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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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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可持续发展信息作为企业重要的非财务信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的重视。本文以GRI指南为框架,从信息完整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等方面分析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建议上市公司可以从挖掘内在价值和提升外部激励两个方面入手,提高GRI指南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应用。
   关键词:GRI;可持续发展;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25日
   一、引言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增长全球瞩目。伴随经济高增长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生态环境的问题,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关注点之一。企业作为宏观经济的微观组成,同样面临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投资者不只局限关注企业的财务信息,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也同样关注,因此催生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然而,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信息披露框架,导致中国企业披露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五花八门,形式上的不统一和内容上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信息的使用,也造成了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流于形式,质量不高。
   反观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较为通行的是全国倡议组织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目前常用的版本包括GRI3.0、GRI3.1和GRI4三个版本。该指引包括一般标准披露项和具体标准披露项,一般标准披露项由战略与分析、机构概况、确定的实质性方面和边界、利益相关方参与、报告概况、治理以及商业伦理与诚信七个方面组成,它适用于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所有机构。具体标准披露涉及经济、环境、社会三大方面,并包括与其相关的指标和管理方法披露。本文以参照GRI指标披露的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为例,从信息完整性、可靠性和时效性三方面分析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二、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2010年以来遵循GRI指南编制的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数据主要来源GRI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数据库和公司公告,统计软件为EXCEL2010和SPSS22.0。
   (二)数据分析
   1、完整性。完整性是指披露GRI指标的完整性,本文以GRI指南作为分析框架,通过对每个样本披露内容和指南的对比,分析指南中每项指标的披露情况,从而得出中国GRI指标披露的完成性。从2008年至2016年,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依据GRI指南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一数字从2008年的27家公司上升到2016年的64家公司。而从披露内容的完整性来看,并未发现中国公司的GRI指标披露率有随着时间推移而显著上升的表现。实际情况是,中国公司应用GRI指标披露率在2012年达到披露峰值68.15%,然后在2016年达到披露低谷52.48%,平均披露率67.52%。
   从具体披露内容来看,中国公司的GRI信息披露以外部动机为主导,内在动机不强。其中与年报关系紧密,额外信息增量成本较低的指标披露较高,例如战略分析(披露率94.24%),经济表现(披露率73.83%);而与年报信息关联度较少,额外信息增量成本较高且缺乏外部监管或规则强制披露的指標应用率较低,例如治理与承诺(披露率69.78%)。此外,与中国国情联系度不高,中国利益相关者关注度不高的信息披露率也较低,例如供应商评价与监督(披露率3.13%)。
   2、可靠性。可靠性是指利益相关者对披露GRI内容的可信任程度,本文认为第三方外部鉴证可以增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靠性。在218份样本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共158份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过了外部审计,占比72.48%。说明中国大部分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在可靠性方面表现良好。
   3、时效性。时效性是指披露的GRI信息是否能及时到达信息使用者,并且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效用。及时性是衡量信息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过时的信息即使披露,往往也对信息使用者失去了效用,从而也无助于提升公司的价值与形象。在27家样本公司中,有16家公司从2010年起,每年均按照GRI标准披露CSR报告,占比59.26%,说明大部分的中国公司在GRI披露的时效性方面表现较好;另外,披露8份报告的公司共6家,披露5~7份报告的公司分别各1家,这些公司并非没有逐年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而是在某些年份并没有严格按照GRI指南标准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因此在时效性方面表现不佳,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外部监管并未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依据进行强制规定,特别是2013年之后,随着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先后发布了CASS-CSR2.0和CASS-CSR3.0,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转而采用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指南,导致按照GRI指标编制报告的缺失。另外,并非所有样本公司都是逐年披露GRI报告,例如百度披露GRI信息的报告周期为2~3年,报告周期的不固定导致信息使用者对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期望值下降,造成时效性较低。
   三、建议
   本文分析发现中国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上质量较高,但完整性有待提升。建议中国上市公司可以从挖掘内在价值和提升外部激励两个方面入手,提高GRI指南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应用。
   首先,从公司内部而言,披露GRI指标也是加强公司责任管理的体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能够帮助企业量化非财务绩效,从而发现本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机会,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改进措施。最终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的目标。相比于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了CASS-CSR,GRI指南对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内容更全面,例如环境指标上了除了关注直接生产经营环节对环境的影响,还关注差旅、运输等非生产环节对环境的影响;另外,GRI指南在对绩效指标的披露上,更强调定量信息的披露,规范了指标来源,增强了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因此,采用GRI指南编制CSR report的过程就是加强企业责任管理能力的过程,强化责任管理,才能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机遇与风险,从而强化公司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从外部激励来说,应当培养政府、监管方、债权人、投资者、供应商、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对GRI指标的重视,从而倒逼中国公司加强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提升披露质量。一方面监管方要从制度建设抓起,吸取GRI指南中的优点,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上强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视并规范定量指标的披露,鼓励公司披露合规性信息;另一方面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要重视人权、供应商等相关GRI信息对公司整体价值的影响,向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学习,有效利用公司披露的GRI信息进行决策,从而激励公司披露更多的GRI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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