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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政体制下高校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的审核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唐文萍

  摘要:原始凭证是高校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通过健全内部财务报销制度、实行先审后批的审批程序和增强审核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核岗位人员的自身素质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原始凭证的审核,可提高会计效率。
  关键词:高校 会计核算 原始凭证 审核
  中图分类号:F23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125-02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用来明确经济责任井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原始赁证按其来源分类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1]。按填制手续分类。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按所起作用分类。原始凭证按所起作用可分为通知凭证、执行凭证和计算凭证。实践中发现,尽管原始凭证在人们生活中司空见惯,但人们很少注意其细节,每天都有相当数量不合格的原始凭证出现。为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对会计核算中有效原始凭证作几点说明,以便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一、新财政体制下高校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审核的依据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会计工作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3] 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14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原始凭证除应当具备上述要素外,还应当符合一定的附加条件。
  二、高校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原始凭证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会计人员不可能对每笔业务都到发生地查验,只能尽可能翔实地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要素,包括有无篡改、伪造、窃取、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或利用废旧原始凭证将个人所花的费用伪装为单位的日常开支的现象;发票真伪现象以及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具体包括:(1)审核凭证所附发票的行业性。报销费用类别应与所附发票内容一致,发票开具内容应与所属行业一致,不能使用跨行业、跨种类票据。(2)票据报销审批手续要齐全。财务审核报销的每一张原始发票,都必须有本单位法人或者法人委托其代理人签批,否则开支的项目费用均视做违规不得报销。各级领导人在各自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批,签署的意见必须明确。(3)审核报销票据预算批复。审核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和合同,有无计划外开支、任意扩大开支的现象;审核预算项目负责人是否在相应预算项目指定的用途内签批。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效益的分析,通过横向分析、纵向比较,检查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4)审核报销票据的付款方式。同城结算千元以上金额必须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千元以下可以采用现金付款方式;异地购置货物可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或维修项目,必须根据合同上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予以转账。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所应具备的要素应齐备,包括日期、单位、数量、金额、印章等,内容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审核票据抬头名称与本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凡对公业务,不填写单位名称的一律不能报销。借款人因公借款而填写的借款票据,应包括借款日期、事由、借款人姓名、大小写金额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等内容。属于出差到外地的,要注明出差地点、起始时间。以“元”或“角”结尾应当写“整”字,以“分”结尾不写“整”字。票据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小写缺项的,应退回予以补全。并提供有关依据,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发票有无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领款凭证有无收款人签章,印章齐全才视为有效票据。
  4.审核原始凭证的时效性。任何经济业务、会计信息都有时效性。因此,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过期票据不能报销。为此,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凭证的传递。跨月份做账或跨年度做账时尤其要注意凭证的及时性,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
  三、高校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审核的措施
  1.健全内部财务报销制度。财务报销制度是财务报销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报销制度是各单位搞好财务报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高校防止原始凭证失真现象的有效途径。我们应该遵循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也要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实践中要与时俱进,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报销制度。同时,明确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的人员职责,实施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程序,在每一审核环节完成后各自签章,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相互制约。
  2.实行先审后批的审批程序。原始凭证先由会计主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把好报销的第一关,再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最后由出纳核算报销。这样可以先从基层把好真实关,然后可以充分发挥会计人员业务特长,从源头上堵塞违规票据入账,为领导签批把好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这样做有利于理顺会计人员与主管领导之间的关系,以及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关系,从而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3.增强审核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核岗位人员的自身素质。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之相配套的各项经济政策也陆续出台。这些新政策必须要求审核岗位人员时刻注重学习,适应新情况新形势,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审核岗位人员要掌握新型的《会计法》、《高校会计制度》、《高校财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熟悉高校内部运行机制,掌握高校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校内各级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掌握高校内部预算和会计科目设置,熟悉校内各级领导人的业务范围和财务审批权限,还应当组织各部门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的人员学习会计法,必须明确各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拥有可靠的基础。
  总之,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会计工作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原始凭证审核工作中将会出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去研究。原始凭证的审核,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经办人员提高意识。只要有效结合,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使高校的原始凭证审核工作有突破性的进展,并使高校会计审核工作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王筱莉.高校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审棱有效性的探讨[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1).
  [2]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0.
  [3]财政部,国家教委.高等学校财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1997:6.
  
  [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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