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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于信用评估的个人客户综合授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琪

  摘要: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人信贷产业已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取胜已成为核心课题。多样化信贷产品层出不穷,为商业银行管理带来挑战。而基于信用评估的个人客户综合授信,将个人信贷产品统一到客户层面,不仅对个人信贷业务实现有效管理,又实现风险的集中控制,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个人客户综合授信;信用评估;客户关系管理;授信额度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062-02
  
  近年来,个人信贷产业以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金融市场竞争的热点,各商业银行均把发展个人信贷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取胜,成为银行业研究的核心问题。个人信贷本身具有业务品种繁多、单笔金额小、数量大等特点,决定了其发展必须应用以完备高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作为基础的批量管理模式。另外,商业银行对于个人信贷按产品(债项)进行管理,尚未统一到客户层面,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手段。因此,本文在借鉴对公客户风险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就如何建立个人客户综合授信体系作初步粗浅的探讨。
  一、个人客户综合授信的概念
  所谓个人客户综合授信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估结果、经济状况及资产水平,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授信额度。此处的个人客户综合授信的概念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个人综合授信(即消费额度贷款),它所确定的授信额度包含商业银行所有的个人信贷业务品种(含信用卡),是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各信贷产品独立运作方式的突破整合。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简化每次办理的烦琐贷款审批手续,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而且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利息支出。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个人客户综合授信一方面是银行个人信贷整体风险控制的基础,突破原有按债项管理,而债项间又互不相关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又能够为个人信贷客户带来全新的体验,为业务本身发展提供支持。
  二、个人客户综合授信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应用
  个人客户综合授信在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起到重要作用。
  考察阶段――关系的初始阶段。在此阶段,银行可以通过对其非个人贷款类客户进行综合授信测算,圈定主动营销的客户范围,对其尝试主动营销信贷产品。
  成长阶段――关系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银行可以通过对综合授信额度占用较小的客户采取推介相关信贷产品来发展个人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信贷关系。稳定阶段――关系的最佳阶段。这一阶段,通过整体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不同个人贷款品种分别授信,缺乏总体控制风险的手段。
  衰退阶段――关系的逆转阶段。客户逐渐减少业务量,以至决定终止现有的业务关系,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促使对方恢复原来的业务保有量。通过综合授信额度的测算向客户主动营销优质信贷产品,对优质客户采取诸如利率优惠的措施。
  三、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的确定
  所谓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即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偿债能力确定的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其授信的最高额度。将其建立在个人客户信用评分基础上,在充分考虑个人客户信用水平基础上,结合个人客户偿债能力,建立两维矩阵,确定个人客户授信额度。其会根据客户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水平动态变化,以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个人客户的信用评分即为个人客户的综合信用评分,商业银行可以跟自身的业务种类及特点,进行独立建模,也可以通过对其原有的申请评分及行为评分进行综合性整合计算得出,而后根据其综合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水平,主要是通过对综合信用评分进行分档,每档对应一个信用风险水平系数。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确定每个评分档对应的信用风险水平系数。
  个人客户的偿债能力是由客户的平均年收入和资产来决定的。选取平均年收入的原因是由于个人客户授信额度一般也是未来一年对客户的授信,所以为保证时间的对称性,用客户的年收入来衡量。平均是指三年年收入的平均,是为了保证收入的稳定性,防止因为某段时间客户收入过高而计算出过高的授信额度。其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客户的偿债能力=平均年收入×平均年收入权重+资产×资产权重
  对于客户发生以个人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的质押贷款以及全额保证金的低风险业务时,可以将确定的授信额度直接累加在以上测算的个人综合授信额度上。
  在具体应用中,银行可以将定量测算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应用,根据特殊情况设定规则对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四、个人客户综合授信的应用
  1.个人客户综合授信的核心是突破传统个人信贷产品授信模式,实现授信管理、授信额度及授信标准的全面统一,是改变原有多头授信风险控制难的重要手段。
  所谓授信管理统一即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部门应该作为个人客户综合授信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审核个人客户的综合授信,以改变过去分散在不同产品部门分别对同一客户在不同信贷产品上的独立授信。
  授信额度统一,是对同一客户的不同产品的信用需求均纳入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内管理。对个人客户提供的贷款,包括贴现、信用卡透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对外担保等信用余额之和不能超过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标准统一,是商业银行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和统一的授信额度核定标准,对个人客户进行综合授信。
  2.个人客户综合授信是对单一客户对象的授信,并非对同一客户不同产品分别独立授信;其定期根据银行掌握的信息对客户进行测算,动态的对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的风险管理。
  3.个人客户综合授信运作模式为:先评级、后授信、再单笔置用。
  4.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起到“天花板”的作用,客户使用的各种信贷余额之和需要控制在授信额度和范围之内。
  5.个人客户综合授信要本着风险控制最大化的原则,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时根据自身管理体制设定相应的授信流程。
  6.对于个人客户综合授信后,要加强授信后置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出现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基于信用评估的个人客户综合授信,是对原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突破,其精细化的授信额度测算,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在不久的未来,伴随商业银行不断丰富创新的个人信贷产品体系,个人客户综合授信将成为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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