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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体系及应用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鹏

   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是指通过各种安全管理及信息技术手段,保障有型产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达到最终用户所形成的网链结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将“国际标准”定义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其他国际及区域组织相关的标准化文件,由这些文件所共同构成的安全标准体系为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的安全提供了可供操作的规范指南。
  
   一、国际组织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ISO28000系列标准
   ISO于2007年及之后相继制定公布了ISO28000系列标准。ISO28000系列标准统一了现有与供应链相关的安全性标准体系,促使组织建立一套全面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该系列标准除ISO28000:2007(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之外,还包括ISO 28001:2007(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贯彻执行供应链安全、评估和规划用最佳实施规程――要求与指南),ISO 28003:2007(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供应链安全管理系统机构审计和认证要求),ISO 28004:2007(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ISO28000的实施指南),ISO/AWI 28005-1 ISO 28005-1:2009(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电子出口结关(EPC)―第1部分:数据结构),ISO 28005-2:2011(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电子出口结关(EPC)―第2部分:核心数据元)。这些标准作为ISO28000系列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用以简化安全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
   ISO28000标准关注各类威胁,为物流企业提供一整套国际通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其与ISO9001(质量体系)及ISO14001(环境体系)具有可兼容性,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内部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的整合。
   (二)RFID条件下ISO供应链安全标准
   ISO10374:1991 & ISO 10891:2009的标准。ISO 10374:1991(集装箱自动识别标准)是第一个以RFID技术为基础的国际物联网供应链安全标准,2009年被ISO/TS 10891:2009标准取而代之。ISO 10891:2009(货运集装箱―RFID―托盘标签)是专门针对贴在货运集装箱上的RFID电子标签,内容包括利用电子标签将集装箱信息传送到自动处理系统的要求,数据编码系统及其自动数据传送,集装箱上电子标签的物理位置及其防护规定等内容。
   ISO 17363―17367系列标准。包括ISO17358应用要求、ISO 17363货运集装箱、ISO 17364装载单元、ISO 17365运输单元、ISO 17366产品包装、ISO 17367产品标签。其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参与了ISO 17363标准的起草和技术讨论。
   ISO 18185(集装箱电子铅封标准)是通过RFID技术来实现集装箱铅封的自动检测和识别,由ISO/TC 104主持制定。ISO 18185由通信协议、应用要求、环境特征、数据保护和物理层五个部分组成。
   (三)EPC global标准
   EPC global标准是国际供应链安全的重要标准,目前已成为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的一部分(ISO28005-1-2009和ISO28005-2-2011)。EPC global公司由GS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The global languageof business,简称GS1。2005年以前被称为EAN International)和GS1的合作者兼成员的GS1 US(GS1 US前身为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联合成立,负责运营EPC编码体系。
   与ISO 的通用性RFID标准(ISO/IEC 11179 , ISO/IEC 15418, ISO/IEC 18000:6等)相比,EPC标准是面向物流供应链领域的应用标准,通过编码实现对所有物品单件的惟一标识,其目标是解决供应链的透明性和追踪性,使各环节中所有合作伙伴都能够了解单件物品的位置、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此外EPC也制定与ISO体系类似的空中接口协议、读写器协议,强调供应链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从信息的发布、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信息服务的发现以及大量访问之间的协调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科技资产保护协会“货运安全标准”(TAPA FSR 2011)
   科技资产保护协会 (简称TAPA)是Intel、Sun、Micro等高科技企业、倡导建立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包括全球各知名高科技企业和各跨国物流企业。
   TAPA FSR是TAPA最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经过三次修订之后,2010年12月发布了2011版本《运输供应商最低安全要求》(TAPA FSR 2011)。TAPA FSR条款将标准化内容具体设定于仓储运输的安全领域,以减少因安全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目的,明确硬件安保设施及软件系统的流程及培训,分别为库区外部围场、办公区域出入控制、装卸码头和库区、安保系统及程序、运输安全标准要求、预警系统和强化安全要求建立规范,是通过采用安全经验和方案共享方法而产生的高科技产品运输供应商的安全标准体系。
   (五)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必须接受和实施的贸易安全最低标准
   世界海关组织设立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捷标准框架》(简称WCO SAFE),着眼于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制定全球性的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标准以提高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成员应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方法来应对安全方面的威胁。规定成员海关要向达到最基本的供应链安全标准并采纳最佳做法的优质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其中,优质企业认证(简称AEO)是WCO SAFE的核心内容,是兼顾安全与便利标准的产物。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简称IMO ISPS CODE)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船舶。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是一个风险管理行为,包括强制性(A)和实施指导(B)两个部分,对缔约国政府、公司和船舶以及港口设施提出要求,要在建立风险评估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所确定的安全威胁建立适当应对措施的应急计划系统。其目的是提供风险评估标准和统一的合作框架,使各缔约国可以应对威胁的改变以及船舶和港口设施薄弱性的变化。
  
   二、美欧国家关于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的应用及发展
  
   (一)GS1 US(UCC)积极推动EPC标准体系运营及发展
   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UCC)和欧洲物品编码协会(EAN)达成两次 EAN/UCC 联盟协议。EAN在经历了EAN International阶段之后更名为GS1,UCC随即成为GS1的重要成员,被称为GS1 US。虽然GS1 US是作为一个成员组织加入GS1,但其将保持和 EAN 的平等合作地位,在全球标准管理事务中享有协同管理权。GS1 US和GS1合作建立的EPC编码体系标准是EAN/UCC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EPC标准在内的其他GS1标准也被美国及美国企业采纳和使用,成为保障国际物流运输安全的重要标准体系。

   EPC标准包括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以及作为GS1 ID密钥的全球位置编码(GLN)和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等识别方式,重视UHF频段的RFID标准开发,极力推广基于EPC编码标准的RFID产品。由于GS1 US在EPC标准中的重要参与,该标准已经被许多大公司所接纳。然而,由于不同标准肩负了不同国家及企业的利益需要,日本泛在中心(Ubiquitous ID)等一直致力于本国标准开发和推广的国家及其企业,拒绝采用美国主导的EPC编码标准,这也为EPC的全球推广和使用带来影响。
   (二)美国国内物流供应链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在WCO SAFE和IMO ISPS CODE的基本框架下,美国建立了“海关商贸反恐联盟(C-TPAT)”、“货柜安全计划(CSI)”及“国外港埠装运货物信息事先申报规定(24-Hour Rule)”三项重要的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有效增强官方对货物运输的监管,提高货物安全防护水准,并于2006年通过了《安全港口法案》和《海上安全绿色通道法案》两项法案,将一系列与国际供应链和港口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标准捆绑在一起,为进入美国的安全集装箱确立“最低标准和程序”。
   C-TPAT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境保护局 (CBP)所倡议成立的自愿性计划,确保货柜在出发之前门栓已经装有可以侦察并记录所有意图开柜动作的RFID标签安全建议的货柜,抵美时无须经海关检验即可过关,最快放行。
   CSI又称“集装箱安全倡议”,是由CBP所首倡的国际供应链安全保障协议,在集装箱运往美国之前,通过风险分析锁定高风险货物集装箱,并由出口国海关进行查验,经过查验的集装箱在抵达美国时可享受快速放行的待遇。
   24-Hour Rule对所有输美货柜在国外出口港装运24小时前,强制要求航商及承揽业者须以“自动化舱单系统”(AMS)向美国海关申报载货舱单(Manifest),美国海关以“自动化筛选系统”(ATS)先行过滤危险货柜。
   (三)欧盟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欧洲一贯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政策,所以他们的意见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在国际标准中。关于国际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问题,欧盟从2003年开始规划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海关的监管标准化和贸易便捷标准化两部分。前者在于建立27个会员国海关的共同监管标准与风险指标,以使会员国之间构成安全标准的共同体,后者通过实施AEO制度,简化通关程序,标准化安全规范
   2008年1月欧盟开始实施《AEO认证指南》,规定AEO可以分为享受海关简化手续的AEO、享受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AEO、能同时享受海关简化手续和安全便利措施的AEO。取得AEO资格需有良好通关记录、建立海关可适度监管的商务管理与记录货品运输系统、健全的财务偿债能力以及适当的安全与防护准则。在执行AEO制度的过程中,欧盟各国在遵守欧盟海关法实施细则的同时,还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认证程序。
  
   三、中国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建设的思考
  
   第一,慎重对待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相应国际标准的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是WT0/TBT协议中规定的重要原则,采用国际标准能够协调国际贸易中有关各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贸易争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指出我国的标准化文本国际标准采标率截止到去年年底已经达到68%。然而,制定供应链安全标准需要在便捷与安全需求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由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转化相对稳定,而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安全形式给既定的标准化文本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另一方面,国际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问题既是贸易问题,又事关国家安全战略,是国家经济安全和贸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贸易宏观监控的重要手段。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主要贸易国,对于该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采用和转化都应当进行认真地分析,采取谨慎小心的态度。
   第二,积极参与全球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化的国际合作。我国目前已经是ISO和IEC两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常任理事国,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规则、政策和战略制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营造出我国有效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然而,由于物流供应链安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特殊性,在该领域的标准话语权的争夺也显得异常激烈。以美国和欧盟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贸易国都建立起较为系统的国内标准化安全规范,这些标准化活动都需要我国海关及标准化委员会等机构与这些国家进行深入的合作和交流,以增进不同标准化主体之间双边或者多边的战略互信,共同维护国际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第三,重视智能化物流供应链安全标准的制定。以RFID为代表的无线传感技术能够实现点对点监控,显著提高供应链效率,在集装箱海运等国际物流领域中从试点到大规模应用已经有近10年的时间。
   我国虽然制定了GB/T 22430-434:2008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系列标准和GB/T 23678-2009供应链监控用集装箱电子箱封应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但是还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由于各主要传感网技术体系的垄断,该领域国际标准目前仍以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为主。我国应该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积极制定国内标准,参与到国际标准的竞争中,推动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走向统一,中国海运集团全程参与ISO 17363:2007起草和技术讨论等就是有益的尝试。另外,RFID物流标准的制定应当明确价值取向,强制要求服务提供商对用户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提供必要的安全控制。要求跨国运输过程中,对标签所载数据资料的跨国流动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控制,保证数据资料不被滥用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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