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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焕 李志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2008年,河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上做出了实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把其定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大力实施了“千村示范”工程。2009年确定省级示范村1000个,2010年确定省级示范村2000个。新民居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两年多的建设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新民居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人居环境改善,推进了农村社区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环境、卫生、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与现有农村松散居住、缺乏管理、无基础设施或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新民居建设通过社区统一安装给排水、供暖、供气、有线等系统,配套建设社区医院、幼儿园、中心公园、社区活动广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规模效应,显著改善了农民的人居环境,推进了农村社区的发展。
  (二)促进土地节约,缓解了城市建设用地矛盾
  为确保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被突破,新民居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撤村并点、联村并建,实现居住区域的相对集中,节约了大量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旧宅基地、旧村复垦,大大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浪费;通过利用国家“增减挂钩、城乡土地置换”政策,盘活土地资源,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建设资金缺口,同时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局面,确保城市与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刺激农村消费,扩大了内需,拉动了投资
  新民居建设带动了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促进了农村民工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刺激了农村消费。据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河北省10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建设投资为25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是1032亿元,增加水泥需求500万吨,钢材需求200―300万吨,拉动50个产业的发展。全省开展新民居建设2年来,已为参与建设的农民提供了65亿元的工资性收入,相当于全省农民人均增收了约118元。
  (四)使劳动力集中,有利于产业发展
  新民居建设通过联村并建,实现了居住区的集中,使劳动力趋于集中,有利于农村开展劳动密集型二、三产业的发展。
  
  二、新民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
  一是农民资金不足。农民生活水平虽然在不断提高,存在着居住条件改善的愿望,但对经济较为落后地方的农民来讲,不具有一次性投入十几万的实力。另外,新民居入住后的使用费用,如水电费、煤气费、采暖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讲,也是不小的开支。
  二是村镇集体经济资金不足。对于不在城镇建设的新民居来讲,其现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几乎为零,要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城镇分散、不具有规模效应的条件下,一般企业不愿承担,这样只能由村镇集体经济来负担,而对于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集体经济来讲,其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二)思想观念的阻碍
  一是部分农民习惯于一家一户的分散居住,而不愿意集中居住;比较容易接受就地拆建,难接受异地迁建。还有部分农民缺乏自力更生建设新民居的思想基础,依赖政府期望免费入居新民居。随着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提高,有些农民对自有宅基地升值的期望值高,提出不切实际补偿要求;有的农民受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的影响或把原籍老房视为祖业,长期不肯出售,存在建新不拆旧的现象,严重阻碍新民居建设进程。
  二是部分基层领导不切实际、急功近利思想严重。新民居工程是以经济为基础,以农民需求为根本,需要循序渐进、积极推进的一项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在一些农民收入较高、乡村经济富裕的地方可以开展示范工程,以示范为引导,推进新民居工程建设。但是有些县市领导不切实际、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在省级示范村以外大搞市级、县级示范村,使部分新民居建成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入居条件,或者由于农民经济拮据不愿入居,致使空楼林立,既占用土地,又挤占政府资金,给新民居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三、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建议
  
  (一)实事求是,顺势而为
  新民居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只有在农民收入提高,集体经济富裕的前提下,顺势而为。如果没有相应产业支撑和带动,新民居建设即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新民居建设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以及与地方区域产业发展的不可分割性,不能脱离实际、急功近利、一哄而上,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有的放矢,有序推进,树立长远思想,坚持长抓不懈,搞好新民居建设这一惠民工程。
  (二)统筹规划,分类进行
  新民居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部门联合,统筹搞好区域产业规划、乡村空间布局规划、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三规划并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民居建设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实施机械化作业,实现规模效应,解放劳动力;通过实施工业园区、旅游观光园区、生态园区等建设,发展二、三产业,解决劳动力就业。
  (三)完善土地政策,加快土地综合利用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加快土地流转。鼓励成立土地银行、土地市场,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逐步实现农业工业化,使农民从土地中脱离出来,成为二、三产业的中坚力量。
  二是加强土地整理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造,迁建村旧址复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需要。
  三是城乡统筹,增减挂钩,解决土地、资金供需矛盾。城市发展缺土地,新民居建设缺资金。将新民居建设节省或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统筹、增减挂钩的方式,进行有偿置换或出让,以解决土地、资金供需矛盾。
  
  参考文献:
  ①唐振龙,刘娜,刘炳强.关于河北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实证性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
  ②张红程,杨晓燕,杨平均.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调研与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5)
  ③张臣良. 推进新民居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J].经济论坛.2009(10)
  ④左东,齐同庆等.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合并现象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6)
  (张焕,1967年生,河北万全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李志红,1966年生,张家口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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