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基于成长阶段特征的SGB企业融资规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叶蓓 张宇

  [摘要]SGB企业的融资需求与其所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由此决定了融资渠道及可行性存在差异。基于此,本文分析并提出了现实条件下SGB企业融资规划的建议。
  [关键词]成长 SGB企业 融资
  
  SGB,即小型成长型企业,意指处于经营上升期、业务迅速发展的小型企业。这类企业具备发展为成熟赢利企业的潜力;然而由于规模太小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现有体制下比一般中小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资金缺口。
  不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每年因资金断流而破产的SGB企业不计其数,众多具备市场潜力的创业计划因缺乏资金而难以启动,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针对该类企业的发展阶段特征,进行适当的融资规划显得格外重要。
  
  一、SGB企业的成长阶段特征与资金需求
  
  SGB企业的融资需求与其所处的成长阶段特征紧密相关。一般认为,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处于不同发展状态的企业,在经营规模、资金需求、投资风险、市场开拓以及公司成长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别。
  就SGB企业而言,其所处发展阶段大致涵盖了前述的企业成长期和扩张期两个阶段。成长期的SGB企业,通常处于,J\规模试生产后期和中试前期,企业的技术风险大幅度下降,产品或服务进入开发阶段,并有数量有限的顾客试用,费用在增加,但仍没有销售收入。至该阶段末期,企业完成产品定型,着手实施其市场开拓计划。这一阶段,资金需求量迅速上升。扩张期的SGB企业,开始出售产品和服务,但支出仍大于收入。在最初的试销阶段获得成功后,企业需要投资以提高生产和销售能力。在这一阶段,企业的生产、销售、服务已具备成功的把握,企业可能希望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扩大生产线、增强其研究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开拓市场,或拓展其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这一阶段,企业逐步形成经济规模,开始达到市场占有率目标,此时成功率已接近70%,企业可能开始考虑扩大股权融资计划。
  
  二、SGE企业融资渠道及可行性分析
  
  目前,SGB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内部融资渠道和外部融资渠道,后者又主要包括财政渠道、金融渠道、商业渠道和民间融资渠道。
  1、内部融资渠道
  内部融资是将企业自身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主要包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和出售资产的收入。营运资本减少、应收账款回收、应付账款增加等也可以视为内部融资的手段。
  企业内部融资的方法很多,通常,企业在发展初期会将利润全部投入到经营中去,而不分配给股东;有的时候,企业还会出售使用率不高的资产来获得必要的资金;采用租赁而非购买的形式获得资产使用权,也能够有效地节约资金,降低追加融资的频率。短期内部融资则主要依赖营运资本的有效管理。在这方面,一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存货和现金;二是加强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的回收;三是尽量争取供货商的延期付款条件。
  2、外部融资渠道
  (1)财政渠道。政府对SGB企业提供融资的方式可以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小企业资金积累。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一般说来,财政补贴是非普惠的。在我国,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的划分不是很严格,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货币发行收入留在了中央银行,又通过贷款和再贴现给了商业银行;同时分配制度也跟不上。财政拨出了资金,但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还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分配和管理方法,财政补贴偏向于国有中小型企业,民营SGB企业普遍受到歧视。
  (2)金融渠道。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金融渠道融资支持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蓄水池”,其主要业务就是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然而,出于贷款的成本与收益等方面的考虑,商业银行确有“嫌贫爱富”之嫌,更青睐于大中型企业的大手笔贷款业务。不过,随着政府的支持引导和银行竞争的白热化,很多商业银行开始设立中小企业服务部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对于具备良好成长性的SGB企业,银行贷款还是一种较常用的融资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之规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其中比较适合小企业的是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近年来,一些创新贷款形式也开始涌现出来。
  (3)商业渠道。在我国,经济改革之后,伴随着银行信用的开放,商业信用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票据法》和《合同法》的颁布,使商业信用有了法律基础。但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不健全,缺少信用评价体系,且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甚至有的企业至今没有编报现金流量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诚信记录,再加上银行贴现贷款的落后,中小企业间货款拖欠现象比较严重。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对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的调查中,样本企业支付一笔采购货款的平均时间为37天,而收回一笔销售款的平均时间却为55天,收回比支付货款的时间多近20天,因此,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宁愿以较低的现金交易取代信用交易,商业信用的使用范围至今仍十分有限。
  (4)民间融资渠道。随着我国政府对民间投资的鼓励与引导,以及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民间资本正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民间资本的投资操作程序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门槛也较低。利用民间资本,可以采用入股方式,也可以采用借贷形式。
  前一种情形,由于民间投资者具有控股意图,可能与原企业所有者在经营方向、关键决策上发生矛盾。为避免矛盾,双方应把所有问题摆在桌面上谈,并清清楚楚地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此外,对企业来说,对民间投资者进行调研,也是融资前的“必修课”。
  后一种情形,即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是不同于银行贷款的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根据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民间借贷在我国全国各地都存在,只是规模上有差异。不过,民间借贷可能因资金需求的增大和借贷范围扩大而变得不安全,甚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引发金融风险。
  
  三、SGB企业融资方式规划
  
  从理论角度看,信息约束、企业规模和资金需要量是影响SGB企业融资的基本因素。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随着信息约束、企业规模和资金需要量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
  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其外源融资的约束紧、融资渠道窄,企业宜主要依赖内源融资;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可抵押资产的增加、资信程度的提高,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扩大,获得的外源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逐步上升。
  具体来讲,处于成长期初期的SGB企业,企业的技术风险

已基本消化,但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有所加大,资金需要相对种子期、创建期阶段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增加营销投入和开拓市场、研制二代产品、注入新的资本金等。这一阶段,企业宜充分利用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延迟付款)、前期未分配利润等筹集或利用资金,也可以利用商业合同、既有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现金流比较稳定的企业甚至有可能取得银行的信用贷款。因此,这一时期,将是举债筹资的良好时机。融资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留存利润、商业信贷、银行短期贷款及透支、租赁,但存在存货过多、流动性风险问题。
  进入扩张时期的SGB企业,由于已经具备一定的品牌效应,技术成熟,现金流比较稳定,资信能力有所提高,融资渠道可以更为丰富。除了采用成长初期的各种融资手段外,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进行权益融资,以满足增长的资金需要。对大多数SGB企业来说,运用好以下几种融资方式尤为重要。
  1、内部积累
  在SGB企业的成长初期,内部积累格外重要。内部积累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通过不分红或少分红,将企业经营利润尽可能多地投入到再生产当中,为持续经营或扩大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
  对于小企业来说,采用内部积累方式融资,有时固然是企业无奈的选择;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与外部融资相比,内部积累也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可避免后者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为了获得外部资金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通常3-6个月),而忽视了产供销工作;二是外部募集的资金,有可能被管理者当成企业的“收入”,随意支配使用,甚至导致资金滥用;三是外部融资可能降低企业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创业者的取向、管理、创造力都会受到牵制,甚至偏离融资计划中的经营重点和方向;四是外部权益资金的介入,还可能导致创业者承受短期业绩增长的压力,做出有损企业长期发展的决策;五是外部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内部融资成本等。
  2、各种担保贷款
  对于担保条件过硬的SGB企业,商业银行通常不会拒之门外。担保方式可以区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SGB企业如果自身拥有适合抵押或质押的资产,当然可以积极申请前两种贷款。此外,也可以积极联络专业担保公司,申请保证贷款。
  目前,我国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新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例如,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的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赢利性组织。SGB企业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后,可以在日后向银行借款时,申请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当然,专业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是无偿的,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但是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要求更为灵活。
  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小额担保贷款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解决其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问题,国务院曾先后推出一系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其个人申请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等四类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人员。此类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银行放贷程序进行。
  3、票据贴现
  由于买方市场和竞争压力的存在,SGB企业通常会以赊销方式销售部分产品,从而持有一定数量的商业票据。从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三百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占压状态。如果期间急需资金,企业利用票据贴现进行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即可,一般三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放款。
  4、设备租赁
  对于SGB企业来说,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租赁、尤其是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所需的设备,以减少投资压力。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合同,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不低于两年),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设备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可以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设备给出租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
  融资租赁这种筹资方式,比较适合需要购买大件设备的SGB企业,但在选择时要挑那些实力强、资信度高的租赁公司,且租赁形式越灵活越好。
  5、风险投资
  从国外经验看,风险资本在培植高科技创业企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数据显示,至少50%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了风险投资的帮助;在美国,有90%的高科技企业得益于风险投资。在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意识到风险投资的神奇之处,并且,已有一小部分企业尝到了风险投资的“甜头”:2003年中国共有170多家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总金额约9.9亿美元;迄今为止,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已超过100家,其中有8家企业在全球风险投资的“大本营”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SGB企业,还应当积极接洽和联络风险投资机构,争取获取对方的资金和管理技术支持。
  (注:本文系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课题,课题编号:WH2009009。)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Z],国发[2005]36号.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Z],银发[200615号.
  [3]赵淑敏:创业融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胡婉君)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406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