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创业经济核算体系分析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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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婧
摘 要:通過对返乡农民的创业经济核算体系的分析发现,并不是每位返乡农民工都具备创业的初始条件,通过对他们的创业活动做出经济核算来综合评价其在创业中的“产出—投入”关系,才能引导返乡农民工理性做出创业选择,才能为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提供经济视角。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经济核算体系;分析;应用;创业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7-0014-02
与诸多城市创业者不同,返乡农民工这类创业主体一般秉持着淳朴的创业动机,如提升家庭的经济福利,或有意愿带领本村百姓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就要求当前社会进一步关注这类创业主体的创业绩效问题。本文将对绩效问题的关注归到经济核算体系分析之中,那么如何理解创业经济核算呢?笔者认为,并不是每位返乡农民工都具备创业的初始条件,通过对他们的创业活动做出经济核算来综合评价其在创业中的“产出—投入”关系,才能引导返乡农民工理性做出创业选择,也才能为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提供经济视角。
一、分析框架
经济核算的对象主要为成本,这里在经济学视角下建立以下分析框架。
1.创业的会计成本。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其中资金构成了创业活动中的核心资源。根据资本循环公式G-W-G′可知,在创业中资金需在维度中先后经历采购环节、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同时,资金还需在空间维度中按比例同时处于上述三个环节中。这就表明,依据创业项目的特征,需获得满足资本有机构成的初始资金存量。初始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种,其中获得外源性资金供给则存在着资金成本(利息),这便构成了创业的会计成本。
2.创业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发生需满足两个条件:资源具有稀缺性、资源具有多用途性。显然,创业中的资金资源、时间资源便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所以在配置中也就存在着机会成本。将机会成本纳入创业中考察的原因在于,创业项目在资源选择上的差异性必然会产生差异化的机会成本,而选择的差异性最终又会影响不同创业项目的经济利润,即“经济利润=会计利润-机会成本”。降低创业中的机会成本,能提高其最终的经济利润,这也就要求解决资金在创业活动中的错配问题。
3.创业的沉淀成本。沉淀成本根源于资产专用性损失,沉淀成本的产生将影响经济主体的经营转型活动,甚至会导致经济主体难以在短时间内退出目前的经营领域。创业作为一类经济活动也面临着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如创业所需的专门知识、人力资本,以及在项目运行中的固定资产投入。由于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未能形成有序的二手拍卖市场,所以专用性固定资产难以在短期内折价出售,关于创业项目所规定的专门知识和人力资本,则更是难以转换。
4.创业的交易成本。尽管当前学界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还存在争论,但将交易成本用于此处的目的在于分析创业主体与社会各种关系互动中的“平滑程度”,笔者认为,平滑程度越高意味着创业效率也就也高。围绕着创业主体所面对的主要社会关系,这里将金融支持关系、创业合作关系、劳资关系、亲情纽带关系纳入其中进行分析。
二、经济核算体系分析
将在以上分析框架中,具体针对上述成本开展经济核算体系分析。
1.会计成本核算分析。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外出务工期间的资金积累、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短期贷款。根据笔者的统计分析,返乡农民工的内源性资金总量平均仅占创业资金总量的10%~20%,外源性资金的占比相对较多。由于他们的创业活动主要围绕农业养殖和种植展开,所以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他们的创业资金在时间维度上将长期停滞在生产环节,在空间维度上将大量处于生产环节中,这就降低了其创业资金的循环速度。不考虑农业生产所可能遭遇的自然风险因素,单就资本循环特征而言,返乡农民工普遍面临着较高的资金成本。
2.机会成本核算分析。由于返乡农民工的职业选项较为狭窄,所以时间资源所产生的机会成本暂可不必考虑。将基于资金配置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作为分析思路,则要求返乡农民工合理选择创业项目,进而获得充足的市场销售前景。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分布广泛,其中也存在着差异显著的自然禀赋条件、区位条件。笔者调研发现,自然禀赋条件和区位条件同时优越的农村地区,返乡农民工的经济利润水平普遍较高,其中隐含着机会成本低的经济学内涵。其次为自然禀赋条件一般但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区,然后为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优越但区位条件不佳的农村地区(如四川凉山州地区),最后则为双差的农村地区。这就表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不仅与自己的努力程度有关,也与所拥有的自然条件相关。
3.沉淀成本核算分析。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的特点,笔者认为,其中专用性资产主要为农业种植和养殖的专业知识,以及创业主体所拥有的种植和养殖的专业技能。土地资源开发所投入的专用性资产,并不影响他们的经营转型决策。不难发现,返乡农民工所拥有的专用性资产主要以专业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养成为特征,这在主体因素上制约着其创业项目调整和经营转型。其原因在于:一是农业种植和养殖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难以迁移至其他创业项目中去;二是创业主体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又会影响他的创业愿景及创业视界,最终将其锁定在原有创业的技术进路中。
4.交易成本核算分析。我国农村中的基本经济单位为“农户”,这就决定了返乡农民工在创业的初始阶段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参与项目运营。在血缘和亲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中,创业主体在获取劳动资源时的交易成本机乎为零。然而,创业属于系统工程,其不仅需要劳动资源投入,还需要获得项目资金投入和市场销售渠道的拓展。尽管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完成了农地确权运动,但返乡农民工在获取外源性资金支持时仍面临着高昂的交易成本,这就促使他们转而寻求农村民间金融服务。市场销售渠道的拓展面临着农产品竞争压力,以及农产品标准化所带来的供给要求,这些都将使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面临不菲的交易成本。 三、應用
在经济核算体系的分析下,笔者建议将该分析思路应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调整涉农小额短期贷款模式。从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会计成本出发,调整涉农小额短期贷款的模式。笔者建议:首先,根据涉农创业项目的生产规律,定向调整小额贷款的还本付息期限,通过调整期限来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者所面临的资本循环压力。其次,针对涉农创业项目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涉农金融机构可开发小额贷款与保险为一体的金融产品,以帮助返乡农民工应对在创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利率的设计上,应对标具体创业项目的经营效益而动态调适。
2.分地区干预创业主体的活动。创业活动本身就充满着挑战,属于高风险工作任务,所以政府应分地区干预创业主体的活动,以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机会成本。笔者根据前文所阐述的内容,将地区分为积极的创业地区、普通的创业地区、消极的创业地区(双差地区)。积极的创业地区的政府部门,应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创业,并在其创业中给予专项培训和专项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拓展流通渠道。普通的创业地区的政府部门,应引导返乡农民工成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帮助其在农村集体经济道路上大显身手。消极的创业地区的政府部门,则应在精准扶贫战略下使返乡农民工成为当地新农业项目的示范者。
3.优化现阶段的涉农培训工作。为了消减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的沉淀成本,社会保障部门应优化现阶段的涉农培训工作,以拓宽他们创业和经营的视野,并在培训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笔者建议:首先,县域政府下属的社会保障部门,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中应增加企业运营管理的内容,特别应加强对资金筹措、资金预算管理、项目选择、市场渠道拓展等知识的传授,并为他们配备企业导师以辅助他们的创业之路。其次,针对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专门的岗位能力培训,这不仅能增强他们在创业与就业之间的选择能力,也能提升他们的农业产业化视界。
4.助力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需要将当地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纳入本土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大局之中,使他们成为产业链中的一个节点,在内部分工中降低他们创业中的交易成本,也能使他们分享产业集群化所带来的红利。笔者建议:一是县域政府应引导返乡农民工在创业项目选择时与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要求相契合,从而起到市场干预的职能;二是在产业联合会的牵头下,创业主体与域内龙头企业签订供销协议,为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活动提供市场保障;三是产业联合会集中对返乡农民工创业主体提供行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并为他们的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从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会计成本出发,需调整涉农小额短期贷款的模式;政府应分地区干预创业主体的活动,以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机会成本;为了消减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的沉淀成本,社会保障部门应优化现阶段的涉农培训工作;需要将当地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纳入本土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大局之中,使他们成为产业链中的一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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