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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创新驱动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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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以2008—2018年沪深A股上市的民营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构建了研发创新投入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证研究模型。结果表明,民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整体上提高了研发创新投入,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其研发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较流转税优惠更为明显,后者的激励作用部分需要通过前者实现。具体优惠政策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效果最为明显,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并未起到显著作用,而营改增改革也有效提高了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因此,为了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率,后续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的结构和形式。
  关键词: 税收优惠 研发创新 驱动效应
  一、引言
  内生增长理论表明:“当有形生产要素的边际效益递减导致经济无法持续增长时,唯一能够保持人均产出持续增长的办法只有技术进步”。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在2015年提出了“双创”发展战略,从此吹响了中国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号角。作为社会经济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40年以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研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也是研发创新的重要主体。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所以具有非竞争性和不完全的排他性,且研发创新活动因具有长周期、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特点,研发成果的易于扩散性和复制性使得企业的自有收益率远低于社会收益率,所以仅依靠市场调节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而有效的财税政策则成为政府推动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发展的重要措施。近五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包括优惠税率、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营改增改革等在内的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将原本应当上缴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留给企业以鼓励其加速技术进步和产品研发。然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对民营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产生了显著的驱动作用,目前尚无明确的结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至2018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及企业研发费用和专利申请数及授权数的增长趋势图(图1)来看,减税降费对于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效果似乎不大,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是否达到有效激励民营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尚不能下定论。因此从研发创新的微观视角来考察税收优惠的驱动效应,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民营企业的资本流向以及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民营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也为政府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
  二、文献综述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于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的高度关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驱动效应的研究成果相对变多,Dodgson,Rothwell(1994)的研究指出,只有稅收优惠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能降低企业风险与不确定性,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①;Herrera,Sanchez(2013)提出,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提升了企业研发投入,但效果如何取决于企业规模②;魏紫等(2018)研究发现,减税降费措施使得企业投资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相较于自主创新研发的相关支出企业更愿意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③;叶显等(2019)发现,税收优惠虽然能够刺激企业加大创新活动的资源投入,但“营改增”改革减税效果有限,在引导企业资源配置在研发创新活动上力度有限,需要进一步进行减税制度改革和精密化设计④。也有其他研究指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研发激励效果并不显著(张济建等,2010;李林木,2014)⑤⑥。也有研究基于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分析其对企业研发创新的驱动效应,其中王春元(2017)指出,获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加计扣除政策的驱动效果是大打折扣的⑦;吴祖光(2017)实证比较了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投资抵税和创新产品收入减计对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驱动效果,指出创新产品收入减计效果最佳⑧。
  通过对于国内外文献和研究的整理发现,首先,虽然相当一部分学者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结论并不统一,也较少有基于民营企业的角度去进行研究;其次,整体性、系统性地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创新投入的影响路径的文献也相对较少,大部分文献都是直接分析两者关系,较少有文献去探究两者内部的影响路径;第三,现有文献较少对当前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化分析,较少从政府的角度去考察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新驱动效应。因此本文将以民营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构建税收优惠政策与研发创新投入的实证关系模型,同时将细化税收优惠税种和具体措施内容进行详细分析,为政府后续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
  影响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诸多要素中,税费负担一直是重要因素。首先从理论上看,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是政府主动让利给企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或延迟企业纳税时间为其提供更多的现金流来支持研发活动,给予企业高风险、长周期的研发创新项目投资动力和资金支持;其次,政府推出的尤其是针对研发创新的减税降负政策也是一种信号释放,有助于国内外金融机构对于该类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种大类主要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一般直接通过给予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者减少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民营企业减少所得税税额支出;流转税优惠则通过差别税率降低企业产品或者劳务的市场价格影响供需状况进而扩大企业收入,二者均可以促进民营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限定其他条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均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投入产生正向驱动效应。
  进一步分析,民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方式有多种,若只关注综合税收税率优惠不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其制定政策的效果评价。为了进一步检验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和效果,本文拟进一步分析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本文基于政策普适性的原则,选取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营改增改革带来的流转税优惠政策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
  2008年国税总局以正式法规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允许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无形资产则可按其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13年《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2015年11月《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范围,2017年5月《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比例进一步从50%提高到了75%,2018年将该政策推广到所有从事研发投入的企业。从2008年2018年,研发费用的不断升级正说明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是显著的,相关研究也指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对企业最为有效的研发创新激励政策(韩仁月,2019)⑨。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a:
  H2a:限定其他条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投入产生正向驱动效应。
  2014年和2015年财政部和国税局分别选了6个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4个重点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同时对所有行业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也同样实行加速折旧政策。该政策有利于加大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偏长期以及自主投入研发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从税法角度来看虽然它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总额,但是它通过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时间分布获得延迟纳税效应,为民营企业赢得了企业所得税延迟缴纳部分的货币时间价值,间接提供了“無息贷款”,赢得更多的现金流。民营企业相较于国企以及央企,一直处在信息劣势地位,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研发投入及动力不足,且研发创新活动特有的保密性使其在融资时也不能将计划向相关金融机构全盘托出,所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提供的“无息贷款”会缓解民营企业在研发创新活动中的资金问题。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b:
  H2b:限定其他条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投入产生正向的驱动效应。
  (三)流转税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
  在营改增改革之前,我国部分企业一直面临着“重复纳税”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近五年来持续推进了“营改增”的实施,直到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完成,从此打通了上下游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外购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营业税的取消也使民营企业“税金及附加”减少,销售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又以销项税额的形式转移给了消费者,双重作用下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而在资金供应充足尤其是内源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更有动力利用研发创新活动来提高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益,所以提出假设H3:
  H3:限定其他条件,全面营改增改革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投入产生正向的驱动效应。
  四、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沪深A股上市民营企业2008—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依照以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类企业;(2)剔除数据缺失或者不连续的企业;(3)剔除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及控制人数据不详的企业;(4)剔除特别处理ST以及*ST企业。最终符合本文研究样本量为177家公司,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1)变量定义
  本文的变量主要有①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lnFRD),取企业每年研发支出(R&D)数据的自然对数用来衡量企业研发创新投入,为减少离群值的干扰,对其进行了1%和99%的winsorwise2处理,同时考虑到企业研发创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所有变量前导一期。②解释变量,本文拟分税种和具体政策来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创新的驱动效应,具体的解释变量有企业所得税优惠(Dutyfy),通过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给企业节约的资金所得,计算方法为利润总额*(25%-企业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企业年初总资产,考虑相对值表示是为了消除企业规模对研发投入的影响,企业所得税优惠(Dutyfy)与该值成正比;流转税优惠(Turnovertax),用增值税的一般税率17%减去(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的差来表示,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程度与该值成正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效应(Fixeff),虚拟变量,通过时间(Fixtime)和行业(Fixindus)相乘获得,首先确定享受加速折旧的十个行业Fixindus为1,其他行业为0,其次根据不同行业开始的加速折旧政策年份(2014年或者2015年后)的时间Fixtime为1,其他时间为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Rdeff),虚拟变量,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全面推行是在2013年,所以所有样本2013年及2013年以后赋值为1,2013年以前为0;营改增改革效应(Vateff),虚拟变量,全面营改增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同样依据样本时间赋值,2016年及2016年以后赋值为1,2016年以前赋值0。③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研究,企业规模以及相关的财务指标会对研发创新投入产生影响,本文选取了包括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企业创办资历、流动比率、股权集中度、资本密集度和托宾Q值在内的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2)实证模型构建
  为验证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研发创新的驱动效应,论文考虑到短面板数据的特点,采用聚类稳健标准误,再经过过度识别检验后选用固定效应模型,最终构建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如下:
  模型(1)检验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关系,验证研究假设H1,模型(2)加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效应(Fixeff)、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Rdeff)和营改增改革效应(Vateff)变量后进一步细化研究验证假设H2a、H2b和H3,控制样本年度(Year)和行业(Induscode)。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1)描述性分析
  论文的单变量分析如表2所示,从研发创新投入(lnFRD)来看,其均值为17.68765,标准差为1.342514,最大值为25.02515,最小值为11.58298。这表明民营上市企业中研发创新投入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考虑这是民营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和企业规模不同,对研发需求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指标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Dutyfy)和流转税优惠(Turnovertax),标准差比较小,分别为0.0941837和0.0282615。这说明当前阶段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具有大部分企业能够享受到的普适性的特点。
  (2)实证分析结果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双向固定效应面板回归实证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首先,对于假设H1的验证,论文采用递进回归策略,模型(1)中,除了解释变量Dutyfy和Turnovertax外,仅控制了行业和时间的固定效应,模型(2)中加入了选取的控制变量,提高了检验模型的稳健性。两个模型的结果均表明不管是从企业所得税优惠(Dutyfy)还是流转税优惠(Turnovertax)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有正向的驱动作用。这表明国家当前推行的一系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对比来看,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正面作用更为显著。从理论上来分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直接带来税后利润的增加,提高了民营企业可供使用的资金,为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保障。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中发现企业规模(Assets),流动比率(Current)对民营企业研發创新活动影响显著,企业规模越大,资本密度更高,流动比率越高则体现出企业可变现能力越强,资金保证越足,两者都能够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相关的资源支持。
  本文进一步加入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变量(Fixeff)、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量(Rdeff)以及营改增改革变量(Vateff)进一步检验其对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影响,即验证假设H2a、H2b和H3。首先模型(3)的结果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营改增改革对于研发创新投入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这说明我国自2013年以来推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这也是近年来该政策不断扩大力度和范围的原因之一,而营改增改革解决了民营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使得民营企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度降低,进而加大其研发创新活动的投入,促进产业结构的推进和改革。但是模型(3)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效果(Fixeff)并不显著,考虑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供的是间接优惠,加上加速折旧计算方法复杂,而效果也只是递延而非免税,所以其对研发创新的驱动作用并不显著。
  为了细化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Dutyfy)和流转税优惠(Turnovertax)对于研发创新的影响,本文又通过模型(4)和模型(5)进行深入探索论证。模型四解释变量保留了企业所得税优惠(Dutyfy)以及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效应(Fixeff)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Rdeff),发现结果同模型(3),说明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研发创新投入的正向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而模型(5)解释变量保留了流转税优惠(Turnovertax)和营改增改革效应(Vateff),其结果有所不同,流转税优惠对于研发创新投入的正向驱动效应不再显著。但是营改增政策效应(Vateff)则依旧显著,这说明流转税优惠对于研发创新的影响一部分需经过企业所得税产生作用,这也符合会计财务处理原理,流转税所在的会计科目“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的费用项目之一,是构成计算企业利润的主要成本,从模型的结果来看也符合。模型(3)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系数为9.771226,而模型(4)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系数为9.325608,说明流转税优惠的加入使所得税优惠影响因子变得更强。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建立了民营企业税收优惠与研发创新投入的研究模型,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正向驱动作用,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民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水平,这说明我国当前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降低了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显著提高了其自身研发创新投入的水平。
  第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民营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较流转税优惠更为明显,而流转税优惠的激励作用部分需要通过企业所得税优惠体现。
  第三,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效果最为显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并未对研发创新起到显著的驱动作用;营改增改革也有效提高了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的投入,达到了其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
  上述研究结论具有以下政策方面的启发:
  第一,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的结构,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转变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优惠并重。论文的结论证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流转税优惠政策均对企业的研发创新起到有效的正向驱动作用。但企业所得税优惠往往只看企业最终的经营成绩,导致一部分因处于大量投入资源的研发创新初期阶段导致的亏损和微利企业无法享受,而流转税优惠政策相对更为灵活,未来可从研发创新的生产和研发创新的成果转化等过程中考虑设计,比如给予购置研发设备和研发创新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优惠。
  第二,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的形式,从直接优惠为主转换为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目前我国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直接优惠,比如免征、减征和优惠税率等方式。但是本文研究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激励效果也比较明显,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研发创新的作用不明显,考虑到两者的差别,在未来的优惠政策制定时可考虑加强间接优惠的力度,比如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2019年已扩大到全部制造业),允许更多的研发设备采用一次性折旧或者摊销的方式。   第三,加强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激发民营企业研发创新的活力。民营企业相较国企和央企各种资源处于劣势的地位,信息不对称严重,要加强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指导,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以提高自身的研发创新水平,完成自身的产业升级转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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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韩仁月,马海涛.税收优惠方式与企业研发投入—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检验[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9(3):3-8.
  〔本文系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创新驱动效应研究——基于完善政府创新政策体系的视角”(项目编号:19wsk116);温州市科技局基础性软科学研究项目“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的创新驱动效应研究——基于研发创新产出角度的实证检验”(项目编号:R20190060)研究成果〕
  (项康丽,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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