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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四新”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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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四新”经济顺应着中国经济创新转型升级,是新一代信息科技网络化的新经济现象,但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对“四新”经济的支持仍存在融资功能不完备、基础制度不完善、市场监管缺乏等问题。最后,从发展多途径融资渠道、完善基础制度以及落实“三公原则”等视角提出资本市场支持“四新”经济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四新”经济;资本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引言
   2018年10月,21世纪国际财经峰会在深圳召开,深入探讨“四新”经济的挑战与发展。所谓“四新”经济,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新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四新”经济作为不可替代的转型动力,必定少不了成熟资本市场的支持,然而就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过渡阶段。为了有效促进中国新经济的转型,科学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以及将“四新”经济的成果普惠大众,本文分析“四新”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挖掘推动“四新”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方面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促使先进的生产力与新的生产关系交相呼应,汇聚成为支撑经济社会迈向新一波增长的强大动力和能量。另一方面,“四新”经济面临着风险和不确定。从企业、政策、体制机制等角度出发,寻求使资本市场更快更好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路径,从而规避市场风险,使各项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真正符合“四新”经济发展需要,真正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二、“四新”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融资功能不完备
   “资本市场拥抱新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力地助推互联网新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企业与本地投资融资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找不到项目、企业找不到投资者的矛盾频频出现。资金配置能力较低,缺乏主要融资渠道是“四新”经济企业面临的主要瓶颈。因而,要把“四新”经济培育成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就需要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融资交易制度的创新,为提供“四新”经济连绵不断的资本支持。
   (二)基础制度不完善
   2018年上半年,我国相关部门通过“独角兽”企业回归来助推互联网创新创业发展。作为“四新”经济的领头羊——“独角兽”企业,当初想在A股上市,却存在着众多障碍:1.入市标准。《公司法》总则规定,境内上市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数独角兽企业使用VIE架构,使得企业注册地在境外;《证券法》规定拟上市公司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而成立时间短、爆发快速是大多独角兽公司的特征,从创建到落地可能只有1~2年时间的独角兽企业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即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是为了实现管理层以少量资本掌握公司控制权,发达国家可以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即同股不同权。2.发行审核。国内IPO审核周期长,由于期限没有标准也无法预测,所以不确定性较高,企业在无法预知的情况下,很难进行远期规划,徒增时间成本。正是因为国内入市门槛高、海外资本控股政策限制等因素,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不得不选择在美国或者香港上市。尽管严格的监管制度防范了市场风险,但是也造成大批优质互联网企业流失海外。独角兽企业国内上市遇到障碍,充分反映了科技创新投融资基础制度存在瓶颈。
   (三)市场监管缺乏
   早在2006年,赫赫有名的美国互联网上市公司雅虎由于推迟广告搜索新技术的发布时间,公司股价出现上市以来单日最大跌幅。雅虎股价周三收于每股25.20美元,下跌21.8%,为该公司股价最低点。股东因此损失惨重,财富累计缩水将近104亿美元。散户居多的中国A股市场担忧“国内赚钱,境外分红”的“独角兽”企业以“韭菜收割机”方式回归A股的担忧也不无道理。众多的新经济企业,都愿意带上“四新”经济的光环,以赢得在A股上市超额溢价。同时由于市场监管的缺乏,容易出现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如上市公司“轻视”股东、投资者热衷“炒新”“炒短”、中介机构粉饰上市公司等价值投资信仰缺失的情况。尽管上市公司通过IPO、再融资吸纳不断扩容,分红额大幅提升,但是投资者的获得的分红十分有限。投资者的合法收益权利不断的受到破坏,这其中不仅需要投资者理性看待投机中蕴藏的风险,更加需要的是证监会对加强分红严格管控以及针对分红出台相关政策。
   三、资本市场支撑“四新”经济发展的策略建议
   (一)发展多途径融资渠道
   2019年3月1日,中國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为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以及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构成的多层级资本市场投融资体系,为“四新”经济提供多种投融资方式。因此,要培育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特征的互联网新经济必须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一个全新的低门槛的渠道。21世纪国际财经峰会2018年会中,深交所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提升深市覆盖面、包容性和承载力,以服务科技创新为重心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核心平台作用,服务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上交所将实施“新蓝筹”行动,满足新经济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加快发展。
   (二)基础制度的健全
   被誉为“美国新经济摇篮”的纳斯达克市场,集中了谷歌、微软等大市值巨头科技股,吸引众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赴美上市。“独角兽”企业虽然在境外上市,但是本质是服务于国内市场,如果这些企业真有机会在国内上市,就意味着伴随着基础制度的健全,所谓的门槛会有新的变化。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互联网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互联网等创新型企业可选择 CDR实现融资,并强调放宽对于成长型企业上市的盈利要求,修改 IPO 相关法规,未来对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互联网创新企业,资本市场成为其重要融资渠道,也是实现经济增长动能转换重要手段。上交所表示:深入实施“新蓝筹”行动,突出对独角兽企业的上市服务”,吸引更多优质新经济企业上交所上市。“独角兽”企业以 CDR 形式回归 A 股正式官宣,目前被公认为是允许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在基本不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更便捷、更低成本地使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2019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发布,将重点优先推荐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兴软件、物联网、互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三)“三公原则”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是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的保证,更加重要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和健全的管理机制,导致“三公原则”没有落实完全,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屡屡受损。资本市场作为商业信用的发展延伸,它是依托信用建立、运行与发展,应当以诚信为本,落实“三公原则”重建资本市场信用,重振资本市场信心,打造集中的信息化管理监察系统,使得资本市场中的每一位参与者都受到监管部门与社会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初,就将“三公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信息公开、市场公平与公正巩固市场主体的信用,是维持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最有效途径。当“三公原则”的阳光照进资本市场,净化了市场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让“失信行为”就无处可逃。
   四、结论与启示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四新”经济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亟需创建与之相符的管理机制与模式,为其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一方面要加强资源整合,打造“四新”经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集群。另一方面,从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直接融资层面来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四新”经济科技创新企业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理顺多途径的融资渠道,助力“四新”经济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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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本市场对‘四新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研究”(2018NFUSPITP283)。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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