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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严 丽 杨 红

  提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本文试图在分析产生盈余管理的主要原因和手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的有关对策,以期为加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政策;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盈余管理作为一种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的行为,它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基于某种动机而通过各种手段影响企业预期盈余,使其达到预定指标而产生的行为。很多学者也将这一行为称为盈余操纵行为。但是,不少人将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在理论上存在本质区别。财务舞弊是管理当局通过违背公认会计准则,故意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实现自身目的的犯罪行为。而盈余管理不等于财务舞弊,它是一种合法性操纵行为,为实现某种目的,巧用法律政策或会计准则留下的可选择空间,并运用各种手段作用于对外财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有关盈余信息。
  
  一、上市公司产生盈余管理的主要原因
  
  1、争取上市融资资格。基于企业发展受制于资金短缺且融资困难,越来越多未上市的企业争着上市,试图通过上市从证券市场上募集大量资金。但是,根据我国《证券法》有关规定,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在近3年内连续盈利才有资格申请上市。为此,有些不符合该条件的公司为了达到上市要求可能产生盈余操纵的动机。
  而对于已上市的公司,为了增大融资量,主要通过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融资途径。而对于拟增发新股或配股的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4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中的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此外,《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也有相关规定:凡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一律要被特别处理(即ST处理)。因此,盈余预期可能达不到有关条件的上市公司,为保全壳资源或不被“ST”处理,也会产生盈余操纵的动机。
  2、发行新股、配股操纵股价。众所周知,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规模主要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和每股发行价格。而股票发行价格等于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由于市盈率受到管制,所以每股收益成为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或配股中是否能够极大限度筹集资金的决定因素。于是一些上市公司会通过盈余操纵有意提高每股收益,从而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发行新股或配股后,为维持股价或影响股票价格达到预期的波动,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的手段,蓄意地使股价发生暂时性涨跌,以便操纵者得以从中谋取私利。此外,股票价格上去了,但是高价位股票缺乏不错的企业业绩或者财务报表支撑,为确保投资者购买高价位股票,一些上市公司也会通过盈余管理粉饰经营业绩。
  3、盈余操纵避税。同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上市公司甚至把当期收益和税费的调整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的手段。鉴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而且管理当局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灵活性,给予盈余管理留下了操纵空间。为了减少税负,常见的手段之一就是从盈余管理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1、利用会计准则、政策、制度的空白。如前所述,盈余管理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利用了有关政策规定存在的未明确或含糊不清。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或者处理会计业务中,会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方法进行调整,或者竭力使会计业务符合试图选择的会计政策或方法,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比如,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率、资产折旧年限或方法等。
  2、调整收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只有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但是,有些上市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这一要求确认收入,往往通过调整部分交易的方式或时间对其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提前或延迟、甚至对应确认收入的金额进行调整,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3、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计提的比例由公司自行决定,已确认并已经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成为上市公司时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于是,针对这一盈余管理手段,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实施范围、减值计提基础、资产减值测算、资产减值转回以及减值信息披露等都做了更为明确、详细、具体的规定。
  除上述手段外,一些上市公司还利用挂账处理、其他业务收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关联交易以及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等手段对企业利润进行操纵,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1、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上述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正是利用了有关法律政策或会计准则规定中存在未明确或含糊不清,给管理当局留下可盈余操纵的空间。据了解,新《会计准则》尽管全面应用了多年,但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中报或年报中依旧存在运用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变更、研发支出资本化、预计负债等手段进行盈余操纵的“痕迹”。如何尽可能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合理压缩会计政策的空间范围?只有在实际应用中对有关法律政策、会计准则进行及时补充修订和不断完善。
  2、加强盈余管理的监管。监管对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有着重要的“威慑力”。但是,基于种种因素部分监管部门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缺乏一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导致审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屈从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于是,会计与审计职业界、证券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协力加强监管和引导力度,严格查处盈余操纵行为,才能在监管上遏制盈余管理行为。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泛滥,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比如,健全董事会、引入独立董事机制、建立审计委员会等。通过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长、中、短期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协调内部监控与外部监控的关系,发挥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作用,实行有力的财务报告行为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盈余操纵行为,有效防范“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现象发生。
  (作者单位:1.昆明钢铁集团资金结算中心;2.云南昆钢物流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波.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模型的互动分析[S].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
  [2]沈烈,张西萍.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7.2.
  [3]张昕,任明.关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比较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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