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产品供应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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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建忠
摘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推进农业产业化不仅要提倡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而且要建立起合适的农产品供应链。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农业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推进农业产业化,一方面推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使农民与市场无缝链接,这样不仅可以使农民能够分享农产品在流通过程的价值增值部分,而且促使农民转变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农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农业生产现状
1.人均耕地面积少, 据《国际统计年鉴’96》资料,1993年我国乡村劳均耕地是0.21ha,不及世界劳均值1.19ha的1/5;农业劳动力素质低,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为4.82亿人,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的比重高达87.8%;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比较低。
2.农业效益过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2003年,城乡差距已经扩大到1:3.2,超过了3倍。由于农业效益过低,“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民失去种田的积极性,出现农地撂荒弃耕现象。
3.我国面临着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同大量分散的、无组织的小规模家庭生产的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地把分散在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者组织起来,在技术上进行辅导,在生产过程中加以监督,他们难以大量地、持续稳定地供应安全、优质农产品。
三、推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
1.农地适度规模的标准
适度规模经营农地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因此,能否加快农民收入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应该成为衡量农地适度规模的重要标准。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现状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劳均收入应该在当地城镇的“最低工资”和当地城镇劳动者平均收入之间,如果用R表示农民适度规模经营的收入,用G表示当地城镇的“最低工资”, 用E表示当地城镇劳均收入, 上述各参数之间的关系应满足: G≤R≤E, 这是因为:
(1)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农地规模经营能够存在的必要条件。国际通行的最低工资是在城镇劳动者平均工资的40%到60%之间,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是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如果农民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农地的收入低于当地城镇的“最低工资”,则说明该农民劳动的机会成本过高,他将不会把自己全部劳动时间投入农业生产,他的理性选择是兼业或弃耕,那么,集中经营的农地就会重新被分割,回到分散经营的状态。
(2)由于农业部门存在着收益递减、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低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于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等原因,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收入就一定存在差距,基于我国农业生产现状,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者的平均收入难以超过当地城镇劳动者平均收入。
2.农地经营的适度规模
关系式G≤R≤E除以T,得到:
G/T≤R/T≤E/T,(1)
其中T表示农地平均单位面积纯收益;R/T表示农民要想得到R的收入,所必需耕种的农地面积,就是农地劳均适度规模,用S表示得到:
G/T≤S≤E/T ,(2)
以上两式可以计算不同地区,不同收入、不同的农作物情况下的农地适度规模。
四、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民收入
推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虽然可以扩大农民的耕地面积,实现相对的规模经济,但却无法从本质上改变农业的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以及农民缺乏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只有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构建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才能一定程度上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农产品在经过商品化处理后,进入流通市场就能更好的实现产品价值,甚至可以在原有价值基础上成数倍增值,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民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现代化。
目前我国就已经出现了一些较为理想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1.“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加农户”模式是指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企业(公司)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开展一体化经营,是在不改变现有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加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分散的农产品生产汇聚成为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改善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和规模效益,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和流通增值,促使传统农业走向产业化道路。
2.农村合作组织模式
农村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在生产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组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可以为其社员提供批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规模农产品的销售等服务, 可以把分散的家庭经营联合成为规模经营, 从而降低家庭经营交易成本, 提高家庭经营竞争能力, 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3.公司制农业模式
公司制农业模式是以农业企业为基础或依托所形成的农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农业企业通过租赁经营、买断农地使用权,或是农民以农地使用权为资本入股等农地流转方式,取得农地使用权,从而形成一家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农业公司,公司制农业变土地为资本,加快了农地的流转,也促进了农民的分工分业,一部分农民转变为农工,进行农地规模化、集约化和企业化经营,更大部分则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公司制农业通过内部化农地使用权,有利于农业企业规避经营风险,也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措施
1.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各地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加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投入,尽快把把优势产业做大,努力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2.加快推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使家庭承包经营优越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
3.必须面向市场,实施以质取胜、多元化发展战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既要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和主导产品,又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既要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又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既要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又要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发展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
六、结论
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因此,不但要推行农地的适度集约化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要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以实现农产品在流通过程的价值增值。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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