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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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建平
摘要: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主要靠负债经营,风险扩散性强,在农村金融阵地发挥重要作用并承担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文章对建立农信社内部控制体系作简要分析,并对建立农信社科学内控体系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建议
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主要靠负债经营,风险扩散性强,在农村金融阵地发挥重要作用并承担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在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认真分析农村信用社内控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借鉴国内外金融业管理经验,坚持“有效性、合理性、全面性”的原则,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建立农信社内部控制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一,如何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效的内控制度,是对信用社经营所有环节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人实施的全方位控制。近年来,从基层信用社检查出的问题来看,并非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而是有的信用社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舞弊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就必然成为内控制度实施中的难点。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关键有两点:一是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如果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简便而又易于操作,受控者一般不会舍近而求远。二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如果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大而且履行得相当好,就有很大的感召力;如果主要决策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就很难认人信服,实效性就要大打折扣。
第二,如何提升规范化程度。谈及内控制度,人们往往想起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管支不管印鉴,管报销不管稽核等。其实内控制度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环节。对于一个复杂系统工程的控制,不能靠人治,也不能靠简单的出纳控制、财务管理来达到到目的,要靠一套科学规范的内控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的行为,让管理者从经营管理活动中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规定的控制管理。
第三,如何提高控制人员的熟练程度。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承担内控职责的主要会计人员。因此,财务会计人员要真正提当起内部控制重任,就必须更新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如上所述,科学的内控制度,是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的制度,它大大突破了财务会计的工作范畴,超过了财务会计的知识领域,是信贷、投资、融资、营销、法律、信息等多方面知识的融合,没有相应的知识体系支持,内部控制不可能完全到位。对于农村信社来说,当前人员素质偏低是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
第四,如何处理好内控制度与控制成本的关系。内部控制与控制成本一般而言呈反向运作关系。这个恰恰与当前各地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均衡相互矛盾。因此,在东部沿海较发达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借鉴国外银行业的内控机制模式,以便提高工作绩效;而在相对落后地区,2人-3人的信用社大有存在,如此简单的再生产就很难维系,更何况运用高效的内部控制。因此,在制定内部控制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达到量体裁衣的工作目的。
二、对建立农信社科学内控体系的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信用社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社内控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化作业,不断提高各个岗位人员的受控度和提升控制人员的规范化程度。一是建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控制。信用社业务管理制度是对整个信用社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制约的规定。二是建立营运的约束制度加强风险控制。营运约束制度是对金融经营活动本身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制度,是内控制度体系的核心部分,对防范和化解风险起着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制度体系,兼顾成本效益。在建立信用社内部控制体系的时候,应该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成本与控制之间选择最佳组合。当然出于行业管理的需要,尽可能制订出适合各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内控制度。
第二,建立农村信用社内控支持体系,全面提升内控体系的规范化程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随着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国内金融体系、规则、制度及运行环境必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对不断演进的经济金融形势,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内控支持体系,以构建一个面向市场,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趋向的内部控制系统,从根本上提高内控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三,建立内控监督体系,保证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运行。在内控监督体系中,较好的监督体系不仅有利于提高控制人员熟练程度,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首先,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强化自我控制职能。内部审计应体现审计制度的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当前农村作用社的内部审计职责大多由联社稽核科和稽核员来完成,为了更好地强化稽核职能,农村信用社的稽核工作应实行三大转变:从传统的详细稽核过渡到抽样稽核;从过去的以查错防弊成为主转变到为经营出谋划策为主;从过去的手工稽核为主转变到电算化稽核为主。在稽核过程中,通过对控制人员履行职能进行错误纠正,促使控制人员熟练操作控制程序,贯彻上级管理意图,最终体现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上。
其次,融合银监部门监管机制,主动接受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主动地接受银监部门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从而辩证、客观地暴露农信社自身存在的或自身难以发现问题,并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促进农信社内控建设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曾一帆.浅谈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J].法制与社会,2007(8).
2、刘翎.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6(3).
(作者单位:万安县农村信用联社潞田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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