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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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宗佩
提要当前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已经影响到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应该构建“三化”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利益协同机制、互惠互补机制、系统均衡机制。只有大力推进机制创新,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村工业化;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近年来“三农”问题的核心,它不仅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而且还通过制约内需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严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就业不足、隐性失业严重,根本原因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农村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农村工业化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进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无论是优化农业、农产品结构,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创造名牌产品,还是解决农户分散生产、组织化程度低,难以进入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都有赖于“三化”的推进和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实践中,不少地方“三化”启而不动,或启动缓慢;有的地方还因片面强调城镇化建设,致使许多农民失去土地,无家可归,“三农”问题更加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出现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们对“三化”的相互关系还认识不够,没有做到“三化”的协调发展。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制度创新之所以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就在于一个高效率的制度,能够减少交易成本,缩小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激励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使劳动、资本、技术等因素充分发挥其功能,从而调动经济的内在动力,实现经济增长。“三化”的协调发展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要实现加快农民收入增长以及缩小农村与城镇差距的目标,离不开一个有效运转的协调机制。笔者认为,应该构建“三化”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利益协同机制、互惠互补机制、系统均衡机制。只有大力推进机制创新,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三化”协调发展的机制构建与创新
(一)建立市场化机制。“三化”的协调发展,离不开农村的市场化。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应是发展分工和完善市场体系,这是由发展农村商品货币关系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
1、深化农村分工。市场的基础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的扩大又取决于分工精细的程度。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分工和专业化应是市场深化的应有之义,事关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市场的顺利开拓。农村分工深化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区域间分工,即具有不同禀赋特征的农村地区间的分工。分工的目的是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由于农村各地在工农业基础、资源条件以及开放程度等方面互不相同,所以应选择最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只有这样,才能在与其他地区的交易中获得利益;二是产业间分工,即同一区域内一二三产业间的分工协作。农村最近几年兴起的农业产业化,是产业间分工协作的集中体现;三是农业产业化的分工。不仅包括大农业中农、林、牧、渔的分工,还包括种植业内和养殖业内的分工。农业产业内的分工,就是要求农业生产能够从农副产品需求结构的多样性出发,结合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向市场提供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要的优质、特色产品。当然,要深化农村的分工,还必须适应中国加入WTO后贸易自由化的需要。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水果、蔬菜等农业经济作物和畜牧业产品、水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实现农工商一体化,才能降低农业成本,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2、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首先,健全农产品流通市场。第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内容包括有形的市场设施的建设、农产品运输能力的提高和储存条件的改善;第二,建立统一、透明、公平的农产品市场交易规则;第三,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种种迹象表明,目前农产品收购环节的垄断并未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受益,反而助长了工商等部门的寻租行为。因此,尽快消除农产品的垄断性经营,培育多元化的交易主体,鼓励和发展竞争,应是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第四,发展多样化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交易还以零星的现货交易为主,严重地阻碍了农产品在国内、国际间的顺利流通。因此,应在扩大和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批零相互衔接、相互依托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在保证现货交易规模和数量的同时,积极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通讯设施,积极开展农产品的网上交易。
其次,发育农村要素市场。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迟缓,现已成为阻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现阶段要着重发育的要素市场包括:第一,劳动力市场。要解除对劳动力流动的各种人为限制,增加市场的硬件设施投资,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劳动力的出入提供平等、全面、系统的服务;第二,金融市场。要处理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农村信用社在调剂地区间的资金余缺,对农村产业发展融资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在严肃监管制度的前提下,还应适度发展农村的民间合作金融,引进竞争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农村目前金融市场缺位的状况;第三,技术市场。一方面要把农技推广站、农资公司、种子公司、庄稼医院等培育成农业技术市场主体;另一方面鼓励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村“联姻”,通过市场的有偿交易来衔接农村的技术供求;第四,产权交易市场。目前要尽快发育的农村产权市场主要有两个,即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乡村集体财产中农户按份共有的那部分财产的产权交易市场。因为没有这两个市场,农村中资本和人口的转移会受到抑制,这已成为目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所面对的现实。
最后,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这一市场的发育和规范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能否及时顺利地获得各种高品质的生产资料,而当前农村生产资料市场问题相当突出。一方面假种子、假农药和假化肥屡禁不止;另一方面供应渠道狭窄,存在价格垄断和品种垄断。因此,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一要规范,即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二要发展,即拓展渠道,引入竞争机制。
(二)利益协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企业包括农户的经济活动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只有存在共同的利益,并使总体和个体的利益最大化,“三化”的协调发展才能变成现实。
1、建立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利益分配机制。选择一条适合我国农村现状的产业化发展道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工业化运行机制的核心。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有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多元参与主体,一体化经营成效如何,关键看能否形成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因为从根本意义上说,产业化经营中的多元化参与主体,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的而来的,所以在实施农业产业化中,必须处理好生产、加工、销售诸多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一种相辅相成、互利互惠的良性利益机制。利益分配关系,说到底是由产权关系决定的。从产权关系的划分来看,产业化的利益分配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司与农户分别是不同的产权主体;另一类是公司与农户是共同的产权主体。对前一种形式来讲,公司与农户是商品交换关系,利益的分配是通过所有权交换实现的。这种产权关系衍生出来的是农业公司化的道路,通过公司化生产和经营,使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与生产资料的剥离。对后一种形式来讲,公司与农户是生产组织内部的分工协作关系,利益分配是在公司和农户之间直接实现的。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曾走过类似的路子――农业合作化道路。在现实中,产业化运行中的分配方式是以前一种为主,即龙头公司与农户是不同的产权主体。公司化道路有速度比较快的优势,是一种突变形式,可以少走弯路,但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公司实力不够大,不能与深加工联系起来,不能有效地吸纳足够的劳动力,农民只是单纯作为“股东”(分散的小股东)存在,一旦公司倒闭,农民就真的“一无所有”了,必然造成社会问题。此外,我国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很少,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企业更少,其辐射能力、带动能力有限,与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农民相链接,其运行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大。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笔者认为,将公司制与合作制结合起来是一条比较好的发展路子――龙头公司与农户采取股份合作形式,结成共同利益主体。这种形式具体来说又可分为几种:第一种是由农民自己组织合作社,由合作社创办龙头企业,企业是合作社的一部分;第二种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创办龙头企业,吸收农户直接入股,企业与农户也能成共同体,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权利;第三种是通过社区政府协调,将原有的龙头企业(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与社区内的服务组织、农户等共同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与农户也能形成利益共同体,其利益的分配由投资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来决定。
2、强化城镇综合功能,建立科学合理的体系。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我们必须发挥现有城镇的综合功能,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辐射面。现有许多城镇自我服务比重大,对外辐射能力不足,城镇的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必须改变观念,重新认识城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新审视我们城镇发展和建设的观念和政策导向,充分重视城镇功能的增强与城市作用的发挥。需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和优惠条件,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培育城镇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培育城镇的技术、信息、管理、经营、教育等功能,积极鼓励并大力推进这些功能向农村与农民扩散和辐射,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富裕化最有效的途径。在新城镇建设中必须注意与当地经济特征的融合度。农业产业化说到底是市场化,要按市场分工进行专业化大规模生产和经营,其成败取决于产品的特色与质量,而这些对农业生产来讲又取决于区域优势,这是其他条件不可取代的。因而必须充分利用、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及结构,据此形成自己的城市特色和结构,建立功能结构(专业功能)、层次结构(产业递进)、规模结构(大中小)、布局结构(区域)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从理论上讲,市场主导的农村城镇化,其表现必然趋于多元化,包括城镇规模结构多元化、城镇空间布局多元化、城镇产业定位多元化、城镇人口聚集多元化、区域层面多元化等。
(三)建立系统均衡机制。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建立新发展观推进农业经济发展,这也是世界性的发展观转变趋势。
1、建立新的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模式,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用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在新形势下对农业重新进行合理的定位。在农业技术高新化和开放型农村经济的新趋势下,应该以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为重点,用工业化、整体化的思维谋划农村经济的转型和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农业的自身发展应按照全面、协调、循环原则整体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多元化发展,又要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二三产业综合发展,并使各业之间相互支持,形成协同发展的态势。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须将其置于城市化的大环境中予以考察。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成为联系城乡的纽带,它把农业生产与城市市场联系起来,既保证了农产品的销售,也保证了城市的供应。建立在区域经济系统基础之上的物流和信息流将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构成一体化的区域经济发展网络。总之,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实现城乡优势互补,缩短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2、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确保可持续发展。新发展观要求的“三化”协调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它要求经济增长循环化,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损耗,既保证当代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又要确保实现未来的永续发展;要求发展生态农业和高科技农业,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实现农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本地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来确定主导产业的原则,一个县、一个乡以发展哪些农产品为主,以发展哪几个小城镇为重点,必须总体规划,尽可能使重点发展的小城镇靠近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使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各种服务组织适当集中于县城和乡镇。这样,既保证了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又促进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实现“三化”的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沈维风.论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J].求索,2002.5.
[3]李彦玲.三位一体打造农村经济新格局[J].经济论坛,2003.15.
[4]林善浪,张国.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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