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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APP贷款可能涉嫌经济犯罪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回春

  “2018年10月9号通过平安普惠APP贷款175000元,当时就扣了600元的保险费,分36期,每期还款8001.21元,还了15期了,后面才发现利息有42.27%。这就是高利贷嘛,每期的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3千多元,简直就是吸血鬼”,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沈先生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投诉称。
  消费者对平安普惠的投诉,内容集中为小额贷款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收费比起高利贷有过之而无不及,并涉及委托第三方群发通讯录短消息,骚扰贷款者身边的同事家人朋友,暴力催收。
  贷款人称,“通过电销办理了平安普惠贷款10万元整,还款分36期,每个月需还4752.22元,合同承诺利率是24.69%,实际利率是41.4%,实际到账只有97000。3000砍头息,平安普惠扣除。其中保险费23100元,服务费32900元,保险强制,捆绑搭售,合同有欺诈,保险费服务费隐瞒,不知情,拒绝提供合同”
  平安普惠贷款高额收费堪比“砍头息”
  “我被平安普惠套路了”,郑州高先生称,2017年9月4日在平安普惠借款总额20万元,实际到账194000元,放款时直接从借款总额中扣除6000,收取砍头息。在之前交了26期服务费50440元和保险费29120元,月还款额依然达9364.24元。
  “每个月所收的服务费和保险费从没有给本人出具正规的发票”,高先生计算,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个人贷款年利率统一用IRR函数方式,此贷款综合年利率高达39.22%,远高于合同上写的8.4%和平安普惠APP上写的综合年利率23.75%,属于高利贷,违反国家规定的最高不能超过36%的红线标准。
  深圳市的陈女士2018年6月23日在平安普惠贷款80000元。陈女士称,现在已经还款69502元,但是平安普惠显示还有37492.11未还。
  “利息高,并且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乱收费。平安普惠的人也联系不上,每次还款催收人员就给我发微信还辱骂我,骚扰我的家人,我的妈妈爸爸已经精神崩溃”。
  “平安普惠套路贷,高利贷,还款当天暴力催收”,深圳林先生,“2018年9月份,本人通过平安普惠获得贷款金额240000,期间工作人员告诉我,还款前三期收取保管费还有保险。实际情况是,每期都需要还同样的费用,第四期还款,我找当时协助我办理的工作人员问询,被告知平安普惠是短期周转才划算,你用三个月,到第四个把尾款全额还上不就不需要每个月缴这些费用了。这不是摆明坑人啊。这样三年贷款本金加利息加其他费用总额是需要还款360000多,这多高的利息啊。还不算高利贷吗?”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数据显示,过去的一年,关于平安普惠的投诉一直不断。
  由于平安普惠其融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均依法成立,为持牌机构,分别提供保证担保和借款服务,贷款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平安普惠被地方法院指或涉嫌经济犯罪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平安普惠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19年11月5日和7日,平安普惠与李福春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和平安普惠、李如剑与于秀丽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均表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中院)在上述两起终审裁定中均称,上诉人平安普惠与案外人平安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
  该裁定的全称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福春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其间内容显示,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担保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据媒体报道,徐州中院审判长单德水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审判长郭宏也认为,因该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应裁定驳回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平安普惠与李福春追偿权纠纷的公开事实
  2015年9月21日,借款人李某春与出借人平安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平安小贷公司向其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期限为24个月,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同日,李某春与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李某春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并约定借款人同意向保证人缴纳担保费及《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前期服务费人民币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人民币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28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管理费人民币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84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借款人义务中还约定了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7个工作日后,付款方户名为“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安小贷的曾用名)向李某春账户汇入贷款人民币135,800元,并扣除了上述前期服务费人民币4,200元。
  此外,李某春与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应以代偿金额为基础,按照0.1%/天支付代偿滞纳金。鉴于李某春逾期,2016年5月19日,平安担保公司依据《保证合同》约定代其向平安小贷公司偿还未支付的借款本息人民币126,976.47元。
  资深互金律师刘新宇撰文认为,法院认为该类案件中担保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贷公司及其投资控股法人股东之间及董事任职之间存在关联性、系关联公司,关联公司联合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第二,以收取担保服务费的方式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第三,采取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等方式抬高实际借款利息,导致借款综合利息远超法定利息标准。
  平安普惠发声明否认指控后又删除
  2019年11月8日,平安普惠首度发布声明,否认上述指控。该声明称,法院判决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完全不符,该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平安普惠表示,自成立以来,即响应国家号召,利用金融科技打造开放的聚合借贷服务模式,聚合普惠信贷各业务环节上的优势金融资源共同为普惠金融人群提供流程便捷、价格可承担的融资服务。国家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解决普惠金融人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获客咨询、风险初步评审、担保增信等金融流程服务,与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小贷等在内的众多资金方开展合作,共同服务普惠金融人群。
  声明还称,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均依法成立、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判决中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款,融担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聚合借贷服务平台业务流程合规合法、公开透明。资金方、增信方严格坚持持牌经营原则进行合作,收费基础建立在与客户之间分别签订的借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合同之上,收取的费用分别为资金方的本息、增信方的担保费,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的整体资金成本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受法律法规保护。
  11日晚間,平安普惠上述声明被删除,又重新发布了一则澄清公告。新公告中,平安普惠仅强调其合规合法提供金融服务,但对原公告中几项收费的合理性声明则只字未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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