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作为推动现代化交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主力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基于阐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现状,分析产生该现状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以促进法治社会一体化的建设。
关键词: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2.064
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企业劳务用工需求增大,用工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多方面努力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以求稳定劳务队伍,规避法律风险,但仍存在明显的滞后环节。
(1)提供的工作环境难以达到标准化项目部的要求。项目部“五个标准化建设”、智慧工地是现代建筑工程宣传的两大亮点。然而基于成本和环境因素的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很难做到农民工驻地规划、软硬件配置等与指挥部同标准、同落实。个别地质复杂、交通不便的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化、信息化程度不高,人工挖孔、人工掘进等情况依然存在,劳动强度大、风险系数高。
(2)提供的工薪酬待遇难以与用工条件成正比。随着新工艺工法的引入、大型机械设备的应用、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推广、安全质量环保政策加密等施工环境的变化,企业对农民工的知识层次、技能结构、学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企业对新技术电路工、新材料焊接工、新设备维修工等“技能型”农民工需求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因持证上岗的要求,农民工的薪酬待遇被打了折扣,还可能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3)提供的教育培训难以满足差异化需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培训大多集中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救援演练等,很少在方案预控、图纸优化、劳动竞赛组织、成本分析等领域将农民工纳入团队。个别有一定基础,且想借助该平台拓展眼界、丰富经验的农民工没能有效得到机会,而是被动接受,不利于其特长的展示和发挥。
(4)建立的保障体系与法规要求存在差距。随着法规制度的完善,国家对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工资社保缴纳、技术技能培训、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提出更多新规定,个别已开工在建项目信息了解掌握不及时,补充措施不到位不完善,或由于前期资金、人手等原因选择性执行,上级单位不检查就得过且过,农民工不申诉就不闻不问。
2 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
2.1 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对签订劳务合同认识不全面
建筑施工企业因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薪酬待遇不高,令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敬而远之。据行业内不完全统计,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人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79%,他们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一方面农民工对签订劳务合同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只要能兑现工资,有无劳务合同无所谓的思想。同时,农民工往往对业内法规不了解,签订劳务合同中,存在合理诉求表达不清晰,额外诉求无双方书面补充协定等情况。另一方面,合同执行中,农民工容易受周围舆论影响,随意性强。项目部出于管理需要,下发的制度办法前期调研不到位,奖罚可能以偏概全,伤及到农民工利益。
2.2 资金压力大,权益保障经济基础不牢
当前,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无保障成为众多工程项目面临的共同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在低价中标的同时不得已接受垫资等条件。个别项目工期长、投资大、计价拨款不及时,企业资金压力大,从而导致进度缓慢,工期无法保证,成本进一步增加,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还有个别项目部资金计划不周全,无法按期兑现民工工资和社保,投诉、信访不断,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2.3 人員流动性强,长效机制发力不足
工程项目部作为临时性机构,工程结束后大多数农民工随之解散。在工程推进过程中,阶段性劳务用工需求变化很大,导致人员流动频繁,企业农民工管理的长效机制得不到充分发挥。一方面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过程,新制度办法产生的效果短时间内可能不明显,加之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工程关于农民工管理的制度办法不一样,具体要求也存在差异,农民工权益保障在持续性和衔接性上容易出现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企业很难全面掌握临时用工情况,农民工对自身相关权益关注度不够,相关诉求反馈不及时,一些原始资料的缺失在权益兑现中增加了障碍,也为后期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4 内部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个别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监管不严,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风险,严重侵害了农民工权益。另一方面,个别项目部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发现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及时,对农民工反应的问题应对不妥当导致问题升级。此外,企业内部巡视巡察关注焦点多在施工管理中,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薄弱环节,整改力度和追责力度不够产生一些遗留问题。
3 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
3.1 做实依法用工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双方的权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劳务用工的风险评估,依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可能诉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将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既是落实《劳动法》要求,也是界定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途径。劳务进场,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第一时间建立完整的农民工档案,全面掌握农民工信息,实行动态监控。要严格鉴定合作劳务公司的资质、信誉和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劳务公司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落实合同条款作为劳务甄选、计价拨款的前置条件,倒逼责任落实。
3.2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防止人为侵权行为
当前,大多工程都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这是通过资金监管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方式。在劳务工班入场后,项目部要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及时建立农民工账户清单,办理个人工资专用卡,当月计价拨款扣除人工费,将资金方通过银行代发系统直接支付给农民工,避免被截留。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通过项目部账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足额性。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包保机制,定期检查考核,对履职不力的项目责任人严肃问责。特别强调的是,在工程计价款不到位,或项目资金紧张情况下,要提前筹划,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其次合理结算劳务工班垫付的小型机具材料费,保证劳务队伍的日常生活开销。要推进行业联动,将造假农民工信息或其他变相手段套取计价款的劳动队列入行业黑名单,打造不敢假、不能假的浓厚氛围。
3.3 严格落实劳动卫生制度,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根据《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从业人员有权对从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相关合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整体素质相对不高,防范意识较差,工程项目上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贯彻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施策,有效提高现场安全系数,预防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结合项目实际,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3.4 借力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本部和下属项目成立专门的农民工管理部门,探索建立有弹性、能适应不同需求、不同类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要推行工伤保险全覆盖,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上缴保险费,着力解决农民工迫切需求,分散其职业风险。要针对农民工大病医疗费用完善救助帮扶机制,与驻地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开辟大病医疗报销的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农民工渡过难关。要探索建立有差别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落实好养老保险在不同项目、不同单位间的转移对接,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要充分考虑劳务派遣出境情况,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参加当地工伤、医疗保险,确保在国外也能享受到相关政策,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农民工权益无法保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断增长的农民工需求与现行社会保障体系间的矛盾、庞大的农民工数量与企业的管理制度间的矛盾、强烈的农民工维权意识与企业管理短板间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切实理解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做好农民工管理基础性工作,真正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斌.从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看劳动争议信访的困境与出路[J].商,2015,(22):234-235.
[2]余林峰.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及对策分析[D].杭州:浙江农林大学,201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1081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