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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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振涛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现代化的关键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之间、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竞争的热点和焦点。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为此,本文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收费标准不统一、业务竞争不规范、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对中间业务收费行为缺乏刚性约束等是目前制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提出了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现状
(一)中间业务种类繁多,组织架构不一。目前,银行各类中间业务已发展到260种之多,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卡、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各行对中间业务管理的组织架构不同,基本可以分为条块管理和统一归口管理两种模式。条块管理模式中间业务由条线负责,私人业务部与公司业务管理部根据总行下达的中间业务任务指标进行分割,下达各经营单位,并负责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计划财务部统一协调。统一归口管理模式其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为中间业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下设中间业务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中间业务服务价格的具体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行分管计财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总行计划财务部、会计部、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同业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资金交易部、离岸业务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以及信用卡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中间业务收费定价权集中在商业银行总行。根据银监会、发改委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除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由银监会、发改委制定、调整价格外,其他中间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是根据其总行下发的服务价格表中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总行赋予的权限内行使定价权。只有分行开办的个性化业务品种,其业务种类和价格标准均不在总行公布的价格范围内的,分行可拟定当地使用的价格,提交有关可行性报告,经总行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执行。
(三)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但占商业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较低。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发展得相当成熟,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美国、英国、日本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由八十年代的不到30%上升到目前的40%左右。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了良好的开端和明显的进展,收入增长较快。但是,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最高为17%,最低的不足1%。就河南的情况而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2004年平均为1.87%,2005年平均为1.75%,2006年平均为4.30%。虽然2006年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有了极大提高,但相比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
(四)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仍是传统的支付结算业务。就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结构来看,对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度最大的仍是传统的支付结算业务。2006年传统支付结算收入占中间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农业银行约为72%,建设银行约为94%,中国银行约为64%,广东发展银行约为85%,各商业银行平均为76%。由此可见,除传统支付结算外的其他中间业务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发展,中间业务收入结构集中度明显偏高。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定价政策不规范。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收费,如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收费;二是人民银行制定收费标准,各商业银行总行参照有关规定,根据成本效益和业务拓展的要求制定收费标准,如银行卡业务的收费标准是各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卡管理办法》制定的;三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如代售彩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代理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四是各有关分行自定的收费标准;五是代理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这种多头制定价格的现象,必然带有政策性、随机性、自发性和盲目性,无人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定价标准。
(二)收费标准不统一。目前,虽然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但实际工作中银行中间业务定价各自为政,造成同一地区、同样的服务收费标准不一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结算类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在大部分基本结算类中间业务上,农业银行的收费标准要高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客户对银行收费产生疑惑,许多客户因此对银行产生不信任感,既影响客户的稳定,也有损银行的整体社会形象。
(三)银行观念落后,客户对银行收费认识不足。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主要经营思想还是沿袭着多年的传统业务(存、贷款业务)经营理念,其收费业务基本上是与存贷款业务相伴随的,没有从经营战略上把中间业务作为支柱进行发展。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制约和观念上的落后,广大客户对银行收取手续费缺乏认识,不少银行在某种程度上仍将中间业务作为一种拉拢客户、争夺银行存款份额的手段,各家银行为了抢夺客户,纷纷降低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甚至不收费,把中间业务服务作为附带服务,造成了中间业务经营秩序混乱、恶意竞争的局面,扰乱了银行服务价格市场,也滋生了银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四)基本结算类中间业务成本收益倒挂。目前,商业银行基本结算类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执行,其中部分产品收费标准沿用1988年制定的《银行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除2001年国家计委对电子汇兑业务进行收费标准调整外,其余基本结算业务价格多年未进行过调整。近十多年来,各商业银行为提高结算速度,丰富结算产品,在网络、设备等方面投入巨大,银行使用的结算渠道、结算手段及提供给客户的结算服务均发生了根本改变。商业银行对结算业务的不断投入使银行成本大幅攀升,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却还停留在十年前的水平,出现非常严重的收不抵支、成本倒挂现象。以支票为例,银行办理支票业务的平均成本约为16.32元/笔,而基本结算价格规定银行手续费用标准为0.6元/笔~1元/笔,办理一笔支票业务就亏损15.72元。
(五)高素质从业人员不多,成为商行不能开展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业务的“瓶颈”。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工程、企业管理、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这方面的人才较少,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系统性、综合性金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的措施
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方向,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则是促进中间业务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从客户层面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外部环境。应通过加大服务收费的宣传力度,改变客户在银行多年恶性竞争中形成的免费服务的习惯,引导社会和广大群众增强对金融服务收费的认识和理解,最终接受收费服务。但是,要真正扭转中间业务不收费或低收费的观念,单靠商业银行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于全社会的力量,通过政府部门和同业工会等机构,以及新闻舆论界的共同努力,正确引导广大客户认识中间业务收费的必要性。
(二)建立独立运行的业务管理机构,加强中间业务经营管理。各商业银行有必要按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从上到下建立独立的中间业务管理组织机构,打破以存贷为中心,以产品来设置职能部门的旧框架。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体系,专司中间业务的规划、实施、管理、考核以及人才的培训;实行统一的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使中间业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规范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应以成本补偿、风险补偿为主要原则,即以银行投入的全部成本为底线,并且适当考虑银行合理利润、风险补偿和服务差别。特别是对传统结算类中间业务,更应从成本补偿、风险补偿的角度,尽快扭转当前成本收益倒挂的局面。建议在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统一定价,各商业银行执行。
(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较为匮乏,而且普遍素质不高,已经严重制约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业务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有员工进行金融、法律、财会、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中间业务人才。
(五)加强监管,做好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协调工作。为确保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约束机制,以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调控和监管,对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合理竞争予以协调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保障中间业务市场的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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