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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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 辉
摘要:目前,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在国际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我国的相关研究才刚刚起步,文章针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的会计内容两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计内容
一、关于制定相关会计准则的建议
目前,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的研究在国际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除了IASC以外,一些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都制定了与之相关的会计准则,但是各国在准则的制定和研究阶段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IASC、美国和日本在提出金融工具的揭露和列报的会计准则之后,又提出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而英国和加拿大则只提出了金融工具的揭露和列报的会计准则。由于日本的相关准则在内容上比较简单,因此,可以说IASC和美国的相关准则代表了目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的发展趋势。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仍是一片空白,但是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前景来看,尽快制定规范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前文的相关讨论和分析,特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准则的制定要带有一定的“超前性”
目前,我国的衍生金融工具尚处于试点阶段,品种比较少,如果仅根据现有的品种来制定综合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局限性比较大,从未来考虑,准则变动和修改的频率也比较多,不利于准则的执行。虽然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准则的制定多为“救火式”,即新业务的出现带来问题时才考虑制订或修改准则。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要追赶国际水平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的先进经验是可以充分利用的。因此,我国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就应该采取“防火式”,即通过对未来业务的预测,将业务的内容尽可能地纳入准则管辖范围。这样就要求在准则制定时,不仅要考虑现实情况而且还要对未来加以预测,使准则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二)准则的制定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批判地吸收外国先进经验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要从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出发,考虑我国的相关环境和监管程度,针对我国实际需要来进行研究,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别国的准则,但也要充分地借鉴国际上相关准则和研究经验。比如说,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种类少,制定综合性的衍生金融工具有一定的困难,这样我国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对不同的衍生金融工具分别制定不同的会计准则,这样针对性强,遇到问题容易处理。但是,从长远来看,分别制定不同的会计准则应该只是一个过渡期,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制定综合的会计准则是必然趋势,这时就应当更多地去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经验,尽可能多地将预期估计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纳入准则的管辖之中。再比如,由于我国现阶段衍生金融工具种类少,在准则制定步骤上,可以考虑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做法,先制定披露与揭示方面的准则,再制定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准则,即现阶段应主要考虑对衍生金融工具充分披露的问题。
(三)准则的制定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在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准则制定部门可以先根据实际情况,事先编制一份征求意见稿,向监管部门、交易所、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参与者、股票市场投资者、学者和专家等充分征求意见。通过意见反馈,准则制定部门可以获取许多有用的信息,通过反复的讨论和对比,对意见稿可以不断地修改直至正式准则出台。通过充分意见征求,不仅提高了准则制定的水平,也充分地考虑到了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对今后准则的顺利执行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内容的建议
(一)关于会计确认方面的建议
在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问题可以考虑与国外的做法相一致,即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纳入表内项目。这一方面能够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另一方面也符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二)关于会计计量方面的建议
采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做法并不适用。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基本上是国际市场提供的标准合约,一般的会计人员不仅缺乏建模估价的技术,而且运用公允价值技术的经验也较少,对公允价值概念的接受也有一定的困难,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无法保障,因此,目前在我国推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仍有一定难度。但在表外披露衍生金融市场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其他相关信息是可行的,而且相当必要,表外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的成本低,一般只需满足决策相关性要求,就可以考虑进行表外披露。目前情况下,在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实行表内历史成本计量和表外公允价值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的会计模式,是比较好的一种选择,待时机成熟后,才可以实行和国际接轨的公允价值会计。
(三)关于财务报告方面的建议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财务报告,首先是做好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表外披露。但在表外披露时,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要简练精确,避免重复冗余;二是要如实反映不符合当前会计政策要求的重要信息;三是注意补充说明财务报表项目。其次,对于资产负债表,可在保持原有资产负债表既定的格局情况下,将资产分为“非金融资产”类和“金融资产”类,将负债分为“非金融负债”类和“金融负债”类。其中“非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负债”按原先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和负债的顺序排列,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只反映总数,具体情况另编“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明细表”进行进一步的反映。最后,在保留原有的传统损益表的基础上,另编一张综合损益表,就可以更清晰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损益变化。该报表的第一行为传统收益表的最后一行是“总计综合收益”,中间项目是衍生金融工具等带来的已确认的未实现损益。
参考文献:
1、耿建新,徐经长.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新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05.107.119.133号.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2.36.39号.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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