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税务筹划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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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亚娜
摘 要: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发展,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费用,将节省的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能够最明显的增加资金的使用率进而更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医药企业是人民生存的坚实保障,是国家生计的中流砥柱。国内医药企业数量巨大,质量上差别不大,普遍存在同质化问题,使得医药行业处于高成本的处境。而税务筹划是降低成本的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DS公司;税务筹划;税务优惠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7.046
DS公司成立于1979年,1996年成立了合资子公司。DS公司基本无经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技术转让等业务。子公司主要经营抗生素、中成药、生化药品的生产销售,兼营药物、化学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及技术咨询,化学原料药等项目的投资管理。
1 税务筹划的角度
国家规定企业纳税的公式如下:
企业实际应纳税额=(收入-扣除)*税率-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以上述公式为依据,本文将结合DS医药公司的具体情况,提供适合DS公司的具有针对性的筹划方案。其中,税务筹划可以分为税务优惠、会计政策、递延纳税三个角度进行规划。
税务优惠是指国家在税务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本文利用了税务优惠为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进步,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本文利用了其中对科技的鼓勵政策,大量引入高新技术并决定引发新的研究项目。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重大,例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不同会导致账面价值不同。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差别也会导致账面价值不同。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要求对同一经济业务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改变会计处理方式影响企业财务报表,进而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推迟纳税时间可以间接帮助纳税人无偿使用款项等于是降低了税务负担,将款项用于投资或者经营活动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增加投资活动金额。
2 DS企业存在的问题
2.1 外资企业政策改变
2008年之前,国家对外资企业在税率上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税率仅仅是15%,然而2008年以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调整为25%,这代表外资企业在税率上不再享受优惠。原享受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已经取消。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务缴纳上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2.2 分红金额巨大
外资企业股份占总股份的25%,DS公司利润稳步上升,外资并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并且伴随高收益,使资金大量流出企业,最终成了外资的打工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外资企业并没有承担很大的企业参与责任,仅仅以前几年的投入资本就获得巨大的分红收益,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
3 解决的方法
3.1 增发股票稀释外资股权
通过增发股票的形式,使得总股数增加,外资持有的股数在不变的情况下,外资所占企业的总份额会减少。在新所得税政策下,引入外资已经不具有税收优惠的好处,同时外资还会分走巨大的净利润,导致企业留存收益大大减少。通过稀释外资的股权,可以减少分给外资的红利,解决净利润少的问题。通过增发股票,可以筹集市面上的大量闲置资金,为己所用,既可以保证工业链条的顺利通畅,也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同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赚取资金。
3.2 引进高新技术同时推进研发项目
国家政策规定,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之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8年之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一项“两年之内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该企业的该项目所获取的相关利润在3年之内免除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包括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以及其他与研发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为了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的扣除优惠政策,国家对加计扣除的费用做出如下规定: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中,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加计扣除;已经形成无形资产,按实际产生费用的150%在采用在税前加计扣除或分期摊销的方法。
以上政策都是国家对企业的优惠,DS企业从以上两个角度考虑减免税费的问题,一方面是引进医药行业的高新技术开拓高端领域,鼓励员工对新的科研技术项目的研究,争取在医药领域取得难以被模仿的专利成就。另一方面,企业应该积极增加追加研发项目的投资,支持科研人员的日常科研工作,加大研发投入不仅有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能够进行税务筹划,帮助企业节省成本。
3.3 兼并销售行业亏损企业
当企业税负过高时,可以采用兼并亏损企业的方式实现税务筹划的举措。DS成为母公司时,所用的是合并报表,纳税的时候将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等需要纳入自己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若子公司发生了大额亏损,导致合并报表项目中的总利润是负数,则在未来的5年中,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5年之后不可以再通过税前的利润来弥补企业的财务状况亏损,只能用税后利润或者是盈余公积来补亏。
如果兼并销售企业,能够实现生产和销售流程的分离。在整个产销分离过程中,生产企业的商品出售给销售企业,再由销售企业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在整个过程中增加了流转收入,集团内的销售收入会大幅增加,进而可以抵扣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也会大大增加,进而完成了税基式的税务筹划。如原销售收入可能仅有2000万元,产销分离后销售收入变为5000万元,则此时也许可以多抵扣450万元的广告费或者宣传费。 3.4 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递延税费的方法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购进的研发设备和仪器,当采购产品的成本高于100万元时,就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符合缩短折旧年限这项条件的仪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必须大于等于税法中明确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满足采用加速折旧法条件的仪器设备,只能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DS子公司是生产企业,因此生产机器设备数量多,涉及金额巨大。因此,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方式也会对企业的税负金额有巨大改变。从会计角度出发:企业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时,每一年的折旧金额均是相等的。如果企业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计提折旧方法,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从税法角度出发:固定资产折旧前几年折旧费用会比较多,以后各年逐渐减少。
在上述情况下,会计角度的总利润>税法角度的总利润,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纳的税比其实际要少,该笔当期少缴纳的税可以用于投资、生产等日常用途,而且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实际上企业是获取了相对多一些的利润的。
4 总结
DS公司在税务筹划上,应该坚持合法性原则积极采用可行的措施进行合理的筹划。其筹划思路,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利用国家对企业税务的优惠政策、最新的会计政策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知识来筹划。从税务政策的角度考虑,主要是通过抵减、抵免相关税费,或者是直接降低税率的方法来实现减少纳税的。从会计政策的角度來考虑,主要是利用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带来账面价值的差异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例如母子公司间的合并账务处理。递延纳税是利用会计和税法的差异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使得当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可以尽量少的纳税,将当期少纳税的钱用于经营、投资、筹资等日常活动。在税务的优惠政策中,可以将几项不同角度的税务筹划用于同一业务中,例如合并销售企业。在这一筹划举措中,既可以实现产销分离也可以通过子公司的利润亏损达到集团整体少交税的目的,进而实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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