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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强化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方 剑

  2006年11月8日至10日,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举办了第一期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审计署行政事业司司长鲍国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杨晋明作了专题讲座;中直管理局印发了《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副局长刘鲤生就认真执行《工作规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介绍了《工作规程》和相关采购业务工作程序,并听取了与会人员对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购中心主任杨芳珍作了培训小结。来自中直机关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140位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鲍国明司长介绍了政府采购领域审计监督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完善具体采购实施方式、提高采购效益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中直机关各单位进一步了解了政府采购领域审计制度。杨晋明处长介绍了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效,重点介绍了目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再次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六大任务”,对进一步规范中直机关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鲤生在讲话中指出,中直机关各单位和中直采购中心要从依法采购、依法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工作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执行《工作规程》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杨芳珍同志总结了中心今年工作开展情况,并表示采购中心将在“规范行为、优质服务、创新工作”三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此次培训为中直机关各单位搭建了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通过学习培训,各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难点问题达成了共识,加深了了解,开阔了视野,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树立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增强落实《工作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不仅了解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掌握了财政部和审计署等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要求,还深入学习、交流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操作程序,既有理论阐述,又有政策分析,既有法规培训,又有操作实务,是一次非常重要又很有特色的业务培训,有利于提高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技巧,对于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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