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劳动的价值创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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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新宇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马克思赖以阐明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从而是创立剩余价值学说的最根本的依据。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讨论涉及许多问题,关于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也是讨论的焦点之一。
关于这一问题,一般都主要论证第三产业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的问题。有的学者通过扩大生产劳动的外延来包容第三产业所覆盖的劳动范围。谷书堂从解决传统理论与现实矛盾的角度出发,提出扩大劳动外延的见解;蒋学模则通过将马克思“总体工人”的概念外延扩大,来扩大生产劳动的外延。还有的学者认为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是工业和农业时代的事情,现在用生产劳动来衡量是否创造价值已经不够了。显然以上的观点都是从不同角度来论证第三产业与生产劳动的关系。本文试图从劳动价值理论本身和已经发展的现实出发说明第三产业与价值创造的关系。
关于使用价值、价值和生产劳动的界定
(一) 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和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指“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1作为使用价值必然包括实物形态的产品,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有实物形态的物品才具有使用价值。马克思从来,也没有认为使用价值仅仅包括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他认为无形的服务同样是使用价值。他解释 :“服务这个名词,一般的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劳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2这就是说由劳动所提供的服务和其他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没有区别的,都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二) 价值的内涵
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范畴指的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即众多生产者付出的个别劳动,经过商品经济的社会平均化机制后形成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实质上是一种看不见的商品生产关系,马克思的劳动“物化”原理,简单的说就是主体的“对象化”。说商品价值是“物化”劳动,也就是把价值归结为取得“对象化”形式的劳动。马克思就是这样用“物化”、“对象化”劳动的哲学命题,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生产过程中主体劳动→客体生产物的内在关系,经济生产过程中主体劳动→商品价值的内在关系,由此第一次对经济理论中难解的商品价值作出了科学的、最有说服力的理论分析。
只要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在分析商品世界十分丰富的形式中,始终坚持把“价值实体”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来认识,特别是摆脱商品是“物质实体”的模糊概念对思维的干扰,就会顺理成章的得出以下认识:物质生产领域寓于物质、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劳动以及其他经济生产领域寓于非实物形态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劳动都形成价值。
(三) 关于生产劳动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生产劳动的特殊性又叫做生产的具体劳动,是指改变物质形式、适合人类需要的具体劳动,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
生产劳动具有社会历史性,“是个历史范畴,是个辩证发展的范畴。”3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生产劳动作了最早的探索的,是16世纪至18世纪的重商主义者。由于当时的英国对外贸易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这使早期的重商主义者把贸易看成财富的源泉。与之不同的是,在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法国出现的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能提供新价值,因而农业劳动是唯一创造财富的劳动。但是他们在一定意义上存在共同之处,即都是从价值增殖的角度来看待生产劳动最本质的规定性。与之相比,亚当?斯密对待生产劳动的认识就十分深化,他肯定了农、工、商各业的劳动在质上的同一生产性,认为一切生产物体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因为此时价值的增长不只是依赖单纯的某一个具体劳动。当社会生产能够向人类提供的产品不再仅限于物体产品时,人类需要对象的范围也就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生产物体产品的劳动,而是也包含大量的生产无形物质产品的劳动。
综上所述,劳动价值理论所要阐明的是价值的形成,但是形成的前提必须是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惟其如此,私人劳动才能通过变换转换为社会劳动,才能实现价值。并且,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应当是以是否有用作为前提,而不能以是否是实物形态作为约束条件。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商品经济条件下服务产品是商品,那么在生产服务这一产品的过程中,就必然有人类劳动的凝结。
第三产业各部门劳动价值创造的具体分析
商品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确定某种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要看它是否是从事商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本文依据前述分析,具体就第三产业内部四类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予以阐述。
(一)流通部门劳动价值创造的分析。
有关流通部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上,许多学者引用马克思原著中的观点作为依据,认为流通部门是不创造价值的。马克思关于流通部门不形成价值的观点,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整体轮廓描述时舍象了局部事实的情况下提出的。在研究流通问题时,他把整个资本循环概括如下:货币流通过程(劳动和生产资料)→生产过程→价值增殖了的商品流通过程→增殖了的货币(Pm→P→W'→G')。在这里,流通过程仅被当作商品、货币之间的形式变换。
在研究资本循环的开始,做这样的抽象是完全必要的。首先,在整个物质生产运动中,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全部社会劳动的核心,其他劳动是围绕这种劳动而进行的;其次,如果把流通过程的劳动、流通过程可能发生的价值变动加进来,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的界限就会模糊,不利于抓住资本循环过程中最本质的特征。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现实运动中,价值的实现不是不需要任何劳动就可以完成的。运输、储存等生产性流通所提供的服务当作商品时,所付出的劳动就会形成价值。由于流通过程总是与实物产品相伴随的,流通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就会体现在实物商品中,表现为其价值的增加。
(二)为生产生活服务劳动的价值创造分析。
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劳动成果是无形的服务性产品,且具有使用价值,它们主要用来满足个人、家庭、企业的物质以外的需求。这类服务同样不是自己使用,而是用来交换的,所消耗的劳动需要得到补偿。在这类劳动中,金融行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是争论的热点。白暴力、程恩富、郭晓鲁等人认为,金融行业是从属于产品的生产,是由商品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发展引起的,因此其活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本文认为,金融活动之所以能从存贷利差中获利,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是商品。
与一般的服务活动相比,金融活动收取服务费用是与利息的收支联系起来,因此有必要谈一下利息。利息是伴随借贷行为而产生的,是资金所有者因让渡资金使用权而所得的报酬。在简单的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支付和收取的利息是相等的;而在以银行为中介的借贷关系中,借方支付的利息要高于贷方所获取的利息,其利差为金融机构因提供融资中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对于贷方而言,尽管他让渡资金使用权,但同时把寻找借方及由此带来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它应该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在现实中,借贷双方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利差的形式出现,这样可以简化对存贷双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手续。因此,本文认为金融服务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
(三)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劳动的价值创造分析。
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劳动,包括教、科、文、卫等部门的劳动。这类劳动产品为精神产品。精神产品可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像书籍、绘画、音像制品等是有形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至于无形产品,如音乐家唱的歌、教师上的课等,其使用价值当场被消费掉,它们是否创造价值呢?
事实上,教师、医生、音乐家的劳动成果如果进入商品生产阶段,他们的劳动就形成价值,即,在形成商品中所付出的劳动需要计量和补偿。以教育服务为例,教育服务是商品的根本原因在于:首先,教育服务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劳动者,其使用价值越大;其次,教育服务的价值是教育活动中所有劳动时间的凝结。学生以大体上等于教育服务价值的货币去购买教育服务的使用价值。西方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投资是收益率极高的生产性投资,人力资本与物资资本相对应,是商品化的劳动能力。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发展起着生产性作用,导致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因此,教育服务是商品,教育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四)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部门劳动的价值创造分析。
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部门的劳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警察等的劳动。他们的劳动成果是服务产品,主要用来维持社会安定、国家安全,但是这类劳动成果不是用来交换的,它是政府以无经济意义价格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因此,该类劳动不需要形成价值,该类劳动者的报酬是靠政府税收来支付的,而税收本身就是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之一。从这点也可以说明它们是不创造价值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否认它们的使用价值。对于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以及经济正常运行来说,它们是必不可少的。只是由于不是用于交换,它才不会形成价值。可见,使用价值和用于交换是劳动形成价值必不可少的条件。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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