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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析与防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邵 冰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政府实施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但是在其运作过程中,其风险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对住房公积金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剖析风险存在的根源,提出构建科学的监管模式、进行实时监控以及在各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风险;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27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29-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在运作过程中,其风险存在是必然的,并且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
  
  一、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分析
  
  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和管理过程,住房公积金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缴存风险、贷款风险、档案管理风险、沉淀风险和投资风险。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及其成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风险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代扣代缴过程中的缴存风险,委托收款过程中的缴存风险,收取现金过程中的缴存风险以及个人账户管理中的缴存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归结为五点: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法》,法律约束力不强。二是地方政府、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单位疏于管理。三是各部门、人员利益不一致。四是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作为一个独立承担风险、收取公积金的专业化金融机构,人员缺乏,人员能力不足,没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五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单位的信息化程度不足,缺乏通过网上来进行归集的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是公积金最主要的风险,可以总结为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八种。其中,物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物的产权可能并不全是个人所有,以及抵押物被拆迁,但补偿价可能不足以偿还贷款。信用风险表现为借款人或保证人主观上不承担应尽义务以及客观上难以承担应尽义务。欺诈风险表现为借款人的重复抵押、虚拟抵押、故意遗漏共有人的抵押、租赁房屋抵押及旧契抵押等五种形式。贷款条件风险表现为:按揭比率过高或首付比例过低造成的违约风险,利率波动造成的利息收入损失或违约风险,还款期限过长造成的自然风险,静态的按月均还方式造成的违约风险。流动风险表现为中心发放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债权流动性差而产生的风险。运作风险表现为实际运作过程中,权力干预造成的风险以及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表现为还贷期间,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而毁灭或借款人意外丧失劳动力造成的违约风险。法律风险表现为借款人违约后,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心难以行使债权的情况。
  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主要由以下五方面形成:
  第一,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组织建设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与管理中心之间缺少办公室常设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使得二者在职能划分上存在着一定的政策不明风险。
  第二,贷款机制脱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采用委托银行贷款方式,贷款资格的审查、贷款的审批等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抵押、贷款发放等由受托银行办理并收取手续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此先天地形成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严重脱节。受托银行对每笔贷款抵押是否到位,是否逐月收回,重视不够。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直接面对还款者,也无法针对还款人的还款进度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指导。
  第三,贷款特有的政策性。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状况在社会中属中、低水平,对这样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义不容辞,但是潜在的贷款逾期风险也不言而喻。其次,劳动力日益市场化,家庭收入不稳定性增强,不能按时还贷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使贷款资金安全性受到威胁,借款人因失去工作,意外伤残和家财被毁等原因,经济状况突然恶化甚至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导致上述抵押和打包手段无法施行或不足补偿风险损失。
  第四,个人诚信制度缺失。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住房贷款一样,是建立在个人诚信的基础上,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经济行为。我国个人信用才刚刚开始介入经济生活,现行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在个人信用残缺不全的情况下推行的。信贷部门对个人资信情况了解较少,个人守信意识不强,尤其是面对恶意骗贷就较难规避个人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发放贷款势必承担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违约风险。
  第五,还贷法律欠健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种配套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尽管《合同法》等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诸如受托银行在公积金贷款回收方面应付责任,各种情况下对抵押物的处置方式等相关操作细则还不完善,使得还款的法律约束被软化,抵押贷款逾期风险实质上不能得到最终化解,还需要整套行之有效的具体配套方法与它衔接。
  (三)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投资风险,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投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
  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产生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是未来的难以预知。投资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收益而发生的行为。但由于人不可能掌握关于过去、现在、未来的完全信息,也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所以实际收益往往与预期收益存在不一致。二是委托代理问题。是对于资金的投资委托专业的机构而言,但机构与中心利益可能存在不一致。三是投资周期长。投资周期长,容易受各种不可知因素的干预,资金难以在短期回收。四是资本市场不发达。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缺乏足够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
  (四)住房公积金沉淀风险
  住房公积金沉淀风险主要是指公积金存款利息大于贷款利息而带来的风险,如果公积金存款利息大于贷款利息,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沉淀,带来很大的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倒利差”风险。究其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和贷款的政策性。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导致中心必须归集大量的存款,而且存款利率较高。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导致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而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在社会中属中、低水平,难以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也被限定在了住房的购买上,导致其放贷的途径受限。
  (五)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风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由于管理中心对贷款档案的管理还不规范,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信息失真、信息遗失导致坏账损失和风险隐患。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也越来越大。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的防范措施
  
  根据前文的分析,结合住房公积金实践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公积金监管模式
  住房公积金现有的监管模式是以多头监管、局部监管、合规性监管、结果监管以及现场监管为主,存在着很多不足,因此,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模式是防范风险的核心内容。
  (二)实行对公积金运用的实时监督
  采用智能化技术,通过设计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指标,构建住房公积金辅助决策预警系统。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形态多样,其危害性也不容置疑,它将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安全性,损害职工个人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控制和管理,防患于未然。
  1.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对原有的缴存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有统一的计算口径。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单位,建立缓缴和降低缴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相互制约,保证安全。建立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就是要保证缴存、上机、复核三项业务和相关科室之间相互制约。单位上中心缴存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公积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录入个人账户,并将缴存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一月一对账,年底对总账,保证中心与银行、中心与单位、单位与个人账账、账证、账实全部相符。中心在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管理理念上必须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
  3.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为促进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防范风险,可在月缴存额达1万元以上或缴存职工超过500人单位,聘1~2名住房公积金协理员,督促本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调整、支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根据协理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
  4.加强住房公积金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加强检查,联合国资委、经贸、工商联、工会和审计等社团组织和部门,定期对各类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引起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受托银行代收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与受托银行签订考核责任制,定期与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以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代收风险。
  5.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制定队伍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业务操作和计算机培训,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职工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对于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管理
  1.将防范工作前置。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强化贷款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审贷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既要注重申请借款人资格、偿债能力的审查和抵押物等的落实,也要注重贷款使用项目的审查,努力使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限度。
  2.加强贷款档案管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十多年来,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6 364.33亿元,支持了695.24万户职工购买住房。这也就意味着将产生695.24万卷贷款档案,但是目前各地管理中心对贷款档案的管理还不规范,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信贷资金虽然成千上亿,但它只是一种“符号资产”,它的存在和归属必须靠各种合同、文字资料、数据表格、账户等为载体予以证明。因此,应从建立贷款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入手,建立完善贷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同时,坚持档案工作与贷款工作同步进行,并将档案资料集中统一保管和使用。全面加强贷款档案管理,而只有建立健全贷款档案,才能掌握贷款发放收回的主要依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及债权存在的证明。
  3.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要始终把逾期贷款的催收作为风险防范的重头戏,要求各贷款承办银行必须通过打电话、发信函、登门催、找单位等方式组织催收,并通过提请法院下达支付令、诉诸法律等手段,降低逾期率。
  4.取消公积金房贷险代以“担保制”。当前我国多家银行取消了房贷险,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仍必须缴纳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保险费。笔者建议,借鉴并推广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取消公积金房贷险,由专门机构为房贷风险提供担保。此举将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同时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参考文献:
  [1] 世界银行.中国的住房融资:政策建议[J],1996.
  [2] 中国住房制度研究会,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研究[J].
  [3] 申香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J].中国房地信息,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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