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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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楠
摘要: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但是仍不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我国第三产业能够快速发展,税收政策起着很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现行税制还不完善,所以其中缺陷依然不少。文章在分析关于第三产业的税收政策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第三产业;税收政策
一、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成就
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从1990年的17.32%增加到2008年的42.93%,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34000亿元,占GDP的11.3%;第二产业146183.4亿元,占GDP的48.6%;第三产业120486.6亿元,占GDP的40.1%。目前的产业结构是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第一产业基础薄弱。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0%,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50%,我国第三产业不及发展中国家水平,与发达国家更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发展。
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90年的18.5%上升到2008年的33.2%。2000年以来,第一产业占GDP比重每减少1%,就业人数平均减少1435万人;第二产业占GDP比重每增加1%,就业人数平均增加1809万人;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每增加1%,就业人数平均增加5601万人,可见第三产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力量。
从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角度,横向比较: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占19.17%,金融业占13.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13。77%,住宿和餐饮业占5.5%,房地产业10%,其他占37%,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是第三产业增长的重要行业。纵向比较: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比重不断下降,而金融业比重不断上升。
(二)存在问题
1、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我国的第三产业中主要以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为主,而金融保险业、咨询业、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虽然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但是其规模远远没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金融保险业和工商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主导力量。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协调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提升服务层级。
2、第三产业发展不均衡。一是地域不均衡。目前我国现代服务业主要集聚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和一些沿海城市,而内陆地区发展落后;乡镇和农村服务业发展落后。导致第三产业难以实现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阻碍了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的步伐。二是电信业、金融业、教育培训业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行政干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阻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不利于公平竞争,导致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进而引起资源浪费等现象,不利于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
3、第三产业服务水平质量低。我国第三产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高技能、有创造力的员工,技术型人才缺失。这主要是观念上认识不清、教育培训缺乏和薪酬待遇落后等原因造成的,最终导致第三产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我国第三产业的竞争力。
二、我国现行税制中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一)营业税中关于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金融业,实施条例中规定: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中关于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用计量经济法对各地区税收负担率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第三产业占GDP的百分比对地区税收负担率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地区税收负担率约提高1.05%。
三、我国现行税制中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我国的现行税制中既有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一些缺陷有待完善。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税制设计存在矛盾
目前,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不交叉,工业和商业企业征收增值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中,除了批发和零售业、软件业征收增值税外,其他服务业都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营业税是按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全额征税。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每一道环节都征营业税,导致服务企业税负太高,也阻碍了专业化分工;另外由于2009年1月1日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对于缴纳营业税的服务性生产企业,是对其营业收入进行征税,不允许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对于购入固定资产较多的服务行业会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服务范围过窄的问题给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营业税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目前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娱乐业执行5%-20%的税率。这其中有两点不合理:一是服务业在我国百花齐放,涉猎领域众多,各有特色,有着不同的服务对象,盈利能力不同,服务性质也不同,不能统一执行5%的税率;二是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这虽然是我国从2001年的8%不断下调之后的结果,但是面对国外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国内金融业财务负担仍然很沉重,竞争力不强,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仍有下调的必要。
(三)税收优惠政策侧重点不够全面
我国税收优惠侧重点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优惠上,对于传统服务业改造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对于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和工业设计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相关优惠较少,缺乏对于内陆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引导拉动机制,对于个人科技方面成果的相关优惠较少,这些都不符合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目标。
四、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调和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矛盾
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给生产性服务业带来较重的税收负担,为此将一些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显得尤其重要。在十二五税改中已经提到增值税扩围,营业税将取消,可见这一问题已引起足够重视。并且上海于2010年9月1日率先试点《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对八大类进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其中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企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但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扩大不是盲目扩大,不是全面扩大,而是需要考察各个行业的增值额,考察行业性质和税收负担情况,做出比较,将适合且亟需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纳入。应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等专业化分工较细的行业试点。
(二)调整营业税税率
一是对服务业进行细化,而不再是统一征收5%,按照服务性质和盈利水平不同,细分为“高盈利”和“低盈利”服务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率;二是继续下调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减轻国内金融业的财务负担,增强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税收制度逐步向国际化接轨。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减少行政干预和垄断,在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业的同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和工业设计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服务业的优惠力度。加大农村现代服务业的优惠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将第三产业发展侧重点由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向内陆其他城市转移。加大第三产业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对科技人员的科技收入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促进职工提高个人技能,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周权雄,周任重.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趋势[J].商业时代,2009(1).
3、钱小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8).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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