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配决定了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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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权利”一词已经表达了一个很明显的道理――权和利是分不开的。5月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两份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统计,似乎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这两份统计报告,分别对“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的从业者平均工资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在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为20759元,只相当于非私营单位(年人均工资37147元)的55.9%,尽管收入差距比例与2009年的55.6%有所缩小,但收入的绝对差异,却从2009年的1.45万元扩大到2010年的1.64万元。
统计报告中的“私营单位”,就是指个人投资开设的企业和公司,而“非私营单位”除了国有单位,还包括集体、股份制和外资等性质的单位,统计公报并没有单列“国有单位”的人均工资状况。
在《人民日报》一篇题为《百姓为何不愿花钱:没的花、不敢花》的评论中,我们意外地发现了国有企业的人均工资――2009年私营单位人均工资18199元,相当于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51.9%――2009年国有企业人均工资为35053元。
此数字我们在Wind资讯的宏观数据库中得到了印证,同时我们还发现,2010年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39471元,是“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1.9倍,比“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高了6.2%,如果再算上国有企业众人皆知的高福利,“国企”无疑是当前社会人均收入最高的经济部门。
从分行业的人均工资来看,国企集中行业的人均收入也是最高的。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报告中,总共分了19个行业,其中“非私有单位”人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垄断能源供应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信运营商集中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和以银行保险券商为代表的“金融业”。
上述三个行业的非私营单位2010年人均工资收入分别4.83万元、6.66万元和8.08万元,比非私营部门平均水平(3.71万元)高出不少。而在这三个行业中的私营单位,其2010年的人均年工资只有1.88万元、3.12万元和3.05万元。为何同样的行业,由于所有制的不同,收入差距会有2.5倍之大?这值得深思。
掌握了主要经济资源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权势国企,其职工的人均收入远远高于一般水平,这充分证明了“权力决定利益”的道理。那么,拥有更大权力的党政部门,其就职人员是否享受更多的利益呢?
这一点,我们没有最新的数据来求证。在2002年以前的统计数据中,我们还能看到“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人均工资情况,但之后,这些统计数据皆成秘密。不过,从历史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趋势――1995年开始直到2002年,公务员的人均收入以较快的速度超越国企职工。
从1995年到2002年,国企职工的年人均收入由5625元增长至12869元,涨了129%;同期“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人均收入由5526元增长至13975元,涨了153%。7年时间,公务员与国企职工的人均工资差距,从-99元变成1106元。我们不知道2002年到2010年的8年间,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变化如何,但是,从每年数百万人争相报考入取率只有1.4%的公务员来看,想必其待遇不会在国企之下吧。
权力所带来的利益不仅带来账面上的差距,更多的不公平还在“人均收入”之外。且不说每年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是真是假,但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是,各类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除了每月到手的基本工资之外,七七八八的奖金福利一年下来常比账面工资还要多。
这类“体制福利”还有很多。比如中石化广东公司的百万酒单、比如中石油半卖半送的团购楼盘,再比如用于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的每年近万亿元“三公”消费。尽管这些事情由于媒体曝光而常被社会质疑,但在一些权力部门的人看来,这原本就是应得的。
对于一个人口近14亿的国家而言,公平的分配利益是最困难的一件事,尤其是这种分配利益的权力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时。
人性都有利己的一面,决定利益之权在谁手里,利益就会向谁倾斜。在过去的利益分配中,政府拿得多百姓拿得少,国企拿得多私企拿得少,体制内的人拿得多体制外的人拿得少,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且,从目前的趋势看,只要分配机制不变,未来的利益还会向“权利”倾斜。
倾向权力的利益分配,让社会不公的风险不断积累,当政者费了很多心思,试图改变这种局面。但是,如果权力不重新分配,想要重新分配利益,无疑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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