即试点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質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探索在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上市股,开展建设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成立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联盟。列出一个项目,即支持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100个左右),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近几年,全国各地都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
  (二)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力
  高职院校经过扩招,学校在校生规模迅速增加,多样化的招生方式导致学生的学习能力差别较大,给有效教学带来困难:学校课堂知识与企业技术发展现状不同步,人才培养质量与用人单位要求存在差距;教职工“体制内身份”思想依然严重,学校人力资源缺乏活力等。高职院校要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急需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引进社会资源,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企业生产一线技术人才缺乏,部分非公资本需要稳定可靠的参公投资渠道,通过资本、技术等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按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培养人才,拓宽投资渠道,降低企业风险,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体经济要得到大力发展,制造业水平要处于世界前列,人民要幸福,国家要强盛,职业教育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作用,政府推进高职院校和企业通过资本、技术等相互融合,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的有效举措。
  (三)目前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2014年国发19号文颁发以前,各地已有少数高职院校以公办民营或公私共同投资等形式合作办学,19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进行积极探索,目前,各地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形式:学校法人层面的资产混合,这种混合由各方以资金、专有技术等资产出资,是真正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学校二级院系层面依托专业特色共建“企业学院”或共建实训实验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等,一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学校与合作方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其目的均为实现合作共赢。
  二、制约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因素
  (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与合作各方出资入股成立办学实体的矛盾
  公办高职院校资产是全民所有制的国有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用于投资、合作等行为国家有关部门有严格规定,公办高等学校除其下属资产经营公司以外,高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投资,并且,目前国家对高校所属企业正在开展体制改革,对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原则上应与高校相剥离,上述规定造成公办高职院校很难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据教育部统计资料,高职高专平均在校生规模近8000人,按8000学生规模的公办高职院校估算,其净资产应在数亿元以上,如在学校层面开展以股权为核心的真正意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涉及大量国有资产投资和管控成本,涉及混合所有制主体身份的确定,学费、财政拨款标准的确定等,情况较为复杂,以高职院校为主导难以完成任务。
  (二)合作各方目标差异的影响
  公办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工作绩效和办学活力;二是通过校企共建和人员互聘,提升教学的有效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三是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缓解经费不足;四是顺应政策导向,解放思想,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社会资本参与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出发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本投资多元化,探寻低风险的投资渠道;二是获取合理的投资利润;三是通过校企合作,精准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扩大企业产品的影响力;四是回报社会,促进企业公益文化建设。合作各方在目标上存有差异,若不能求同存异,将影响成功合作。
  (三)学校员工思想难以统一的影响
  公办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因受“体制内身份”影响,一般都有“求稳”的习惯思维。在创新和改革过程中,如果前期不能进行广泛宣传和充分沟通,很容易在教职工中产生思想分歧,如认为公私合作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改革只会增加个人工作强度损害自身利益等。思想不统一将严重影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开展。   三、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的实现路径
  (一)淡化形式,注重内涵,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1校企合作建立二级学院层面的“企业学院”。高职院校可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选择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二级学院,合作建立1到2个“企业学院”。在寻找合作伙伴时,要注重合作双方目标相近、文化相融、规模恰当、优势互补,合作建立“企业学院”要达到现实看具有可能,未来看是双方的必要。“企业学院”是实现各方目标的合作平台,不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师生公办院校人员身份不变,财政拨款和学费标准不变,“企业学院”根据学校及合作方的实际,将二级学院全部或部分专业纳入合作平台。“企业学院”要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学校通过“企业学院”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员工劳动报酬分配方式、职称评聘方式、办学经费筹措方式等。合作企业通过“企业学院”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企业未来员工、稳定有效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稳健的投资渠道、产品展示平台建设和潜在客户培养、回报社会的企业文化建设等。为保证双方目标的实现,“企业学院”应在员工管理、招生方式、订单培养、教学改革、购买服务、投资回报、风险分担等方面明确各自权责,要把实现合作目标的举措落细落实。
  2以融资租赁、准捐赠等方式建立实验实训中心或研发中心。校企共建实验实训室或研发中心是校企实现深度融合、资本混合的重要形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建设实验实训中心或研发中心,学校可以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企业可以拓宽投资渠道,取得合理回报;企业采用准捐赠方式校企共建实验实训中心或研发中心,学校能够提升人才培养硬件水平,企业可以通过产品展示和师生使用提升企业知名度,培养潜在客户,回报社会,提升企业形象。
  3合作建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高职院校通过所属资产经营公司与合作单位分别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该机构管理层应由学校和合作单位委派,并在章程中明确出资方权利义务,收益及风险处置方式,按企业化管理运作。学校通过该混合所有制平台以购买服务方式,探索管理机制、教学改革、学生技能培训等模式创新。企业通过输出资本、管理、技术与服务能力,深度参与高职教育,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并取得合理收益。
  (二)目标导向,各取所需,取长补短,合作共赢
  1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公办高职院校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在管理上还存在工作效率不高、员工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行政化”管理思想去除困难等问题,学校应通过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以局部带动整体,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树立绩效意识,瞄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进一步融入市场,更新观念,开门办学,通过管理改革激发学校活力。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企业人才竞争力,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通过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通过人员互聘、师生到企业顶岗锻炼、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编制校本教材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现工匠精神进校园、课堂知识与企业技术同步、教师实践与科研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确定合理回报率,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和学校筹资渠道。企业通过向学校输入资本、技术、知识及管理等,一方面取得相对较低但稳健的经济回报,实现经济目标;另一方面通过投资教育,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实现社会效益,校企携手推进高职教育发展。
  (三)充分沟通,广泛宣传,民主决策,众志成城
  1拟定合作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建议。思想统一是开展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提,学校在与合作单位洽谈合作方案时,要在学校管理层意见统一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释疑解惑,达成共识。要防止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强行推动,导致改革目标无法实现。
  2合作方案应以不损害教职工合法利益为前提。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学校与合作单位拟定合作方案时,要适当考虑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宜步子太大,一步到位,要树立循序渐进的观念,以点带面,既坚定通过改革激发办学活力的主方向,也实现和谐稳定的大目标。
  3确定合作方案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公办高职院校发展中的重大改革举措,学校在推进过程中,既要提前与上级部门汇报和沟通,也要按学校决策制度,通过教代会审核等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改革方案合理合法。
  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途径,经过数年的改革探索,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学校通过局部改革,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将有益于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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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石猛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困境与特破之道—基于区域经验探索的分析[J].职教论坛,2019(05).
  [3]朱泓,朱忠贵基于他物权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31).
  [4]李曾輝混合所有制下高职院校“企业学院”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分析[J].职业与教育,2017(05).
  [5]王志兵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逻辑政策与内涵[J].教育与职业,2019(08).
  (陈其中,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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