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当前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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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林飞
一、当前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技术壁垒。近年来,欧盟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公告项日益密集,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与发达国家一样高的门槛,违背WTO的公平性原则。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案的生效,成为我国加入WTO后最大的贸易壁垒,影响到中欧之间多数贸易项目。
第二,绿色壁垒。这是市场准入的环保标准,大多数绿色壁垒内含于发达国家的国内法当中。欧盟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对中国家电行业造成重大影响。EUP环保指令成为继WEEE和ROHS以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从2008年12月15日起,美国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要求进口商申报的受限植物与产品包括家具、伞、玩具、铅笔、工艺品等,还增加了一道进口申报审核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第三,蓝色壁垒。发达国家逐步强化社会责任壁垒的功能,推行《社会责任标准8000》。这是继质量认证标准、环境保护认证标准、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标准等之后,又一新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国际标准。目前,接受和执行这一标准的国家越来越多,但国内通过社会责任认证的企业很少。
第四,利用WTO允许与例外条款进行贸易保护。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后,欧美国家发起的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直线上升。同时,反补贴案件明显增加,一些国家利用WTO反补贴协定和本国的反补贴立法,越来越频繁地对我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五,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保护成员国的利益。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和“灰色区域”措施,使非成员国遭遇高壁垒,我国受到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
二、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面对经济困境,欧美等发达国家越来越频繁地使用贸易保护手段。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导致我国国际贸易的外部环境日趋恶化。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越来越严重,涉案金额不断增加,国内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迄今为止,我国已连续十几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2年,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占全球的16.4%;2003年为22%;2004年为30%;2005年为36%;2006年为35.2%;2007年为38%;2008年为43%。最近,国外对我国反补贴调查案急剧增加。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
许多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也包含贸易保护主义的成分。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刺激经济方案中有“Buy AmeriCan”(购买美国产品)的条款,要求所有使用经济刺激计划资金的公共工程项目所用钢铁与其它材料都必须使用“美国货”。
三、对策建议
(一)主动防范与避开新型贸易壁垒
政府要建立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我国的国际技术标准体系,及时调整国内相关技术标准与产业政策;关注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趋势,缩小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兴市场;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合作,加快推进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区域一体化。企业应积极应对,通过创新工艺和升级设备跨过可能的技术壁垒,实行环境会计核算管理制度,通过清洁生产提升产品竞争力。
(二)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
实施“走出去”战略,规避国外贸易保护主义。鼓励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合理利用外汇储备,保持资本流入与流出的平衡,培养本国的跨国公司。减少经常项目下投资收益的巨额逆差,缓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三)建立管理贸易政策体系
国家应采取法制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将主要应对举措纳入国内法,使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妥善结合。充分利用WTO规则下的权利实行开放公平贸易,削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不利影响。通过加强磋商妥善处理摩擦,加强政府间双边对话机制,尽量避免打贸易战。
(四)采购优先,报复慎用
支持我国政府继续扩大进口,积极组织企业采购团赴海外采购,进口先进与适用的设备、商品和技术。但对于日益增多的外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应准备贸易报复清单。没有准备,就会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在特殊情况下,不排除使用个别贸易报复手段,以获得一定的威慑效果。
(五)充分发挥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增强应诉能力
首先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的培训,熟悉反补贴游戏规则,提高产品质量意识、风险预防和控制、普及国外产品检验标准等有关知识。尽快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共同应对的合力。发挥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研究国际反补贴调查案,协助全面审视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提出相关政策调整意见,切实增强应对能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社科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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