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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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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老年人是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项目的主体人群,研究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可以衡量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基于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收入水平、生活质量、身体状况等因素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显著,而且城乡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提升老年人主观幸福感,需要从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等方面进行努力。
  关键词:城乡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Order Probit模型;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033-03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以上时,可以将该国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1999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6%,说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截至2010年11月,中国大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3.26%。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整体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点,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沉重负担。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增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是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如何保障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是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议题之一。主观幸福感常常作为衡量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标。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我国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存在明显差异。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2018)》指出,2015年,城镇老年人“感到幸福”的比例为68.1%,而农村老年人“感到幸福”的比例为53.1%,城镇老年人的幸福感明显高于农村。使用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数据,本文研究了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并分别从城乡两个角度分析这些因素的作用差异,尝试为如何缩小城乡老年人幸福差距和提升老年人的整体生活质量提供借鉴。
  一、数据来源和研究设计
  首先,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起,采用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方式。样本调查区域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120个区市县,480个村或者居委会。本文筛选出60岁以上老年人样本2 035份,除两人无户口记录外,1 445个样本是农村户口。考虑到流动人口问题,排除在受访问地居住不超过半年的样本15份,最终得到农村老年人样本1 438份,城市老年人样本582份。
  其次,模型选择。本文研究城乡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使用老年人对“总的来说,我是一个幸福的人”的自我评价作为衡量主观幸福感的指标,该评价具有“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不太同意”“比较同意”“同意”“非常同意”六个维度,依次用1、2、3、4、5、6表示。由于其取值为整数,是典型的有序数据,因此适宜采用Order Probit排序选择模型进行分析。本文选取的影响因素(如下页表1所示)。
  二、研究分析
  首先,城乡老年人幸福感的差异。本文回归的因变量是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在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中,主观幸福感是一个总体指标,是受访者对五项内容的一个综合自我评定,分别为“总的说来,我的生活和我的理想很接近”“我的生活状况非常好”“我对我的生活感到满意”“我已经得到了我在生活中想得到的重要东西”“即使生活可以从头再来,我也没什么想要改变的”。评价结果均是六个维度,“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不太同意”“比较同意”“同意”“非常同意”六个维度。从下页表2可以看出,老年人幸福感的自我评价结果在城乡之间存在差异。例如,相比于城市老年人,更多的农村老年人“非常不同意”(2.3%)和“不同意”(7%)自己是个幸福的人,分别比城市老年人的对应比例高出1.7和0.8个百分点。相应的,更高比例的城市老年人认为自己是个幸福的人。综合其他五项内容来看,整体上,城市老年人对生活更乐观、更加满足,幸福感因而也更高。
  其次,回归结果分析。分别对全国老年人、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进行Order Probit回归分析,得到的结果(如表3所示)。
  从全国层面来看,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影响显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越容易感到幸福,同时有配偶的老年人明显比没有配偶的更容易产生幸福感,而性别和年龄的影响却不明显。经济水平方面,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越好,越容易幸福,表现为一方面个人收入的提高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效应,另一方面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越乐观,越容易获得更高的幸福感。在生活方面,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和健康状况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生活有保障、居住环境合意、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幸福。
  分别对农村和城市的老年人样本进行回归,结果发现,反映老年人生活状况的三个指标(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和健康状况)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保持显著为正,并且城乡差别不大。性别和年龄对城乡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依旧不明显。但是考察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个人收入水平时,发现三者对城市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影响不显著。相反,对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却产生显著的正影响。
  造成个人收入对城乡老年人幸福感作用差异的原因可能源自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的差异。城镇地区老年人的收入大约70%来自退休金,收入比较稳定,而农村老年人的这部分收入较低,东部地区在50%左右,中西部地区都在30%以下。同时,作为农村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收入随着年龄的增加迅速减少。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量农民工流向城市,农村留守老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地子女的汇款,然而这部分收入会因子女的工作状况而产生较大的波动,增强了农村老人收入的不稳定性。其次,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样本中农村老年人的年平均收入为7 560元,明显低于城市老年人21 912元。当生活水平低时,相同数量的收入对生活水平提高的边际作用更明显。因此,农村老年人更加看重个人收入的多寡,高收入给农村老年人带来明显幸福感。
  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对城市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不显著的合理解释是,城市养老对老年人个人的社交网络依赖不强。而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讲,来自家庭婚姻的支持却十分重要。在乡里的日常社交中,农村老年人个人自身的教育素养有助于化解矛盾,维持和睦的邻里关系,从而为自己带来幸福。
  三、結论与建议
  首先,收入增加依然是提高老年人幸福感的重要手段。我国城乡老年人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缺乏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对于农村老年人,应在经济方面给予更实际的帮助。当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后,需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压力。对于贫困农村老年人口,政府应加快完善救助制度,并在医疗费用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让这部分老年人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其次,居住环境与健康状况是影响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应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针对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特征,增加上门陪护、社区照料等相关服务,由社会承担更多的养老服务工作和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同时这也是对老年人消费市场的开发,既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又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此外,政府、社区在开展老年服务时,应重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多关注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等老年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建立起健康帮扶机制,在改善老健康状况的同时为老年人带来更多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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