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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父母素质对青少年异常行为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姜淑梅

  [摘要]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终身的老师,父母素质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具有很大影响。因此,努力提高父母素质,重视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异常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
  [关键词] 父母素质;青少年;异常行为
  
  一、父母素质内涵的界定
  
  关于父母素质内涵的界定不同的研究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余邦林等认为父母素质包括三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所具备的基本品德素质、智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另一个层面是作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所需要的素质。这包括他们的教子观念及所掌握的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科学的教子方法。还有一个层面是父母应当学习必要的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几个层面的素质相辅相成。社会学者关颖认为,父母素质包括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两个方面。自然素质指人的大脑、神经、体力等生理素质,而社会素质主要是指人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等。父母素质对子女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教育观念对子女的影响、教育方式对子女的影响来实现的。邓佐君也认为,父母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及思想品德素质都会不同程度地对子女发生潜移默化地影响。陈佑兰等认为所谓父母素质,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一般素质,即父母作为社会成员和国家公民所具备的一些基本素质:另一方面是指作为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所应具备的特质,即特殊素质,它应包括掌握有关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教育能力等,它直接影响了家庭教育的实施和质量。
  本文认为父母素质包括父母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品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其中,父母的身体素质属于先天的影响(本文不做探讨),而文化素质、品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属于后天的影响,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异常行为内涵的界定
  
  对异常行为的界定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说,所谓异常行为,即偏离行为、偏差行为或越轨行为,通常是指那些超出常规,偏离或违背社会道德、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行为。青少年异常行为是指青少年出现的偏离或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1] (P83)这些异常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现象、欺负行为、逃学、向低年级学生索取钱物等各种异常行为。根据异常行为性质、程度的不同,青少年异常行为可以分为一般的异常行为和严重的异常行为。
  青少年异常行为主要表现:(l)违纪行为,即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学生考试作弊、旷课、逃学等。(2)违德行为,即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见死不救、拾遗不报等。(3)异常行为,即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精神问题或心理因素及其变化引起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这种异常行为更多的只是因为自己行为的不正常
  在客观上造成对他人的损害。(4)自毁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并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如吸毒、酗酒、自杀等。(5)不适当行为,即常常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吸烟、赌博、未婚先孕等。(6)反社会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某种程度破坏的行为,如少年强索、欺诈等行为。其中,旷课、逃学、谩骂、殴打等青少年异常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从行为影响上看,青少年异常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处理,但即使这种行为没有直接危及他人或社会的安全和利益,也会影响青少年自身正常社会化的进程和社会稳定,更有甚者会伤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难以预测的恶果。因此研究青少年异常行为的影响因素尤为重要,它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父母素质对青少年异常行为产生的影响
  
  研究表明父母素质与青少年异常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父母文化素质的影响
  父母的文化素质是指父母的人文素质和社会素质。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教育理论家赫伯特・斯宾赛(Herber Spencer,1861),在《教育论》一书中,强调父母知识的重要性,指出由于做父母的缺乏抚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对于子女身体发育、道德训练和智力的培养都会造成大的危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
  大量的研究表明青少年异常行为与父母的文化素质存在显著的相关。王玉凤等在不同时期对北京城区儿童行为问题比较研究发现,1993年与1985年父母文化程度与儿童行为问题的检出率呈负相关。父母的文化程度越高,儿童行为问题的检出率愈低。 [2](P12)王敏(2000)等对广州校园暴力的调查表明,施暴学生的父母文化水平低,缺乏现代化社会父母必备的文化知识和精神素养,使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成为不可能。父母染有恶习或犯罪行为,子女耳濡目染,学到其不良行为,这与父母的文化程度呈显著相关(p<0.01)。[3](P112)调查表明,犯罪的青少年父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周芦萍(2004)等在对深圳市200名4-18岁少年犯的调查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父亲占60.5%,母亲占67.3%;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父亲占23.5%,母亲占2%;大专文化程度的,父亲占10.5%,母亲占0.7%。[4](P30)父母文化程度低下,直接影响到父母的就业状况,从而影响到家庭的经济状况,使家庭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与低文化的父母相比,文化程度高的父母教育意识强烈,教育方式趋向理性、开放,教育行为更加自主、独立,对教育目的理解明确,眼光放得远。他们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也关心孩子的精神需要和情感状态。他们容易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以及遇到的问题,从而给予科学有效的指导。这些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积极的帮助,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异常行为的发生。
  2.父母品德素质的影响
  父母品德素质包括民族理想、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思维方式、社会意识等。这些方面通过父母本身的言传身教不同程度地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
  父母的言行作为子女的仿效榜样、参照模式和反思借鉴,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持续的示范、导向、儒染、催化和校正作用。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学习多数情况下是在社会交往中进行的,是通过对他人示范行为的观察、模仿进行的。青少年与他们父母发生着最初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起初总是以父母的言行为榜样,以父母的需求、情感、情操为认同的对象,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模仿、同化,形成着自己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信念体系。因此,父母的不良言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孩子异常行为习得的反面活教材。
  马卡连柯(1958)在《父母必读》中曾警告一些不想付出努力的父母,“如果你们生活上的一般作风不好,即使最正确、最合理、并且精心研究出来的教育方法,也将是没有用的。相反地,只有正当的家庭作风,才能给你们提供对付孩子的正确方法,特别是提供劳动、纪律、休息、游戏和权威的正确方式。”马霍娃(1963)也指出“孩子们看见父亲和母亲彼此尊重,所以他们才尊重父母。”
  我国的裴娣娜(1999)、胡厚福 (2000)等认为产生不同的家庭教育能力的原因是父母本身的修养的不同。其中,他们认为父母自身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修养是直接影响父母教育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白铭欣、白德困(2003)二人则从父母自身修养的角度,说明父母的修养与子女成才的关系,阐明了父母应具备的自身修养,如高尚的品德、开朗的性格等。周东明(2000)等人在对中学生不良生活行为及相关因素研究中发现:中学生吸烟、饮酒、打麻将等不良行为与家庭因素作等级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中学生吸烟行为与父母亲吸烟、酗酒、打麻将呈显著相关(P<O.05)。[5](P23)周芦萍(2004)等在对深圳市200名4-18岁少年犯的调查显示父母的道德素质状况:父母有不良嗜好和违法行为的占被调查家庭的19%。其中,未成年中家庭的“问题父母”达22%。[5]P(30)广东省司法厅最近对200名4-18岁少年犯的调查也显示,父母有赌博、婚外情、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占22%。王琪(2003)在对千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受父母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他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家庭亲人中有被判刑或劳教的就有364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5%。其中,父母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直系亲属被判刑或劳教的有12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 11.5%;外公外婆、舅舅姑姑、表兄弟姐妹和其他亲近的亲戚被判刑或劳教的有 244人,占23.5%。[6](P13)由此可见,父母本身的品德修养是引发青少年异常行为乃至于导致其犯罪的最直接原因之一。

  3.父母心理素质的影响
  我国学者孙少强(1982)在进行家庭教育研究时指出,父母要想教育好子女,自己首先必须具有以下五个心理特点:要有正确的教育子女的动机,具备深厚健康的教育情感,对儿童耐心的意志品质,善于细心观察、了解孩子的能力,开朗善良的性格特征。章永生,傅宗碧(1995)也同意以上观点,认为:父母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教育子女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在家庭生活实践中培养出来的。做父母的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清晰的记忆力、思维的创造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开朗善良的性格、深厚的父母之情和耐心教育的意志。一项大规模的研究发现,具有异常行为的青少年大多来自组织失调的家庭,他们的父母多采取敌对态度,表现出不适当的行为或采取忽视态度,对孩子使用不科学的对待方式,不能逐渐地向孩子传输正确的行为标准和价值观念。而有着异常行为的青少年也认为,他们的家庭缺乏凝聚力,缺乏感情表达,缺乏温暖和乐趣,亲子冲突多,父母信任低,由此导致青少年习得并做出异常行为以满足需要。
  可见,素质高的父母不仅在言行上给子女起潜移默化的表率作用,而且还能创设民主的家庭氛围。当然我们所说的高素质的父母不仅仅指高学历,而是指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思想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四、提高父母素质的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父母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优化家庭环境,必须着眼于提高父母的素质。
  普设家长学校,提高父母素质。前苏联教育家克鲁斯卡亚说过“家庭教育对父母来说,首先是自我教育。”要提高父母的素质,父母必须首先受教育,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因此,社会有计划地建立和开设各类父母学校,给父母传授有关家庭教育的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性教育等各方面的知识,转变父母的育人观念,让父母认识到教育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并努力实践、总结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开创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局面,减少抵制社会的消极影响,从而减少青少年异常行为的产生,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有计划开展家访活动,转变父母的教育观念。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别是更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然而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仍然还有相当一部分父母两眼还是盯在分数上,认为只要孩子考试分数高就好,甚至限制孩子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使得孩子有可能成为高分低能、品行不端或是心理不健康的人。因此,为了转变父母的教育观念,除了开设家长学校以外,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有计划的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孩子在家的学习环境,和父母经常沟通教育孩子的方法,征求父母对学校的意见,向父母传授家庭教育的有关知识和方法,提高父母教育孩子的水平。
  加强对破损家庭的社会支持。青少年中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有父母病残、有父母关系不和、有父母离婚、有父母行为不良的,这种情况称为“破损家庭”。这种家庭影响到青少年的物质需要、情感需要和良好教育需要的保证,社会应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具体可以通过搞好孤儿的福利、教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接济、加强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缺陷的弥补等各种不同方式支持破损家庭,从而预防青少年异常行为的产生。
  使家长教育逐步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在普设家长学校的前提下,家长教育要形成制度。身为中小学生父母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家长教育,以最终获得“合格父母资格证书”为标准,并把其作为单位考核职工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事个体经营和无业的父母要在居民委员会、村、屯的监督下接受家长教育。这就需要法律作保证。因此,各省、市、地区可以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然后在其基础上再制定国家的《家长教育法》。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将父母教育构建成一门学科,放在中等教育阶段开设,使未来的父母在婚前就掌握应有的育儿知识和方法,并具有为人父母的文化知识、品德修养和心理准备。使家长教育最终达到科学化。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谭兰.养成教育:青少年异常行为的预防与矫治的路径选择[J].教育探索,2006,1:45-47.
  [2]王玉凤,任桂英,顾伯美.不同时期北京市城区儿童行为问题的比较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1,1:89-90.
  [3] ]王敏,张中剑,谢平.关于校园暴力的思考.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2000年会论文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145-450.
  [4]杜红梅,冯维.论父母素质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J].陕西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3:26-28.
  [5]周东明等.中学生不良生活行为及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校医,2002.2:11-13.
  [6]王琪.对千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JUDICATURE OF CHINA,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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