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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余雅滨

  【摘要】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资信差、贷款难、信息不对称等诸多融资难题,浙江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担保创新模式,并提出加快融资平台建设的对策,为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开辟了切实有效的新途径。
  【关键词】 民营中小企业 融资难 信用担保
  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60%,上缴税收占50%,就业人数占75%,进出口总额占69%,开发新产品占82%以上。
  浙江省作为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拥有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对全省财政收入的贡献超过60%。然而,融资难却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特别是暴发金融危机以来,依赖产品出口的浙江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持续恶化,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来分析。
  1、市场角度
  (1)信息不对称。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相对不健全,造成与放贷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旦中小企业不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银行就会“惜贷”;同时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对自身的不利影响,银行会更加严格地审查贷款者的信用状况,分析信贷风险。
  (2)机制不完善。我国是银行主导型的融资体系,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且滞后于经济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我国缺乏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与市场。
  2、企业角度
  (1)经营管理水平差,财务制度不规范。很多民营中小企业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较为混乱。有些企业将贷款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短贷长用现象严重,有些企业甚至没有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目体系,给银行的信贷资格审查造成极大的困扰。同时,决策者由于受自身文化程度的限制,重视规模扩张而轻视风险控制,企业缺乏完善的费用核算、成本分析机制,容易出现经营行为短期化,抗风险能力低。
  (2)负债沉重,资信差。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粗放,自有资金不足且缺乏有效的内部成本控制,以致其负债率往往过高,这样的资信就很难通过银行的信贷审核。长久以来,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不良行为,造成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整体信贷的信心缺乏。为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银行大多不愿意冒风险向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尤其是长期贷款。
  (3)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中国的证券市场处于不稳定的成长阶段,而民营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金融风险极大,政府不得不对此实施严厉的监管。在美国,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二板市场、企业债券等途径直接融资高达50%以上,我国仅占3%左右。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私募或定向私募来融资,而我国类似的融资方式应用范围极其有限。
  (4)贷款特殊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的计划性比较差,所以其贷款一般具有要的急、频率高的特点,而且每次所需金额相对较小。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首次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需要三至六个月,即使是老客户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这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时间急的特点不协调。
  3、银行角度
  (1)服务对象。出于对提高信贷资金安全性及降低成本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的眼光多投向国有大型优质企业,虽然近年来在发放贷款的政策上有向中小企业倾斜,但总体依然秉承“抓大放小”的观念。在当前银行进行市场化改革、加强风险管理的大环境下,各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2)信贷管理成本。由于每笔贷款的经办程序大致相同,而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较小、频率高、呆账坏账概率大,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前的调查成本、贷款单位交易成本和贷款后的监管成本都较高。综合以上因素,商业银行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督管理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政策角度
  (1)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家对其金融支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同时也缺乏约束民营中小企业市场行为方面的机制,造成其发展极不规范。
  (2)担保体系不健全。由于民营中小企业资信低,经营风险大,因而很少有人愿为其提供担保。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经营机制的转化,企业的担保风险意识不断强化,一些效益好且具有担保资格的大企业不愿意冒如此大的风险。虽然近年出现了一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但其规模偏小,资本不足,加上我国的担保体系与信用评估机制不完善,依然很难获得银行的认同。
  (3)对民间资本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受政策上的限制,我国虽有数目庞大的民间资本,但并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特别是在北京这样的城市,金融监管十分严格,以致中关村的中小科技型民营企业很难从民间金融渠道取得发展所需的资金。
  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创新担保模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从上世纪末开始发展,在市场与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步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近年来,浙江省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多,担保业务发展迅速,推出了不少新的担保模式。
  (1)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据浙江省银监局的资料显示,从2009―2010年9月末,温州市作为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城市之一,在两家银行机构试点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累积已向8家企业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2笔,共11150万元。2011年这一数字还将有所增加。
  温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模式符合市场化规律:由政府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由银行控制风险具体实施;通过引入第三方模式来减小知识产权质押中巨大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此外,温州市财政每年还会拨付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城区范围内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
  (2)动产质押。据统计,目前生产型的民营小企业平均每1000万资产中,有不低于300万的是企业动产,主要是原材料和产成品,而贸易型企业的库存商品往往就占总资产的40%以上。这些动产无疑占用着民营小企业的大量资金。
  各大银行早就有对国有企业的大宗物资办理动产质押的业务,但民营中小企业的存货数量少、种类多、交易频繁,一向不符合银行质押的标准。针对此情况,杭州银行推出了民营小企业“仓储贷”融资业务,不仅妥善地将民营小企业的存货纳入到了动产质押的业务范围,还保障了其正常经营的存货流动需要。
  为了让民营中小企业能更便利地利用企业自有的存货动产获取银行贷款,目前杭州银行联手仓储公司,在已有的动产质押业务基础上,开发了一种新业务――仓储单质押。这将使杭州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凭企业自有的存货到仓储企业换仓单,然后持仓单到杭州银行办理仓单质押,从而获取贷款”的便利融资方式,最快3个工作日就可拿到贷款资金。
  (3)联合担保。联合担保是指借款企业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组成互助联合担保小组,互相提供贷款担保,银行根据其联合信用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这一方式由杭州市科技局在国内首次设计并推出,旨在搭建新型担保业务平台以有效解决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联合担保业务充分发挥了各单位的优势资源、提升了联合担保集体的可信任度、有效地分散了风险并大大拓宽了贷款企业范围。

  据统计显示,从2006年8月开始启动联合担保业务至2007年,联合担保平台已经进行了总计21次的联合担保业务,总担保额为274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被担保企业共实现累计销售收入增长额4606万元,利税增长额1278万元,总利润增长额417万元,新增就业职位约100余个。
  2、建设融资平台
  近年来,浙江省一直努力营造民营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构建多层次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2006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在国内首次建立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有效整合了市场性与公共性两个方面的因素,充分利用了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各方的资源,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有效的控制体系,有效解决了银保合作不畅的难题,为解决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拥有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是该平台成功运作的一大亮点,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和国开行浙江省分行,通过设立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对平台成员进行审查推荐、让平台成员之间进行担保和反担保、设立风险准备金等一系列措施,为融资平台装上了三道安全闸门,以保证信贷资金高效、安全地使用。
  数据显示,2009年通过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共发放基准利率贷款19批,总额39135万元,受益的民营中小企业达242家。截至2009年12月30日,通过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累计向成长型中小企业发放基准利率贷款达9.7亿元。
  此外,浙江省正在搭建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区域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探索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力求通过政府引导,将更多的社会担保机构纳入到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体系中来,并鼓励更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拓宽其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力度。主要可以通过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利用民间资本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社区银行以及对小额贷款进行风险补偿等方式来实施。
  (1)发债融资。探索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上市育成系统,稳步推进民营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首先,要积极推动民营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荐上市。其次,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需要,适时发展为其服务的小额资本市场。
  (2)小额贷款。有效利用数量庞大的民间资本。浙江的民间资金十分充足,但由于管理不善,并没有完全转化为资本优势,这就需要政府在民间资本与民营中小企业之间搭起桥梁。小额贷款公司和社区银行就是很好的尝试。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但其利息率必须小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对于那些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无疑是他们的“福音”。国家批准在浙江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后,浙江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成立。
  相对于大银行,社区银行扎根当地,易于了解附近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放贷之后也能相对容易地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减少了资金风险,降低了对民营中小企业放贷的管理成本。在浙江这样的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相对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成社区银行。浙江的泰隆银行、稠州银行就是很好的范例。
  (3)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为解决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浙江省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面的沟通交流,建立了民营中小企业风险贷款补偿机制。早在2005年浙江省就正式出台了《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安排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也可以用于对民营中小企业增加贷款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61个市县承诺出资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各地方承诺配套出资金额进一步增加,进行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浙江省2011年将改进民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考核办法,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制度,以增强银行向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2、构建合理的征信系统
  广泛的征信系统可以降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中国人民银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截至2005年4月底,共收录借款企业462万户,人民币贷款总额16.3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近90%。
  我国目前主要只有人民银行的公营征信系统,由于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限制,系统中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相对不健全,虽然也出现了私营征信公司,但数量有限,并未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公营征信系统,积极构建私营征信系统,并加强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的联系,消除民营中小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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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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