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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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剑梅
提要信用风险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面临的一种影响较大的风险。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须研究其中蕴含的信用风险。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为了分散金融机构在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时面临的贷款风险,以自身持有的住房贷款为标的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按照特定的选择标准汇集为抵押贷款资产池,以资产池未来预期所产生的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将其转变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出售给不同投资者,并将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给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的投资者的结构性融资过程。
二、信用的基本概念
信用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是商品生产、货币流通、市场交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一般社会伦理学意义上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履约行为不同的是,在经济学领域中,信用是社会产品和资金分配与交换的特定形式,是信贷资本运动的方式,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具体说,是经济主体之间,以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道德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时间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交易当事人不履约带来的风险称为信用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信用制度的建立并不能消除交易过程中的违约和欺骗行为。信用规则对交易者行为的约束存在着利益界限的“扬弃”,一旦违约的收益大于成本,信用就可能遭到破坏。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信用风险产生于其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信息不对称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是不完全信息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它是指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发生在市场交易前后会分别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不真实或信息较少的一方不知情者会倾向于做出错误的选择――逆向选择。
本文讨论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以下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会给其带来信用风险:
1、银行与原始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与原始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原始借款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借款人对自身的资信状况(收入水平、工作情况、负债情况、还贷能力等)最为清楚,而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这些真实信息,也无法观察到借款人的行为,掌握到借款人的经济条件、家庭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为了从银行顺利取得更多贷款,借款人有可能会故意隐瞒自己的负债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于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给银行。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由于缺乏全面的信息,无法对借款人信用和资金偿还概率做出可靠的判断,银行就可能依照所有借款人的平均信用质量来制定贷款条件(如利率和期限等)。对于信用等级高于平均水平的借款人,这种贷款的代价高于其公平的市场价格,不利的情况会对优良的借款者不利,他们就会退出借贷市场。而对于那些冒险倾向强烈、信誉差的借款人来说,借款的代价低于其应付的市场价格,他们便会积极地争取贷款,这将导致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产生“逆向选择”的风险。
2、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发行人的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银行需要向信用评级机构披露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以便完成资产的内部评级和随后的正式评级,以及便于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对证券化结构的实时信息跟踪,反映其信用情况。银行掌握了基础资产的第一手资料,由于面临激烈的竞争,以及发行证券能带来的利益,银行和评级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加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3、信用评级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用评级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一种复杂的结构性融资产品,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其内在价值与风险,信用评级机构对住房抵押贷款所支持证券进行的信用评级结果是投资者投资的唯一标尺。信用评级机构借助于其信息优势通过设计一系列模型的方法来评定证券,有时还需要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以使他们的产品能获得较高评级。市场依据评级机构的结果做出投资决定,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决定了证券的价格和被市场接受的程度,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高度依赖使得评级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作用变得无比重要。但事实上,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也很低,虽然评级机构会在网站上或评级报告中简要介绍评级的方法,但一般不会公布评级的数据来源,也不会公开核心的评级方法。信用评级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加大了信用风险集中度。
(三)道德风险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签约后交易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行为。科托威茨提出,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的、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称为事前不对称;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称为事后不对称。信息事前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信息事后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从本质上看,产生道德风险就是由于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参与人行为的不可验证性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造成了一方为了提高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1、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导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自身资产有限,倾向于以较低破产成本贷款买房,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夺客源,银行会设计一系列的低首付、零首付贷款来迎合这部分客户的需要,为信用风险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在贷款期间,银行无法随时掌握借款人经济条件的变化,无法观察和控制借款人的行为,为借款人的违约提供了机会。当银行利率调整,房地产市场发生逆转性的变化,放弃贷款的成本甚至高于房屋的价值时,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有可能拒绝还款,使银行面临着“道德风险”。一旦借款人的还款出现问题,受到直接影响的便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金流,给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带来信用风险。
2、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导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在对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评级中,评级机构不仅评估信用风险,而且还参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融资产品的结构性构建过程,以使这些产品获得较高的投资评级。评级机构的运营模式是被评级者支付费用,但消费“评级服务”的是投资者,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评级机构90%的收入来自发行方支付的评级费用,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对结构性融资产品的评级明显高于传统的公司评级。受利益的驱使,极容易引发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
(四)委托代理理论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由于市场参与者愈来愈处于市场信息的非对称分布之中,非对称信息严重地影响着经济决策及其决策结果。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市场参与者之间经济关系的理论。按M・Jensen&W・Mecling的定义,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佣另一个或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并依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在本质上是经济人之间信息差别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它是掌握较多信息的代理人与掌握较少信息的委托人之间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不对称信息的交易。委托-代理理论即是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市场参与者信息差别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它是掌握较多信息的代理人通过契约或其他经济关系与掌握较少信息的委托人之间展开的一场博弈,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人们合同关系的各种不同情况。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结构化产品存在着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信用风险。
1、借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借款人须向银行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抵押物状况等相应信息,银行对这些文件材料负有监督审查职责。借款人若提供真实材料,则使抵押资产的收益更有保障。但部分信用记录不高的借款人若提供真实材料,则有可能无法获得购买房屋的贷款。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起人的银行来讲,了解材料真实性需要付出成本,但是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结构设计使得最终风险会最终转移给投资者,因此发行人并不具备了解材料真实性的推动力,甚至为了扩大其贷款业务将住房贷款带给信用等级未达标准的借款人。
2、投资者与信用评级机构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作为投资者的判定依据,而利益趋向使得他们的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事实上,投资者才是最终委托人,但是他们要了解最初基础资产真实性的可能极小,或者将付出很高的成本。由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每一级关系中的代理人都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隐瞒一部分信息,从而导致信用风险的积累。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潘金生,安贺新,李志强主编.中国信用制度建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7.
[2]郑庆寰.美国储贷危机和次贷危机的对比分析――从道德风险视角的考察.经济问题探索,2008.6.
[3]范晓莹.从美国次级债危机看结构化金融市场中的多重委托代理问题.商业文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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