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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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围绕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完善河北省的社会征信制度、充分发挥现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畅通、扩展融资渠道等方面而给出解决对策,对于河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和民生改进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河北中小企业 融资 措施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民间融资还有担保机构贷款等。但现实中,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下面就是讨论河北省这类企业关于融资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融资渠道
目前,河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致分为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民间融资及其它四类。
(一)银行贷款
从全国的数据推算河北省的中小企业贷款占银行贷款比例大约也占40%左右。
(二)信用社贷款
例如张家口市为落实银监会和省联社提出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的要求,与市工商联联合推进担保机构建设,截至2009年3月20日,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5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4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1%。
(三)民间融资
河北省民间融资增长快,融资规模大,融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不仅有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而且出资人有工人、干部、工商个体户、企业等,涉及面广。
(四)其它途径
中小企业融资还有担保机构贷款、内部职工集资、亲朋借款、融资租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基金、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典当等非主流融资渠道。
二、融资剖析
尽管融资的渠道很多,但现实中,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
首先,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性使其融资不易。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金融机构不敢轻易为中小企业向其放贷,主要是内部管理水平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混乱、数据不真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中小企业,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二是信用度普遍不高。由于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滞后,导致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金融机构难以大胆放贷给中小企业。三是,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难以获得抵押贷款。
其次,从金融环境看,中小企业融资不易。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金融体系缺陷。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直接融资发展相对缓慢,使贷款和直接融资余额的差距越来越大。二是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要素还不完全时,银行筛选优质的中小企业授信难度就较大。
最后,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还不够。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机制,一般由政府设立一些机构,而在我国,中小企业还没有得到政府更多资金和政策上的方面倾斜。
三、融资建议
解决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应完善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健全河北的社会征信系统,规范民间融资渠道,开展多方式融资形式等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建议成立河北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拓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时间紧、时效强的特点,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程序,对一些经营基础和财务制度计划比较好的中小企业实行综合后,单项授信,在额度之内优先办理;二是合理调整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点小企业,使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三是适当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建立河北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根据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通过各种贷款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健全完善河北省的社会征信制度
信用制度是保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河北省已经开始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专门成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但需要更深入地落实。
(三)充分发挥现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改进授权授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畅通、扩展融资渠道
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统计数据,2008年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41家,累计发放贷款63.71亿元。占到注册数量的90%。规范民间金融,为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补充,成为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思路。
一是要分类监管民间融资。在一定制度规则下分类监管民间融资,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二是大力培植和倡导良性的民间融资模式。实践中,民间的融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如温州台会式的集资方式他们有比较严格的规则,由于大家都严格遵守规则,温州中小企业一直以来都依赖民间借贷,尤其是短期借贷。三是给民间金融机构足够自主经营的空间。应保持民间金融机构与政府的独立性,民间金融机构是盈利性组织,政府不能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名义干涉其正常经营。
(五)政府重视,落实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在2010年3月11日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文。该文中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改进验资办法,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验资费用。
(六)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建立和完善河北省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对三类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实施不同的市场定位。
一是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其性质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业务,不应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二是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三是商业性担保机构。这类机构由民间出资,对其业务范围可不作过多限制,允许其从事贷款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投资业务。针对中小企业风险较大的特点,应设立中央、地方两级信用辅助体系。由政府全额出资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对各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再保险,通过保险和再保险以分散风险。
(七)政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进一步完善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机制,筛选100家以上重点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加强引导,带动一批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体系作用,以省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构建全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性再担保体制;还可以多渠道,多方式为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如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典当、信托、动产托管、产权和股权交易、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互助担保联盟、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多渠道,多方式为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河北行政学院基金项目)
参考文献
[1] 田晓丽,尹航:《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金融问题研究》,集体经济.财税金融,2010年01期(上)
[2] 《河北经济年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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