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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源公司PPP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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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文章以国内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太平洋证券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进行分析,旨在全面了解我国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从整体来看,新水源公司PPP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被划分为收费收益权的质押、收到融资款的再投资、购买次级证券以及收取服务费偿还债务四个阶段。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等,探讨不同阶段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助于完善我国PPP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核算业务。
  【关键词】   新水源PPP项目融资;PPP资产证券化;收费收益权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24-0018-04
  一、引言
  財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5月正式颁布。文件中指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推进PPP模式,通过厂网一体、城乡供排水一体等模式,做好组合开发,鼓励相关社会资本参与进来。PPP模式的推广为污水处理行业的进一步整合提供了契机,同时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加强,将促进地方政府向社会资本开放水务项目。未来PPP模式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而随着社会资本的进入,行业竞争也将不断加剧。同时污水处理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需要地方政府的推动实施,其回款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地方政府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
  PPP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方式,将其未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关注,鼓励其参与到PPP项目中;另一方面为缩减融资成本提供了更多可能。同时,PPP资产证券化能够缓解PPP项目融资及回报周期长的压力,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其重要性不容小觑。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16年底正式出台,PPP资产证券化被提上日程。在此基础上,“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17年初出台,为后续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制定、执行提供了必要参考。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发起人新水源公司的会计处理为研究视角,对“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深入探讨,对PPP资产证券化下收费收益权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梳理。
  二、PPP与资产证券化
  PPP,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从表面上看,PPP即政府公共部门以及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是两者关注的重点。不过,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国内外学者目前尚未对PPP的概念形成统一的意见。
  (一)PPP的主要模式
  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中指出,PPP运作模式具体涉及:改建-运营-移交(TOT)、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此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在上述模式的基础上,将管理合同(MC)、委托运营(O&M)等也加入其中。以项目类型为标准,存量项目可选用O&M、LOT、ROT等方式建设运营,新建项目适用于BOT、BOO方式建设运营。这里只简单介绍BOT和TOT模式,如表1所示。
  (二)PPP资产证券化
  运营阶段,PPP项目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为做好资产证券化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其中,在确定资产证券化模式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第一,将收费收益权、财政补贴确定为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二,将商业银行的流动资产贷款作为基础性资产。之后,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模式,加快推进PPP资产证券化进程。第三,把企业股权及股权收益看作基础性资产,做好REITs产品发行工作。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将其拥有的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金融资产(包括信贷资产和应收账款等)或者权利(如收费权),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风险和现金流进行结构性重组,然后将其转换为证券产品。由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并不能将收费权记录为资产,因此以收费权为基础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类似于以收费权为质押的融资。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会计问题是作为基础现金流的金融资产的转移问题,即金融资产是否能够终止确认,终止确认的衡量标准如何界定。我国与金融资产转移有关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从整体架构与具体内容来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于一致。近年来,相关部门进一步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一是在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其他判定标准、会计处理工作等进行了适度调整。二是着重强调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三是从实践角度出发,对相关实务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指导。四是针对继续涉入情况,增添了诸多与负债计量有关的规定。本文以新水源公司的收费收益权为例进行分析,对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处理不做过多探讨。
  三、“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会计处理
  新水源公司于2015年12月正式组建成立,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32 4780 000元。其中,昆仑环保认购165 637 800股,以股权和货币出资,包括乌鲁木齐河西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其净资产评估值为1 076 643 000元)以及货币57 973 500元,持股比例为51%;碧水源公司认购159 142 200股,以货币方式出资,持股比例为49%。目前,新水源公司在册员工为69人。
  (一)新水源公司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简述   2017年2月3日,作为国内首单落地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国内PPP资产证券化的深化发展提供了极强的借鉴意义。“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运作过程如图1所示。
  在这一专项计划中,对应的基础资产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特定原始权益。新水源公司在经营管理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污染处理工作。同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A及与付款方之间有关特许经营权的其他约定,在特定期间,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应及时交纳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如表2所示,证券合计发行规模为840 000 000元,具体可以划分为次级证券与优先级证券两种;在优先级证券中,对应的发行规模达800 000 000元。根据期限差异,优先级证券可具体划分成10个不同的品种,分別为新水源优先01—10级。次级证券由特定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
  (二)“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会计处理
  1.收费收益权质押的会计处理。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利息分配所需现金流来自《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无法完全实现隔离新水源公司破产风险,基础资产的持续性收益的实现有赖于新水源公司的持续运营。如果新水源公司因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持续经营,基础资产将遭受重大不良影响,甚至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基于上述分析,应将新水源公司向专项计划转让收费收益权行为视为一种融资担保业务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如上文所述,由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并不能将收费权记录为资产,因此以收费权为基础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会计处理比较简单,类似于以收费权为质押的融资。
  根据“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规划,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应在央行征信部门进行登记质押。太平洋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有限拥有受偿权。质押物回收及处置风险专项计划项下的质押财产——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属于特定原始权益人新水源公司,并开展污水处理工作。同时,新水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与付款方之间有关特许经营权的其他约定,享有由付款方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债权。
  提供质押担保日,当债务人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无力清偿债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质押人可以通过质押财产实现对债务风险的有效规避。以此为据进行推理,质押人应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债务人的财务现状以及偿债能力等做精准预估,通常来说,预估结果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债务人拥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二是债务人拥有理想的偿债能力;三是债务人不拥有偿债能力。进一步分析,如果债务人拥有一定的偿债能力,那么企业所背负的担保责任有限,并不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可知,出质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一事,不仅要在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还应在备查账上进行登记。一般来说,有关负债的披露内容如下:(1)负债种类及成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2)针对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做详细说明。(3)就负债所带来的财务影响,对有可能得到的补偿或其他无法预计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文认为新水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污水处理有政府保证量,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收费遵循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审核后的招投标定价。而且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不偿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新水源公司不需要将基础资产从账上和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只需按照或有负债的方式将其视为质押借款的担保物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即可,无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损益做详细提及。
  2.收到融资款偿还债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指出,除准则规定的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照规定,以收费收益权做质押发行的企业应付债券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应当资本化,计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债权存续期内,企业应根据实际利率做好摊销工作,而不能一次性全部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次融资完成后,融资所得将主要用于偿还新水源公司所负债务,不考虑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实际利率法摊销的问题。2016年11月15日,收到融资款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40 000 000
   贷: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22 000 000
   应付债券——新水源优先01—10级 778 000 000
   应付债券——次级 40 000 000
  偿还新水源公司所负债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流动负债                                          80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000
  专项计划的发起人新水源公司可以看作借款人,此项交易可以看作新水源公司以收费收益权作为担保的现金借入,对于新水源公司来说属于不出表的增量业务。虽然资产负债率没有变化,但用筹集来的资金偿还流动负债,使负债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用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替代了流动负债,使得负债结构有所改善。并且由于流动负债的减少使企业的流动比率明显提高,提高了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短期内债权人的权益有了保证。
  3.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修订前,在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时,结合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最终目的,可以将金融资产细分为四类。客观而言,上述操作极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利于会计信息精准度与可比性的提升。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知,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具体来说,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选用何种方式实现对金融资产及其现金流量的管理。从理论角度来看,具体业务模式的确定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密切相关。在笔者看来,企业管理者需要立足于现实,在对金融资产管理目标、自我发展现状、宏观经济环境发展特点等有一定了解的情况下确定业务模式,以促进适用性与实用性的提升。
  新水源公司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到期日为2026年11月15日,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40 000 000元,不设预期收益率。假设新水源公司于2026年11月15日购买了全部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支付买价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4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专项计划每期分配及预留必要费用后的剩余收益。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便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每期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利息——次级证券”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次级证券”科目。
  在预计到期日2026年11月15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同一分配顺序下如有不足,则按比例分配):(1)清算费用的支付;(2)专项计划所欠税款的缴纳;(3)托管费及其他专项计划费用的清偿;(4)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未受偿的本金;(5)剩余资金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否则新水源公司不得转让其所持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假设扣除这些费用后还剩30 000 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 000 000
   投资收益                                            10 000 000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40 000 000
  4.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会计处理。从内容来说,收入源自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商品销售,二是劳务输出,三是资产使用权让渡。通常来说,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与收入无关,理应作为负债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同时,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此外,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甘泉堡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大部分将用于偿还本次融资。新水源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污水处理业务,所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属于企业的劳务收入,同时结转劳务成本。从2017年开始收到的基础资产经营收入,不考虑应纳税问题,扣除提供劳务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主营业务成本,扣除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预期收益分配所需资金后,剩余部分可用于甘泉堡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应付债券——本金”“应付债券——利息”“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结论
  本文将PPP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过程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收费收益权的质押、收到融资款的再投资、购买次级证券以及收取服务费偿还债务。同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了全面考察和深入探究,分析表明收费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虽然不涉及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表内业务,但是“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改善了企业的负债结构,实质上用长期负债替换了短期负债,企业短期偿债水平得以提升,资金流动风险下降。此外,本文还指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影响主要是,在购买次级证券时,把原有的会计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收费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虽然不涉及出表的会计处理,但是后续的计量核算问题涉及到很多的会计准则。本文建议可以将涉及的会计准则形成统一的PPP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规定,此举可以为实务工作的查询、实践操作等规范化发展以及作业效率的提升创造重要的前提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 夏秀芳,张伟伟.PPP项目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8,(14).
  [2] 財政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S].财会[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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