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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会计制度衔接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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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解决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成为事业单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政府会计新旧制度的差异性,剖析了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并探讨了政府会计新旧制度的衔接对策,以期推进变革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健运行。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  衔接  问题  对策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经修改形成并制定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但应注意的是,由于新旧会计制度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导致事业单位内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问题重重,因此,有必要对政府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展开研究,通过行之有效的对策,保障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政府会计新旧制度的差异
  (一)会计规定及应用范围的差异
  旧制度包含《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以及科研单位等事业行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的问题,新制度以相继推出的一系列政府会计准则为基础,建立健全了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可在这个标准框架下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的差异
  旧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生成的财务信息无法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资产家底及债权债务情况。而新制度最大的创新是建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采用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核算方式,同一会计核算体系下既有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的预算会计核算、又有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的财务会计核算,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大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又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如此既能反映政府会计的预算执行信息,又能反映其整体财务情况、运行情况与现金流量信息。
  (三)会计科目的差异
  鉴于会计核算的差异,新制度会计科目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多项会计科目,为更全面核算单位控制的各类资产,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研发支出资产等科目,为全面反映单位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在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将净资产按照主要来源分类为累计盈余和专用基金,設置了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等会计科目,将旧科目的部分科目名称进行的修改,如“经营收入”更改为“经营预算收入”,“其他收入”变更为“其他预算收入”,强调所有收入均纳入预算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使会计科目与核算内容更契合。
  二、政府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
  (一)制度内容变化较大,会计核算难点甚多
  由于2019年使全国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第一年,新旧制度相比变化甚大、牵涉范围较广,加上新制度自身的复杂性、实际工作的复杂多样性、会计人员对新制度不熟悉,因而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新旧制度衔接处理、平行记账等难点问题。新制度规定采用“双基础”、“双报告”的形式开展会计核算,而“双基础”并行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两种会计核算的记账方式有别于传统的“双分录”模式;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不甚相同,导致部分费用、预算支出确认时间及其范围面临诸多差异,要求财会人员录入过程中必须严格加以区别。除此以外,新制度将基建会计全面纳入统一账套核算中,导致合并难度大增,处理过程十分复杂,部分财会人员因理解不到位、业务素质有限而无法胜任新制度的要求。
  (二)内部监控存在缺陷,传统信息系统不适应
  从新制度推行现状来看,事业单位内部监控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且与传统信息系统不甚适应,这导致新制度衔接工作的推进困难重重。一方面,新制度的推行离不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但当前事业单位各部门间配合不甚理想,互动沟通少之又少,对新制度理解及信息传递困难重重;另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监督意识,导致新制度推行和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阻碍,新制度监管缺陷也使新制度推行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无益于新旧制度的衔接,更不利于新会计制度应用水平的提升;此外,多数事业单位现有财务信息系统仍只能采用单一功能的会计核算,无法适应新制度的“平行记账”要求,也难以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处理。
  (三)核算科目衔接不准,会计信息质量不佳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但传统年平均年限法等折旧方法难以满足新制度的各项规定,且旧制度对固定资产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并未进行规定,因而无法满足会计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对购买成本确认方法以及依循年限方法计提折旧的折旧起始时间、不考虑残值等给出了新规定,这点与旧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不甚相同,导致新旧制度衔接存在一定阻碍。此外,新制度对众多内容进行了调整,如净资产科目增设了权益法调整科目,对长期股权投资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变化份额进行核算,以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余额,并将其计入净资产金额之中,新制度新增的“预计负债”与“累积盈余”相对应,如何精准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会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造成直接影响,并关乎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但当前由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新制度推行中漏洞重重。
  三、政府会计新旧制度的衔接对策
  (一)加强试点培训,确保制度宣传落实
  事业单位要加强政府会计新制度的宣传力度,编撰实例讲解教材,帮助财会人员准确掌握和运用新制度,并适当延长新旧制度的衔接并行期,确保新制度宣传落实到位。一方面,应由财政部门指导并出台行业实施细则,明晰新旧制度的差异,针对衔接问题的处理进行规定,减少新制度操作层面的偏差;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要深入了解新制度规定,指导财务分工与流程再造工作,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顺利完成会计手续工作;此外,要加强财务队伍建设,使之不断转变传统观念,并聘请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素质专业培训机构,全面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重方式完成培训目标,以严格的考核标准保障人员培训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建立监管机制,完善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成立专门的新制度推廣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监督财务工作情况,及时明晰新制度推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升新旧制度衔接质量,同时要强化各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各项财务工作的开展,深化对新制度的理解。除此以外,事业单位要加快推动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升级信息系统,将资金管理系统、成本系统、财务系统等加以融合,实现新制度会计核算的双功能,满足预算会计、财务会计数据处理需求,确保数据处理的科学性,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还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所配备硬件设施要定期加以更换,并不断提高财会专业人员的计算机信息素养,使其能够借助会计信息系统科学处理财务数据,保障年度报表中数据的精准性,提升财务会计工作效率。
  (三)优化核算体系,加强信息质量披露
  针对会计核算科目衔接不准等问题,事业单位要明晰会计工作目标,依循自身发展情况及日后工作开展方向制定具体而明晰的工作计划,客观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以便实现资金的统筹利用,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要进一步优化会计核算体系,如可依循政府采购管理方案中的计价方式,规范单位采购监督工作,缩减采购成本等,以强化衔接阶段冲突及矛盾的控制,强化单位综合控制能力,保障新旧制度衔接阶段平稳渡过。此外,事业单位要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披露,对新制度执行全过程进行督促,事业单位还应注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监管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分析和评价单位新制度执行信息质量,改进会计核算体系,优化年度数据间的对接整合工作,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四、结语
  一言蔽之,政府会计新旧制度之间存在诸多差异 ,这导致事业单位政府会计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事业单位在新旧业务衔接方面要注重转变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才培训,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推行平行记账,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要不断创新资产管理模式,全面实施财务全过程控制,助推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以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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