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的路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近年来,为从根本上保证我国财政建设的有效性,我国政府部门大力支持财政信用保险工作,同时设立了出口信用保险专项预备资金,为当前国际贸易行为中市场发生的出口收汇风险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资金支持。但随着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进出口贸易安全风险问题越发严重,尤其是出口收汇风险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从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收汇风险概述着手,进一步分析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优势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的有效路径,以期对未来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收汇风险;规避路径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0-0177-02
一、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收汇风险概述
1.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对担保人要求信誉担保的一类保險,其中,权利人是信誉关系中的投保人。而出口信用保险,也就是根据信贷环境对出口商品进行的一类保险,当买家发生无法按照日期结清款项时,对买家承担赔付贷款资金的一类保险;主要是我国政府鼓励支持出口贸易而制定的一类出口信用贷款保障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保障贷款的安全风险问题,或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的一类补偿政策。国际贸易往来中,买家无法按照日期结清款项的情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因自身资金周转不灵,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货款,或由于买家失信没能如约结算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开;第二种,因为政治因素或非政治因素致使买家无法按时交付,如政治战争、政策变更等等。对于这类无法按照约定交付款项的情形,出口方则可以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行投保,承包机构就能够在其可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其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一般是赔偿本身款项的80%~95%。由此可见,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为了推动本国商品出口经济,维护企业整体权益,承保方在企业进出口贸易中,对遭到经济风险、受到超额经济损失方予以赔偿的特殊保险,其赔付责任根据经济风险种类划分主要有商业风险保险、政治风险保险两类。
2.出口收汇风险。出口汇率风险,是出口经济过程中结算环节发生的无法按约定收汇的风险问题。经济出口中,出口商要通过洽谈、合约签订、准备出口产品、产品包装质检以及产品运输等环节。由此可见,出口经济往来中必定会涉及到不同区域和国家当事人,这也就在无形中提高了出口经济的潜在风险。出口收汇风险,一方面,一般因出货日期、货物规格以及合约内容等方面存在出入而引发的,出口货物方在货品生产制造方面出现延误,或选用相似型号的产品取替需求货品,或交易价格过低、货品质量较差等等均会造成出口货物方不能根据合约具体内容以及相关信用政策要求如期交货;另一方面,由于单证质量没能达到具体要求,就极易引发收汇风险。现阶段,尽管货品结汇有利严格的限制和明确的规定,可以用信用证结汇确保出货效率和货品质量,但出货后,交易单据却难以与信用凭证做到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加之出口贸易监督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进出口关系又关联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各个方面,就极易引发各类安全风险问题,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就会导致局势失去控制。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优势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1.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优势。就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优势而言,第一,在现代企业结算方法上,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增加了更为灵活的财务结算方法,有效扩展了企业经营业务,对扩大业务市场、拓展出口规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出口信用保险给出口经济活动开展规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创建了良好的安全环境,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企业最终出口经济效益,有效健全了企业内部损失赔偿和风险防治工作体制,一旦出口经济活动中出现突发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从而有效维护企业整体效益。第三,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企业能够掌握更多的买家信息,不仅便于企业衡量贸易合作价值,还能够帮助企业强化出口贸易往来风险,对提高企业出口风险安全防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出口信用保险应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出口信用保险应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言,一方面,监管体制不健全,现阶段,私人商业企业在涉及到出口信用保险时,极易发生对二者都无益的问题,不仅无法实现政企分离,还不易于政府部门有关商业政策的健全。与此同时,加之银行体制业务狭窄,服务机制缺乏全面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出口贸易很难有效落实应用。另一方面,承包方法不科学,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太高,短时间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出口方务在既定的投保阶段和市场环境中,不能单一地投保业务中的一部分,或只投保部分时间段内的业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成本,并削弱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整体经营发展。
三、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的有效路径
1.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违约拖欠风险。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逐步形成,世界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给各国进出口经济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出口保险主要为带动本国出口贸易发展,对出口贸易活动中收汇安全提供政策、资金保障,并非盈利性的保险类型。因此,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工作中,如果企业投保后,买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约交付货款,或无法承担全额货款。此时,卖方可以将信用保险合约中的具体违约条款送至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好便能够根据合约中具体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同时把卖方的求偿权利转移给保险机构。在国际经济行为中,无论是政治风险还是经济风险因素,出口信用保险都可以进行更好的规范,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网络全球范围内覆盖,通过全组织架构的网络覆盖,企业可以在合法效益的基础上全面发挥自身优势,从根本上降低货款收账方面的拖欠率和坏死率。
2.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坏账拖账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有效规避了国际贸易中进口方的商业风险问题和进口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风险,一旦进口方无法如约结算货款、拒绝接受产品或企业破产倒闭等等,不论出现哪一种情况,都会给企业进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这些风险得到了更好的躲避和防范。国际货款追收工作中,在国家经济方面、政治方面的政策,为货款追收创建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出口保险对贸易活动中乙方的约束力,有效保障了企业外汇的安全性,从根本上降低了企业出口坏账和拖账问题的发生频率。 3.通过金融机构的参与提高国际保险业务开展质量。现阶段,我国国际出口保险受理商为数不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建设较慢。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企业一定要积极参与到国际保险业务当中,从而通过金融机构的参与提高国际保险业务开展质量,以全面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规避性能。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遍布全世界的海外分行和代理优势,一定要落实好资金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借助电子计算机以及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加上金融专业外汇结算,在第一时间收汇货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根据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现状以及金融市场发展规律创新开展保理业务时,客户必定会因为新型业务的推出而前来办理,有利于提高现代银行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4.通过监管部门的管控强化国际保险业务规范开展。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逐步形成,在给各行业领域带来巨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让投机取巧分子有机可乘,因此,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积极利用监管部门的管控强化国际保险业务开展规范。实际收汇风险防范过程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统筹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督管控机构可以根据现有的国际法律融合我国具體情况,争取在短时间内推出出口保险信用业务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监督管控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有效防范逃套汇等安全风险问题的出现,进一步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系统化、标准化地开展,进而全面与国际接轨。
5.通过企业自身出口权益扩大国内出口保险理赔业务。就我国具备出口权益的企业而言,一定要构建系统完整的信用管理工作体制,积极借鉴国外进出口贸易企业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确保能够对进出口贸易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建立专项的信用管理人员,并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全面地评估,对每一笔货品款项往来进行定量化的审查,以从根本上提高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国内出口保险业务进一步开展,从而用国内出口保险业务有效带动国际进出口保险业务。现阶段,国际出口保险信用业务对代理商、贸易双反以及结算环境的要求过高,我国还很难大范围发展。因此,通过企业自身出口权益扩大国内出口保险理赔业务,对带动我国进出口贸易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逐步形成,我国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务必要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重视国际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建设,并积极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规避贸易收汇过程中违约拖欠、坏账拖账等风险,同时通过金融机构的参与提高国际保险业务开展质量,通过监管部门的管控强化国际保险业务开展规范,通过企业自身出口权益扩大国内出口保险理赔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使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问题得到有效防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贾广余,亓琪.基于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的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8,(1):44-49.
[2] 奚文雯.订舱取消信用保险设计构想——基于航运物流新模式“舱位宝”业务实践的探讨[J].上海保险,2018,(4):50-55.
[3] 付红芳.出口信用保险对江汉石油工程外贸业务的促进作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1):45.
[4] 吴桐.基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结算风险规避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7,(8):307.
[5] 杜春雨.浅谈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风险防控[J].商业经济,2017,(1):114-11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626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