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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问题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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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是响应国家“乡村振兴”号召的重要举措,湖北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格局已基本形成。在对湖北省多地培训部门及参训学员访谈的基础上,对湖北省新兴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提升农民素质”、“完善顶层设计,管理方式更加灵活”的建议,以期实现培训效果最优化。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5.039
  1 湖北省新型職业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参与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导致部分农民对农业学习认知不足,集中体现为因循守旧、求知学习兴致不高。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从父辈沿袭下来的生产经验是他们的农业技能学习主要来源。在传统思想中,农业生产就是简单的依时节而种植(养殖)、收获、贩卖。既有的生产经验足以实现基本的农业生产,代代如此。还有一部分农民本身就带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思想,满足于目前的生产状况和家庭收入,缺乏进取的态度和改变现状的勇气。因此对“新兴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这一新事物接受程度并不高。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农民认识到了学习新技能会带来进步,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了解后持认可态度,然而受生活环境及阅历的影响,这部分农民比较短视,不愿牺牲眼前换取长远利益。集中、半封闭式培训无法兼顾所有学员的自由时间,一旦培训和自己的农耕或其它私事有时间冲突,这部分学员就会打消报名的念头,或者报名后频繁因私事请假。即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免费的且提供学员食宿,也难以对这部分农民形成吸引。他们更在意参加培训的机会成本。并没有从内心深处重视该培训。
  1.2 顶层设计不够完善
  1.2.1 招生标准过于严苛
  笔者在对湖北省各县市农业局进行访谈时了解到,许多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想参加培训的农民因年龄超限不能被纳入”问题。据《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现代青年农场主及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为例,其面向对象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有志青年,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青年农民。然而由于农业直接效益较低,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队伍的壮大,留守在农村里的多为老弱病残,真正经营农业、对农业有钻营、对壮大农业有迫切学习需求的,也多为中老年人。据抽样调查问卷结果,湖北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中,年龄在30岁以下、31-45岁、46-60岁、60岁以上的学员所占比例分别为13.34%、39.06%、46.89%、0.71%。因此,“18-45岁”的硬性年龄限制很容易造成招生困难。
  除年龄外,“同一学员三年内不能重复培训”这一规定也为招生工作带来了难题,以黄冈市蕲春县农机操作班为例,每一年该县的农机大户并未增加太多,而之前参加过农机培训的学员又不能再参加,符合年龄和操作经验条件但参加过其他类型培训的农机大户也不能报名,这就造成每年该班级的培训指标很难完成。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许多农业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农民,可能既是专业种植大户、也是农机大户,但是只能选择参加其中的一种培训。这就造成了“想参加培训的学员参加不了,招生指标又难以完成”。
  1.2.2 培训时间不灵活
  历年来,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中,除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高管培训班等培训时间为21天外,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为15天,农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为7天。
  目前笔者在湖北省多市与参训学员和培训机构负责人访谈时发现,不同群体对培训时间持不同态度。部分学习积极性不太高的学员认为7天时间略长,担心培训会耽误农活,希望时间可以缩短;大部分学习兴致较高的学员则认为7-15天最合理,15天的培训时间有些长。而部分农业局培训机构负责人从自身对农业认知出发,提出了新的看法:许多专业技能,在大学里尚且需要四年才能基本被掌握,对于学习能力、认知水平都次于大学生的农民来说,一个7天或者15天的培训也只是让他们学到点皮毛而已。许多深入的、核心的种植、管理技能更是无法触及。因培训时间不灵活带来的培训内容不深入、不系统、不合农民期望将会直接导致农民受训后难见成效,最终影响开班后农民首次参训的积极性。
  1.2.3 管理方式“一刀切”
  农业技能教育不同于校园教育。参训学员年龄的差异性、农业生产活动的多样性、农业生产活动对地域、技术、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决定了农业技能培育需要因地制宜、因群体而异。
  目前,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在大范围内是各县市自己负责自己辖区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可基本实现“因地制宜”,诸如随州市曾都区发挥本地食用菌产业优势,大力开办食用菌培训班。然而从微观上看,一方面,每个班的学员的年龄层次和文化程度不同,学习资质和接受知识的能力不同;另一方面,每个学员的种植(养殖)规模不同,对相关技能的学习需求程度也不同,笔者在湖北省多市与参训学员访谈时,不少学员反映当前培训针对性不够,一些种植规模较大的农户,因种植年份比较久,需要的更多的是经营管理和营销方面的培训;而一些种植规模较小的农户,更需要快速在种植技能上有所提升。当这些学员觉得目前的课程无法满足自身需要时,学习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缺勤率也随之上升。这不利于班级秩序的管理,更是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浪费。
  2 关于完善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建议和对策
  2.1 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提升农民素质
  如前文所述,正是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想观念传统等弊病,使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不高。改变行动,首先要改变思想。   一方面,在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关注重点还是城市,民众对新型职业农民项目了解并不多,即使是相关度较高的农民,也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湖北省各地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价值。并激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与到这一项目中。具体可采取如下手段:第一,因广播电视大部分农民接收新鲜农业资讯的重要甚至唯一渠道,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在地方广播电视做专题巡回报道,通过展示参加过培训项目的学员参训前和参训后的对比,在这部分学员的亲身经历或者访谈中,让农民真真切切感受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的意义。第二,对于一些偏远山区、无法接触到广播电视的区域,可成立宣传小组,实地与农民交流,进行该项目的宣传。通过这两种方式相结合,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的知晓度越来越广。
  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区别于传统农民的一类群体,其思想观念和个人素质都应有质的飞跃。要让他们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是职业化劳动,也是一种社会身份。要在全社会认可并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最重要的是要对参训的学员的思想观念和个人素质都进行转变。具体可采取如下手段:第一,在全社会多多宣传报道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正面案例。通过给予新型职业农民一些专属的优惠政策和帮扶,认可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第二,对每一位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无论其参加的是生产经营型还是社会服务型培训,都在培训内容中加大对思想观念和个人素质培训的力度。传递一些正面的、与时俱进的观念,最大程度减轻农民因文化程度不高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带来的思想弊端。毕竟,培训只是一时的,只有农民自身有了正面、向上的价值观,才会自发进取、爱岗敬业、精于农业生产活动。通过外向激励和正面引导相结合,可逐渐打开农民的思想枷锁,充分调动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其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最终达到良性循环。
  2.2 完善顶层设计,管理方式更加灵活
  在招生标准方面,首先,在年龄上,建议考虑农村农业从事人员的年龄分布实际。适度放宽年龄限制标准,例如:在之前的“年龄不超过60岁”的限制基础上放宽至“年龄不超过65岁”;或者给予5%的机动名额,允许有5%的学员可在年龄限制外。其次,在课程选择上,可允许学员在三年内有两次选择不同培训类别的机会,或者每个区域有5%-10%的名额可以重复参加、自由选择想参加的课程。通过给予一些机动的名额的方式,既给了更多农民自由选择、参加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培训机构的“招生难”。
  而在培训时长方面,建议可以对不同层次的学员分档次进行培训,在财政资金和教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允许以“先教带后教”、“重点对象重点培养”的形式来扩大培训范围。例如,对于一些本身农业规模较大、发展势头较好的农民,以“高等教育学历培养”的方式,将其派往农业院校、每月几天集中培训、用3——4年的时间,把相应类别的课程培训完。再将这类学员作为带头人,带动后期学员。而对于一些农业技能基础较差、规模较小的农民,则可先对其进行短期的7—15天的培训。
  在培训课程设置方面,因不同资质、不同经历的学员对同一个班次的培训需求程度并不同。为实现培训效果最优化,建议在分班前对学员农业技能基础、学习需求进行摸底,以作为分班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学员安排不同的授课时间、设置不同的课程内容。也可以沿袭大学里选修课的形式,让学员自主选择上哪几门课、哪几天的课,在修满一定数量的课程并通过考试后,也可以发放结业证书。总而言之,将学员细化分类、“因材施教、因人设时”,可最大化地提高培训效率,避免“广种薄收”。也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学员缺勤率。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是解决国家“谁来种地?谁来种好地?”的重要举措,是丰富国家农业发展队伍的重要途径。对于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来说,只有妥善解决好政府、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农民的关系,采取各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和各地农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才能真正实现该项目的价值,达到政策设立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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