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颜世宏 范晓华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迅速增加,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由于达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的人数逐渐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已经成为摆在我国税收机关的又一工作重点。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无法达到税法中所规定的目标这一难题,进行深入的探究,以期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巨大潜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纳税意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8-0091-02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现状
税收流失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的税收流失十分严重,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不足,国家每年流失的税收要远远多于入库总额,这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无法达到调节高收入阶层,缩小贫富差距的初衷。因此,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过程中,必须堵住税收流失这个黑洞。个人所得税的出现,无论是在发达的西方,还是在我国,其主要功能都表现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 。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同样是有着相当大的空间。有人曾预言,个人所得税将变为我国第一大税源。正因为个人所得税拥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未来几年对其征收方式、税制改革要下大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健全新形势下我国税务征收体制。
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难点
虽然我国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对个人收入的分配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的现实状况却是不容乐观的。目前,全国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偷漏面占80%,每年因此而流失的税款就近百亿元,在这一严重的现象背后,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应该改善的问题。
(一)公民的纳税意识薄弱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间较短,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阶段,国家对各项经济建设的制度的完善还不彻底。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虽然国家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作了规定,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分配不均衡。另外,由于我国的低工资现象,人民的生活水平长时间得不到大幅度提高,导致一些人开始运用各种手段增加收入,当然这其中的手段绝大多数是隐性的,而这些隐性手段下的隐性收入就变成了税务征收的死角 。
(二)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日趋多元化。人们除了工作所得的工资、奖金外,还会寻找一些其他的收入来源。例如,一名会计师在甲公司挂名上班外,还会寻找另一家业务较少的乙企业利用周末做兼职会计,这样既不会耽误在甲公司的工作,还能得到额外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对其在甲公司的收入进行监控,对于其在乙公司的收入就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了。并且这种隐蔽性的收入方式越来越高明,税收机关是很难掌握的,造成了税务征收的困难。
(三)税收机构职能结构不合理,征管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税收机构有很多,虽然名义上是各司其职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是权利交替重叠,其职能结构并不合理。另外,在税收后的征管制度上存在严重缺陷,纳税申报制度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不强,征管脱节。同时,税务机关的税收人员的职业素质普遍不高,税务征收力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难度加大。
(四)税法刚性被削弱,处罚手段软化
一方面,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一些纳税大户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观望、等待的想法,没有人愿意带头。往往有一种多交税不如少交税,少交税不如不交税,反正税务机关也查不到我,真查到了再交也不迟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对偷税者查处打击不力。在对个人所得税的偷逃处罚过程中,我们应该将其和违章行为联系在一起严肃对待。但是,在现实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的偏差,一些“名人效应”和“权贵效应”的相继爆料,严重影响了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在社会上起到的负面效应很大,严重影响了税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策
(一)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的业务素质
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应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员培训方案,不仅要对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而且还要提高税务征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对税务征收人员要组织定期、集中的测评和考核,在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绝对不能从事税务征收工作,杜绝因税收人员的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发生。
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财的现象出现。同时,还要端正税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态度,使其认识到税务征收工作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徇私舞弊,要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去,一心一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二)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各部门协调
目前,我国的监督部门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局限性,使其不能充分发挥对税务征收工作的监督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仿效会计监督中的一些做法,鼓励社会上成立一些监督机构,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些不当行为的批评建议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如此,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负担,又可确保税务征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了社会的监督作用。
税务征收工作不是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要加大税务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改进税款的征管方法。试行税务和银行联合设立征收大厅,纳税人统一使用信用卡,至纳税期由纳税人自行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根据报表和限定最低定额开票征收,银行当即划转税款。增强公民对税的了解,形成主动申报纳税,积极缴税的新风尚,积极配合税收征管工作。
另外,要强调的是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征管工作,国家要改革收入分配方法,将隐性收入显性化,将实物收入、灰色收入等全部收入纳入工资之中。同时,要尽量减少现金交易,实行个人储蓄实名制,为税务稽查奠定信息基础,此外,财政部门也要促使个体工商户建账,规范其财务制度 。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征收管理
1.要建立税源大户的税收档案。面对复杂的税源,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税务征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承包者、个体出租车、个体工商业户等这些特殊个体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注意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2.要对一些人员复杂的企业(如邮电系统企业、电力系统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采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形式,严格把住工资发放这个根本性关口,从源泉上加强管理,以便及时准确地扣缴税款。
3.制定地方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明确代扣代缴义务和责任,并在此基础上签订目标责任书。对认真履行缴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个人给予表彰,对扣缴义务应扣未扣或少扣缴税款的个人和偷漏税款的人员,要进行通报,加大处罚力度 。
(四)做好税法宣传工作
1.要从战略高度认识税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有必要在中小学校中专门设置税法教育课。将诚实纳税、人人有责的社会观、价值观,尽可能早地植根于青少年的内心之中。另外,还要加大对高校中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们的纳税意识,从根源上解决纳税意识薄弱的难题。
2.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环节、多层次开展税法宣传。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部门和行业不定期地进行税法知识讲座、考试,以获取作为一定社会信誉认可的专门依据,将其与个人信用档案联系起来。
3.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使每个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牢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深入、持久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纳税意识,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正常化、有序化。
(五)严惩偷逃漏税行为
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基础上,打击各种偷税、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更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让偷税者们知道,偷税、漏税一定会受到惩罚,才能使他们望而生畏,就此止步。在稽查方法上可采取“跟踪迫缴”,即发现线索立即派人跟踪调查,偷税者除严肃处理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介曝光,并对其银行建立的诚信档案进行相应的降级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偷税、漏税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极坏、行为极其恶劣的偷税“钉子户”坚持抓一个惩一个,不能以罚代刑、姑息迁就,只有清除税收蛀虫,才能彻底理清税收管理工作。
(六)建立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
诚信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也很注重对国民的诚信教育。然而在纳税方面,诚信意识并不高,许多人几乎是诚信缺失,在金钱和诚信面前丧失了理性和应有的原则。因此,我们应加大这方面的诚信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并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将每一个人每一次纳税记录下来,强化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意识。
参考文献:
[1] 费冰馨.我国个人所得税之征管“个性化”浅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8,(6).
[2] 许春淑,刘添翼.我国所得税法中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探讨[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09,(3).
[3] 胡杰.浅谈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治理[J].经济师,2008,(10).
[4] 何霞.关于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点认识[J].丹东师专学报,2008,(20).
[5] 王鲁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难点、问题、对策[J].税收征管,2008,(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990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