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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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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占据核心的地位。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的必经之路,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又是股份制改革的关键。因此我们应深入分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典型模式,提出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对策
  
  一、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首先从银行内部来讲,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经营风险,经营机制的落后使得银行抗风险能力差,经营业绩不佳。
  其次从银行外部来讲,经济全球化导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金融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导致市场经济与金融法制建设不匹配。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和优化外部治理环境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1、产权虚置,委托人不明确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有”概念是指一种国有的产权制度安排。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公司化的治理,就要将原国有独资产权转化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以国外银行先进经验及理念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进而将其推向国际市场。但在建立企业最优的所有权结构和产权组织安排、职责划分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却存在着产权界定不明确的问题,造成产权虚置、委托人不明确的现状,因此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银行内部治理结构非公司化
  政府是国家行政主体的象征,并且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政府有权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安排。但银行追求的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政府追求的目标却是多元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管理者在执行相应的经营决策时,政府会给予政策干预,从而造成政企不分的情况出现,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非单一,银行内部治理结构非公司化。
  3、外部市场不完善
  我国目前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总体发展滞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会计和审计标准尚不健全。信用约束机制不强影响了金融社会稳定,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量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不良资产,银行的呆账死账时有发生。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使金融风险增强。由于溢出效应,其他国家的金融运行状况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逐年加大,中国金融市场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4、外部监管不足
  首先,金融监管独立性较弱。金融监管机构由政府进行管理,不能独立行使金融监督的职能,缺乏独立性。其次,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必须有明确有效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稳步发展。再次,金融监管的能力、方法和理念还相对落后。我国金融监管还停留在对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批,而对国有商业银行日常的风险监管和规范性监管却少之又少。最后,严格的分业监管造成重复监管或者缺位监管,不利于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若干思考
  1、明确国有产权责任主体,强化国有产权约束
  公司治理的精髓就是委托-代理效率的问题。要在原有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激励。在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上,一方面要考虑产权改革与绩效问题。经过大量事实证明,产权归属与经济绩效并非是简单正相关,银行资金回报率与控股主体并无关联,因此国有控股股权结构符合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寻找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方法。推进产权的改革,股权结构向多元化化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必须要经过股份制改革,而改革的重点是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在确保国有控股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建立现代化和多元化的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使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真正被银行股东所享有。同时,明确委托人。尽快设立一个产权主体行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和所有权,这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重点问题。这个主体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以明确的法律制度保证其不受政府的政策干预,保证产权主体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2、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框架,以资本价值最大化、利益均衡为前提,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指导方针、准则及其它行为规范。
  一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成员结构,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以提高决策与监督的科学性为目的,设立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部门。二是改革股东大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使全体股东的意愿得到充分的表达,要适当限制大股东的权力,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三是建立董事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制定定量和定性的标准,按照贡献与收益对董事会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相应问题。
  3、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环境
  (1)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国银监会是与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管理最密切的行业监管部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部门,它的成立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银行能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更有效率的经营。
  中国银监会应抓紧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机制的改革。着重强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作用;要求监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提出报告;国有商业银行应完善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为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银监会有权列席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专职委员会会议,并有权取得相关的全部文件。
  (2)外部监事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国有商业银行的监事会由国务院委派,代表国家对银行的资产状况实施监督,确保国家资产安全。外部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和管理。从公司治理有效性分析,外派监事会是有效的政策选择。随着股权的逐步分散,国有股东将不再处于绝对控股定位,外派监事会将会被内设监事会取代,并且外部监事会获得信息更及时,使得监管更有效。
  4、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第一、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规体系,实现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规范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会计审计标准,是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相接轨,统一财务报告的会计标准,增强信息的连贯性和可比性。
  第二、加大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中国银监局应完善虚假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加大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三、引入先进的计量方法,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国有商业银行应引入先进的计量方法,开发使用内部风险控制的计量模型,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四、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在定期报告的披露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年报准则、中报准则和季报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在临时报告方面,应加强重大事件披露的意识15。
  
  参考文献:
  [1]王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生产力研究.2010(3)
  [2]李小婷.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产权改革与经营绩效分析[J].华北金融.2008(2)
  [3]王伟.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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