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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企业发展中政策落实问题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耿文莉 张明霞

  摘 要: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下,政府陆续出台了民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也正在健康地发展壮大。由于政府部门执行政策不到位,在某些领域存在准入门槛、地方保护主义障碍以及管理体制不顺等突出问题,致使一些适用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从而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所以,政府应该从政策倾斜、执法严格、建设民营企业发展信息平台等方面着手解决民营企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民营企业;政策;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119-02
  
  民营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并踏上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轨道。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平台、政策氛围都有了较大的改观,各项民营经济扶持政策纷纷出台,但因受体制、利益冲突、理解水平不高、政策消息传递不畅等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人们期盼能有更多的沟通、理解、指导和服务,并期待政府服务的进一步深化。
  
  一、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在某些领域存在准入门槛。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各地在名义上都已经消除所有制歧视,基本不存在准入门槛,但又普遍存在着市场“假开放”。主要表现在“明宽暗管”现象严重,无形屏障过多。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但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有的部门只说欢迎投资,但一涉及具体项目,哪些鼓励,哪些限制,就语言不详,投资者无从了解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和行业政策风险的大小。此外,国有资本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尽管有些领域没有明文规定民营企业不得控股,但由于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既得利益的存在,民营企业的投资面临着要么放弃控股权、要么收购承包权的两难抉择。
  2.政策的稳定性差,正常履行合同难。一些地方对待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政策缺乏稳定性,时紧时松,甚至由于领导换届等原因,说变就变。
  3.投资所有权的安全性、完整性与独立性不能保证。突出表现在民营企业投资兼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资本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非法剥夺、占有、挪用、侵吞民营企业投资产权的案例。
  4.地方保护主义障碍。有的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国有企业,既不许本地民营企业与它竞争,更不许外地企业进来参与竞争;优质的本地中小企业,在需要兼并重组时不许外地民营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染指。一些地方与部门受利益驱使,有法不依,暗箱操作,各种严重侵犯与践踏民营企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5.政策滞后。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明显表现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其原因是政策没有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步,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如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限制了企业投资能力的发挥;企业税后股东权益转增股本要先交纳个人所得税,不利于资金进入投资领域。
  6.政策放开的力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部门统得过死,门槛过多,办事手续繁杂,死搬条条框框等表现尤为突出。例如,在集团审批上,费用很高,手续繁杂,致使够标准的企业不愿意办理,从而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有些企业上项目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结果由于部门利益,责任的制约,最后形成要交罚款再补票的恶果,直接损伤了企业的投资热情。
  7.管理体制不顺导致民营企业支持政策落实难。(1)多头管理。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既有交叉,又有疏漏,造成多头管理或管理不到位,致使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各种规章不能相互衔接、相互补充,造成基层无所适从,难以落实。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各职能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对民营经济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引导。(2)职权范围不明确。一项工作部署了却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落实,或者明确了哪个部门去落实,却没有授权给这个部门,各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合理、不明确,有些事多个机构管,有些事没有机构管,有利的争着抢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相互推诿、扯皮、拆台、指责,分歧争吵不断。(3)税费体制不顺。虽然国务院强调治理三乱,但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却屡禁不止,原因多是在税费体制上。按照法律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制定税收政策,地方政府无权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决定自己的税种,但允许他们征收费用。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发文件收费而无须通过立法批准,造成乱收费现象。(4)干部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到位。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使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没有刚性。干部职责不明,责任不到人,该管的没人真管、敢管。(5)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至今未实现根本突破,政府的职能严重缺位、越位和错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越管越乱、越管越坏的事情,而该管的却没有管。这是一个从根本上影响政策执行的要害问题。
  除以上问题外,还有一些现象,如有些财政支持虽然获得政府批准,但企业并没有及时得到,有些职能部门没有针对涉及本单位的政策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企业并没有得到实惠,便产生了“雷声大、雨点小”、“上边热、下边凉”的误解,等等。
  上述障碍不仅导致民营经济发展受挫,也使中央宏观调控失灵。更严重的是,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并诱发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抵触心理和厌恶情绪。
  
  二、政府促进民营企业政策落实的措施
  
  1.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网络办公可以推进政务公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政府主管部门要扩大中小企业信息网的覆盖范围,建立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立综合服务、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平台,并引导其贴近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重视和发挥各级民营经济联席会议或者协调机构的决策作用和受理投诉机构的监督作用,认真处理好民营企业投诉。
  2.国家应当有更多的具体倾斜政策,让民企在抓住机遇的同时能够更快地发展壮大。特别重要的是,应当把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细化,细化成可操作性的措施,让民企在政策、法律、法规方面有一个更加通畅的发展环境。政府及各地都要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环境。首先,要有公正、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特别要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要清理、规范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减轻税收负担,土地使用等方面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其次,改善法制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必须有法律保护,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在谋划发展、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善待、宽容民营企业家,要以市场和法律的尺子来衡量他们的行为。
  3.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体系不是最大的问题,关键在于能否公正执法、能否有法必依。法律并非越多越好,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高度法治理念的社会。而采用由某个或某几个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法律条文的做法,往往摆脱不了部门利益的烙印,为以后的执法埋下许多隐患。具体到反垄断法来说,既然制约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立法的主旨,就不宜由行政部门充当立法起草和将来执法的“主角”。因为它们本身就是行政体系的一部分,这种客观属性很难确保其行为的中立与公正。
  4.从宏观上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分析每个地区的地理位置、资源、气候、环境等因素,作出详实的规划,以此来规范、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作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
  5.各级政府要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进行文化建设。力求用一种先进文化创建一个人本企业,用企业文化塑造员工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以此来统一企业思想,抵御不正之风,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加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必须要把企业、社会和消费者三赢作为前提,立足企业的长远、持续和跨越发展,努力实现从追求利益最大化向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超越。民营企业不仅要成为创造物质文明的载体,也要成为创造精神文明的载体,使企业成为追求高尚价值、精神富有、充满活力和魅力的群体,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6.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如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设立担保公司,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担保资金。各级政府要努力协调银行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要注意引导教育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注重诚信,引导民营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完善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除政府应该在如上几方面进行工作外,民企管理者也应该改变头脑中各自为战的小农意识。一些民企经营者热衷于投机取巧,导致企业信誉度不足;民企中普遍存在的粗放和原始的家族化管理等。民营企业家只有不断创新思维,培养一种整体的利益诉求意识,向跨国公司学习和借鉴,才能更好地借助国家的政策东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过去,政府把不该拿的民营企业权力拿走了,现在,政府把这种权力重新归还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应该自强不息,锐意进取,拿出勇气,靠自己把民营企业的环境基础做实做强,肩负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神圣使命。
  只有在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下,民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才能得到落实,民营企业才能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发展壮大,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 姜 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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