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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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老年人物质需求已逐渐得到满足,而精神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却尚未建立,存在着“家文化”缺失、“社区文化”离散、“专业化”稀缺等诸多问题。从家庭、社区、机构三个方面对发达国家的精神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我国应重视家庭的精神慰藉,完善社区精神养老服务,建立养护机构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老年人由“精神他养”走向“精神自养”,最终实现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
关键词:精神养老 家庭养老 社区养老 机构养老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17.9%和11.9%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远超联合国发布的老龄化社会标准数值,即60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或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数7%。同时,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条件的提高,我国人均寿命已延长到76.34岁数据来源:岁磊《寿命延长、二胎政策与人口老龄化的经济效应》,与发达国家基本持平,但老龄群体健康程度却很差,精神健康问题尤为突出。根据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项目(CHARLS)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约有33.1%的老人有程度较高的抑郁症状数据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项目(CHARLS)研究报告》,关注老龄群体的精神需求变得刻不容缓。
一、我国目前精神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壓缩性现代化进程中,“家文化”的缺失
孝道文化的失落、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社会结构的变迁冲击着我国老年人精神支持模式,让他们难以适应发展速度过快的社会。在“压缩型现代化”的过程中,以父权为中心的大家庭开始瓦解,少子化的小家庭成为主流,代际鸿沟逐步加大,这极大的削弱了作为个人归属的家庭对老年人情感慰藉的作用。
(二)高强度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文化”的离散
随着高强度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致使亲朋近邻逐渐疏离,曾经在精神慰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的邻居或社区作用式微。同时,城市建设中对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考虑较少,老年人除公园外,可进行娱乐、社交、活动的场所和项目及其有限,在无形中被排挤到社会边缘,极度缺乏社会参与感和认同感。
(三)加速上升老龄化过程中,“专业化”的稀缺
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24949万人,养老服务机构仅3.0万个,床位746.3万张,平均每3个老人一个床位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缺口很大。同时,养老机构服务品质也极其有限,仅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吃、穿、住、医,而对精神慰藉和身心康复却考虑很少。不仅专业机构紧张,服务内容单一,专业的护理人才也非常稀缺,大多数护理人员仅限于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而能进行心理辅导和建设的则寥寥无几。
发达国家在边富边老或先富后老的社会进程中,已将老年人的精神需要视为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精神养老服务体系,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本文通过梳理发达国家如何从家庭、社区和机构这三方面提供适宜的精神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经验,为构建我国精神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实现路径。
二、国外精神养老先进经验
(一)新加坡和日本:让老年人在家里找到“爱与尊严”
新加坡认为“孝”是老年人情感需求的核心,鼓励子女给予老年人最必要的情感支持。一方面政府大力营造“尊老爱老,赡养老人”的社会氛围,强调孝道是家庭的根基,是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在1944年就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赡养父母的法令,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相关考核、监督体系,保障老年人可以在家中颐养天年,享受应有的权利。为倡导儿女与父母同住,政府对选择赡养父母的子女在购房、纳税、福利津贴以及医疗补助等方面都有特殊照顾,最终实现了大多数老人可以在家庭中享受儿女绕膝,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需求得到了满足。
日本是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因此日本积极倡导老年人“自尊自强”的精神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重塑老年人的生命价值。作为亚洲文化体系国家,多数日本老年人从情感上选择在自己家中养老,为此日本很多小区住宅在修建之初就考虑到老少同住的问题,两套房子或在同一楼层,或上下相邻,在维护了他们自给自足、自助自理的尊严的同时保证了他们对亲情的需求。此外,居于家中的老年人也并非无事可做,政府积极鼓励已经年满60岁退休的老年人进行再雇佣,帮助他们体现人生价值,鼓励他们参加公益组织和兴趣社团,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二)美国和英国:丰富的社区生活让每个个体的晚年都有意义
相对而言,欧美发达国家公民独立意识较强、家庭养老观念较弱,很多老年人都不和子女同住,因此社区提供了丰富的精神服务,用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美国养老的核心价值是让每个老人都能有尊严的度过晚年,很多本地社区在提供如陪伴、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精神服务的基础上,考虑到不同收入人群对精神需求不同,还为各种收入水平的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此外,还通过大力兴办老年大学、成人教育中心和社区大学,允许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这些学校进行学习,来满足他们的求知需求。对于一些即将走向生命尽头的老人,社区机构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让他们即使在生命的终点仍可以感受到爱和关怀。同时政府支持、鼓励各种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其中比较有名的如红帽女士协会等,这些非营利组织既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又促使老年群体可以愉快地享有独立、有尊严的生活。
英国养老体系认为应当给予老年人精神关爱,支持他们追求生命价值。早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老年社会服务体系中就已经包括了心理支持和整体关怀等内容。很多社区都开办了娱乐中心,有的地区还会有志愿组织聘用的人员在白天入户看望老人来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孤寂。英国图书馆会定期为老年人举办充满特色的“开展回忆”活动,激发他们对晚年生活的向往和信心。英国地方政府也专门设立了社会奖,鼓励老年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体现自身价值。 (三)芬兰、美国:让老人享受更专业的精神保健护理
针对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或其他特殊老人,养老机构可以提供更专业、更周到的精神慰藉,比较出名的有荷兰的生命公寓、美国的太阳城等。
荷兰的生命公寓以“尊重老人、快乐养老”而闻名于世,被誉为养老的“天堂”。公寓对全社会开放,鼓励老年人积极与外界交流、沟通,满足他们的社交需求。公寓内部的各项设施符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其目的是鼓励他们自理自足,让他们做自己的主人,快乐地度过晚年生活。所有工作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他们会仔细倾听、认真对待每位老人的情感诉求,让每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美国的太阳城是美国最大的老年社区之一,只接受55岁以上的老人,社区内配备了教堂、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丰富多彩的文化设施,极大满足了老年人更高层级的精神追求。
三、借鉴与分析
(一)重塑孝道文化,用法律、政策、制度,保障老年人“有所爱”
社会功能主义学派认为家庭是必要的社会单元。而在中国,家庭有着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尽管随着经济生活方式的变化,家庭结构已经从传统的主干家庭逐步缩小为核心家庭,但它仍然是个人情感的归属,其重要性不断上升。
我国2013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关注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问题,但如何贯彻和落實以及执行的标准,还需要后续的条例、规定进行及时的说明补充。政府可以效仿新加坡政府的模式,针对主动赡养老人的子女或确因生计无法顾忌父母精神需求的子女,在就业、购房、交税、医疗等方面应享有相应的倾斜政策。针对无法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应敦促他们定期探望,对老人予以情感关怀。针对精神虐待老人现象,应出台相应的法律进行惩戒,并考虑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利用多种途径,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保障老年人“有所享”
社区应增加老年健身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符合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活动和社团,满足老年人的娱乐需求、社交需求。同时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为老人提供陪伴、心理咨询等服务,缓解老年人精神孤独问题,针对失独老人、随迁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建立心理档案,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他们的心理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应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需求,如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事业组织,面向不同年龄层的老年群体主动建立多样化的服务体系,通过丰富的活动,鼓励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提高社会生活参与感。
随着老年人求知需求日益增大,政府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创新办学理念,积极引入PPP模式,解决现阶段传统老年教育供给不足的问题,最终实现老年教育的公平性和受益的广泛性。
(三)出台相关标准,建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保障老年人“有所护”
我国目前虽然也不乏专业高端的养老机构,但因价格昂贵,所以入住人数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社交的需要。同时除这些高端机构外,我国大多数养老机构缺乏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许多工作人员只是能提供基本的日常照料和护理,并没有能力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辅导。因此应当与高校联合,建立和完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出台养老养护相关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做到“身心俱护”
(四)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最终引导老年人实现由“他养”转向“自养”
除此之外,与发达国家边富边老或先富后老不同,我国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除部分发达地区和城市外,大部分地区,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还有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生存、工作的需要,不得不成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随迁老人等特殊群体,而这些地区又因为财力物力等经济因素的影响,可以提供的外部支持非常有限且短期内难以发生质的变化,同时即使是发达地区,虽然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精神服务体系建设,但对于老年人而言,精神养老问题不可能全部由他人包办,这样不仅会降低老年人精神生活中的自主性、独立性与创造性,而且会致使他们对外部世界过于依赖,当老龄化进一步加剧后,最终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压力。
目前学术界穆光宗、于景元、崔恩红与徐连明等学者都推崇“自养”为新的精神养老模式,这不仅符合我国实际国情,也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的成功经验,更是“积极老龄化、成功老龄化”的要求。政府应该在精神养老问题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引导老年人由“他养”的观念转向“自养”的观念,实现老年人的“自尊自立,自强自助”。同时鼓励他们不能自怨自艾,自暴自弃,更不能把所有的不满和情绪都转移到家庭和社会身上,而是应当重新审视自己的老年生活,从中找到乐趣和动力,积极改变心态,“给岁月以生命”,实现新的人生价值。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需求的同时,更应当加大力度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和精神健康。通过学习和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国自身情况、特点及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精神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最终真正实现全域社会的健康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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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鹭(通讯作者),太原学院管理系。杨阳,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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