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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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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 “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战略的确立,“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有众多企业走出国门,跨入国际市场,成为跨国经营的公司,跨国公司在境外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很多跨国公司为了快速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寻找投资项目,一方面在面对大量好的投资项目时,苦于资金实力不足;另一方面又不注重对集团内部存量资金的挖掘与利用,造成资金闲置。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应选择一种集约化的资金管理模式,解决资金管理松散、信息传递滞后、资金沉淀严重等问题;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文章首先阐述了跨国公司的基本概念及资金池模式的相关理论,并通过对三种资金池模式的对比分析,得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更适合大型跨国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构建与流程,并以A集团公司案例进行分析,对A集团公司实施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最后,分析了跨国公司在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金池
   一、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概述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跨国公司资金池是以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为载体而搭建的对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的运营模式。跨国公司资金池模式按照资金集中的地点不同,可划分为境内资金池模式、境外跨国资金池模式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
   (一)境内资金池模式
   境内资金池是企业集团在境内对境内成员企业的本外币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集团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一家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建立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的本外币资金归集和调配机制。优点是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融资能力;缺点是成员企业之间委托贷款财务成本较高。适用于境外成员企业资金不需要在境内归集或没有跨境融资需求的企业集团。
   (二)境外跨国资金池模式
   境外跨国資金池是企业集团在境外对境外成员企业的外币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对于境外成员企业较多的跨国公司,为了便于资金管理,可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在不受外汇政策制约的国家,建立境外资金归集平台,进行境外外汇资金的归集与管理。例如:鞍钢集团在香港成立SPV公司,同时,SPV公司作为境外资金池主办企业,与各境外成员企业的外币账户连入中银香港网银系统,建立香港地区资金池。截止2017年12月,香港地区日均归集额达442万美元,归集后的存量资金存放收益比归集前提高了22倍。由此实现了资金归集和调剂资金余缺、保证了资金安全,使收益最大化。
   (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是跨国公司以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为载体,通过境内本、外币资金主账户和境外资金专用账户,分别对境内、外的本外币资金进行集中运营。是以上述两个资金池模式作为基础,通过境外成员企业在境内开立的NRA账户与国内资金主账户挂接,使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有限融通,为境内、外成员企业及境外供应链上下游客户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二、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对比
   上述分别介绍了三种资金池模式的相关理论,前两种资金池模式均属于独门运营模式,未涉及对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的集中、境内和境外资金池相互联通的管理和境外交易对手的收付管理。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综合并扩展了前两种资金集中模式,可限额集中外债和对外放款资金,融合了境内、外资金池的框架,同时成员架构中补充了境外交易对手。结合以上三种资金池模式的特点和实施效果进行对比(如表1所示)。
   通过对境内资金模式、境外跨国资金池模式、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相关理论的介绍和对比分析,笔者认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打通了另外两种模式的通道,扩展了组织成员架构,集两种单一型资金池模式于一身,更适合目前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
   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构建
   资金集中管理是跨国公司优化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须依据现行的政策构建适合跨国公司发展的运营模式。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局积极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资本项目开放,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便利化,并不断对跨国公司 的资金集中运营和管理进行探索和改革。201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此文件是对汇发〔2015〕36号文件的修订,并做出了六方面改革,预示着本外币资金池大统一时代的到来。
   (二)资金运作模式
   跨国公司选择一个境内成员企业作为跨境资金池的主办企业,在经备案的合作银行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境内本外币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再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作为境外资金池的主办企业,在不受外汇政策制约的国家,建立境外资金归集平台,进行境外外汇资金的归集与管理;通过境外主办企业开立NRA账户与国内资金主账户进行挂接,实现境内外成员企业本外币资金的在岸归集。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本外币资金和境外成员企业资金以及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内的资金。跨国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如图1所示)。
   四、案例分析——A集团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A集团公司是集地勘服务、矿源开采、矿石加工、铯铷盐生产、加工、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团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商业性综合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集团公司,是国土资源部授予的“全国模范地勘单位”之一。2016年8月,A集团公司完成对铯盐巨头东鹏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的收购,拥有了成熟铯盐加工工艺以及充足的铯盐产能,一举成为世界范围内铯盐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目前已建立起完善的海外服务和贸易体系,全产业链遍布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等20多个国家。为更好的推动国际业务的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需要构建集约化的资金管理体系。    A集团公司在境内建立一个境内资金池,在境外建立一个境外资金池,分别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资金和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并指定香港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立NRA账户,用于联通境内、外资金池,各成员企业在额度内共享境内、外资金。A集团参与集中管理的境内成员企业共三家,分别为东鹏新材有限公司、A集团公司、A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境外成员企业共四家,分别为香港公司、Tigo、CFG Inc及CFG Limited。
   (一)境内资金池
   A集团公司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开展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财务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建立资金池。A集团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结合备用金拨付的模式进行资金结算管理,在主账户下,按各成员企业名称开设二级内部结算账户,用于核算各成员企业资金以及计算利息,并与成员企业在结算银行开立的外部结算账户挂接;各成员企业按照收入、支出两种类型在结算银行开设外部结算账户,“收入户” 专用于收款,其资金支付仅限于定时上划到财务公司主账户上,该账户余额每日保持为零;“支出户” 专用于对外支付,其资金来源于所属财务公司内部结算账户下拨款;成员企业定期按计划向账务公司申请下拨资金,下拨的资金由成员企业自行办理结算支付业务,并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核定账户资金备用金余额。账户设置完成后就可以实行主账户与子账户之间一对一或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委托贷款。
   A集团公司通过建立境内资金池,优化了资金配置,实现了对成员企业本外币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盘活了沉淀资金,有效的降低了融资成本。2018年通过境内资金池的运转归还银行贷款3.56亿元,较之前模式增长了56.6%,节约贷款利息621万元,同比下降31.5%。
   (二)境外资金池
   A集团公司以香港公司作为境外资金池的主办企业,开立境外资金池主账户,建立资金池,归集和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每天下午4点,银行系统对境外成员企业账户资金进行扫描,并将账户清零,在各成员企业的透支额度内,如果有透支情况,计作向香港公司的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有结余,则全部划到主账户上,记作向香港公司的贷款,并收取利息。
   A集团公司通过建立境外资金池,实现了对境外成員企业外汇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盘活了沉淀资金,降低了海外资金风险。
   (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A集团公司搭建好境内外两个资金池之后,批准香港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立NRA账户,用于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由此实现境内、外资金的有限联通及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1. A集团公司通过借入外债降低融资成本
   2018年A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东鹏新材为扩大生产规模,经股东会批准,融资3亿元人民币建设一条年产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A集团公司利用境外资本低廉的优势,经财务公司积极与银行海外分行联系,截至2019年3月末,财务公司以信用方式,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借入3000万美元外债资金,利率2%,期限1年。同时,东鹏新材从香港公司借款2480万美元,利率2%,期限1年。借入外债后,财务公司放贷于东鹏新材,东鹏新材在财务公司办理外债结汇,以人民币使用。同时,东鹏新材在银行办理远期购汇保值,以防范汇率风险。A集团公司实施上述融资方案后,节约融资成本164.4万美元(按国内融资年利率5%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2. A集团公司通过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降低财务费用
   A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注册在上海自贸区,主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业务。贸易公司的销售业务几乎都是A集团的内部关联公司,其中外销占90%、内销占10%。采购部分是境内采购40%、境外采购60%。其中向集团内部的采购约占采购额的20%。贸易公司与境外经常项目的结算由香港公司进行代收、代付,贸易公司定期与香港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结算净额即为贸易公司实际收付汇轧差之后的净额,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1次。通过银行系统完成自动化处理轧差收付记录和还原收付信息的国际收支申报。贸易公司通过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减少国际结算交易量,减少集团汇兑成本、国际结算交易成本,降低资金成本和汇率风险,减少了在途资金。同时,增加了沉淀资金,贸易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五、问题与建议
   尽管201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跨国公司的参与其中的积极性。
   (一)准入条件
   现行文件规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参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如此高的准入条件将大多数中小跨国公司拒之门外。建议适当降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扩大试点范围,如适当下调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让更多有资金集中管理需求的企业参与其中,使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引入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中尚未出台针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企业实施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而产生的额外税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资金池的意愿。建议出台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世界主要经济金融中心拥有一个共同的优势,即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的入驻,由此带来推动科技进步及提升就业等一系列综合收益。
   (三)简化国际收支申报流程
   企业在实际收付汇业务中,应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需进行还原数据申报,具有申报流程多、时间紧、业务繁琐的特点。建议按国别汇总还原数据申报,以减轻企业负担;或者用“时时申报”来替代“还原申报”,如在收付款时,注明“某某公司的集中收付”字样,来标注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数据;亦可在国际收支收付申报项下,直接添加“实际付款人”和“实际收款人”选项。
   参考文献:
   [1]李万超,张荣梅,罗红光.我国跨境资金管理的经验与对策——以鞍钢集团为例[J].银行家,2018(04).
   [2]刘艺.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基于WQ集团的案例分析[D].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5.
   [3]姬广林.我国跨国企业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选择—基于北京123家企业集团的调查[J].上海金融,2017(05).
   (作者单位: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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