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国英

  [摘要]中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处于制度变迁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可以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乏仍旧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体系。因此,本文力求根据我国国情,探讨了除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外,还浅析了如何创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体系 创新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提供协作服务以及带动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迄今为止,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3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职工人数占70%,资产总额占50%,贡献了55%以上的GDP、45%以上的税收收入、60%以上的出口总额和80%以上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发展经济和社会就业的主力军。然而,融资困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调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内部留存,贷款和股权累计融资不到20%。而我国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的70%以上投向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所获资金比例极低。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1、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相对有限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往往是筹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大批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直接融资的权益性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经营年限、资本规模、融资规模、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的要求为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企及,中小企业依靠传统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金有很大障碍,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很难争取到发行股票上市的机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司商业票据来筹集债务性资金,因发行额度小也难以获得批准,基本上与中小企业无缘。
  
  2、中小企业抵押贷款难度较高
  由于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加上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的鉴别和定价能力,银行一般只接受土地或房产的使用权。此外,与大企业相比,在中小企业资产总值中,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低(主要以租赁或租购方式购置经营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因此,中小企业通过抵押来获得银行贷款是相当困难的。
  
  3、银行因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高而普遍惜贷
  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数量少、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业绩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加上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不够客观透明、信用等级较低,加上其较高的倒闭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对于从事高新技术风险经营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银行收益不能与企业高收益挂钩,银行宁愿放弃高收益,也不愿意向其放贷。
  
  4、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偏高
  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而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价、贷款发放、贷后监督)不能因此减少,这就直接导致银行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据测算,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信贷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中型企业的5―8倍;另外小企业贷款利率低抑制了众多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放贷的冲动,在现行利率机制下,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贷款越多,亏损可能越大。加之在现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体制下,基层银行权限不足、授信额度小、审批程序繁琐而没有相应激励,也导致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积极性。
  除上述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还面临更多的体制性障碍。这些障碍包括信息体系不完善、银行的服务技术缺陷、市场体系建设欠缺等。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历程
  
  2001年3月,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融资担保机构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据统计,中小企业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五倍,户均贷款额只有大中型企业的5‰,贷款管理成本是大中型企业的五倍。而融资担保机构的存在可以简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降低管理成本。又由于融资担保机构能有效地应付银行的偿付危机,因此可以刺激银行开拓新的信贷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服务组织群体。从1992年开始探索起,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
  1992年上海、重庆等地的私营中小企业自发的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一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1994年广东、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商业性担保公司。
  
  2、积极推动阶段
  1998年江苏、山东、安徽等省的一些城市采取了设立担保资金和组建独立担保机构。浙江、福建、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组建了以私营企业为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陕西、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出现了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上海、北京等地出现以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方式,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试点,即财政部门对银行作出承诺并负责推荐中小企业,商业担保公司负责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3、规范试点阶段
  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各界的意见,总结各地试点情况,并在吸收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国家经贸委着力在全国各地贯彻实施该《指导意见》。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深圳等地开始出现信用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好局面。
  
  4、体系完善阶段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与自律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性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

件。自此,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的阶段。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信用担保机构已达3366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359家,地市级担保机构1379家;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30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公司法人2785家,事业单位381家,社团法人122家。全国所有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金1232.58亿元,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全国3366家担保机构已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总额8051.87亿元,累计实现收入257.7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83.53亿元,投资收入50.60亿元,其他收入23.61亿元。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创新
  
  然而,这个被无数中小企业寄予了厚望的担保体系自身也被诸多难点所困扰。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规模小、缺乏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内部业务操作程序不完善;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再加上与之相对应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这些难点都需要逐渐解决。除了上述难点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外,我们还应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建立对民营资本的风险补偿机制
  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公司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应该说,担保公司的出现能够让银行在审查中小企业贷款时降低成本降低风险,给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但我们也发现。有的担保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抛开了自己的业务做起了银行的买卖,帮助企业增资、验资,成了许多担保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
  这些现象背后,实际上折射出了整个担保行业的尴尬处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担保业在我国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许多担保公司从事的根本不是担保业务,也没有起到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的作用。业内的某些潜规则正一步步侵蚀着担保行业的未来。
  在担保行业准入方面,只有发改委在2005年以一个通知的形式规定了,跨省及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需经其审批设立,而达不到这两项条件的,则一律视同一般工商企业予以注册,无需任何前置审批。
  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1月国务院第548号令明确规定,今后要由各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进行审批。一个月后,再次发文明确由银监会牵头建立“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实行政府许可并签字审批,这样就为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了门槛,更加严肃了担保业务的监管。除了准入、监管缺失外,造成目前担保行业经营混乱的,还有一大主因――民营担保公司有分红的压力,它就需要有一定量的收益,在收益不足的时候,它就可能做一些民间资金的拆借业务,做一些补充。
  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同时需提取相应额度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因此正规担保公司的利润极低。
  从我国现状来看,要全部都是政策性担保机构,还要有一个过渡,也就是说要引导民营资本来参与担保体系的建设。而中小企业是弱势群体,是政府必须要扶持的一个对象,如果说,一些政府公共财政要做的事,让民营资本来做,那是违背客观规定,也就是说它的赢利模式不存在。目前美、欧、日等国际通行惯例都是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定位于纯公共产品,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这样它为企业服务的效果就非常明显。在这个当中,作为政府,必须要解决对民营资本的风险补偿问题,这样才能使得它专心致志的为中小企业服务。
  
  2、培育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的资金有限,仅靠政府的担保基金难以满足需要。因此不仅要开展政府出资的担保,更重要的是鼓励中小企业的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中小企业融资难造就了目前商业担保机构兴起的潜在市场,政府应积极鼓励确有实力的民营资本组建担保机构,要引导和吸收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国有投资等共同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分散承担风险。例如意大利的“互助担保基金”就受到欧盟委员会的赞赏。我们不妨借鉴国外好的经验,来积极推动我市的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担保领域,以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与多元化投资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多元投入、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引导、鼓励、扶持设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打造类似于“政府补贴、银行融资、第三方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新模式。
  具体操作上,可以由政府提供配套政策指导和支持,包括及时向担保机构发放担保补贴及其他规定的补贴,以及支持银行和担保机构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处置。银行负责区内的业务宣传、咨询、辅导和受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并承担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识别、控制等责任。担保机构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风险,对正常还款的企业提供优惠的担保费率。
  
  3、建立担保机构的规模效应
  建立抱团增信担保融资模式――将多家担保机构整合“抱团”成一个共同的担保体系后,与银、企、政府四方共同组建贷款融资平台。
  抱团增信模式建立了担保公司的共同监督机制,强大的同业压力也使团内担保公司组成了利益相关体。假设由10家担保机构组成一个共同的担保体系,每个担保期构首先要给平台交一百万的风险准备金,那么出问题以后,就由10家担保机构来共同承担。
  同时抱团增信平台还特别设置一层监管防火墙,减少了个别担保公司的恶意违约风险。它每个月的业务、财务报表、整个资金的流向,都受到了风险决策委员会这个平台的严格监控,也就是使它的业务最大程度的限制在为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而不是去做担保以外的其他业务。
  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优化,团里的各家担保公司也真切地体会到了抱起团的好处。一家担保公司的信用能力变成十家担保公司的信用能力,然后再加上政府部门的引导、信用,这样银行对这个贷款的发放风险能够降到最低。
  总之,当我们希望用一种创新思维去解决一个老大难问题的时候,突然发现原来还有很多新的难题,需要我们更多的创新。
  
  [参考文献]
  [1]孟志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0).
  [2]罗宏斌、黄靓: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政策研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08(4).
  [3]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情况[EB/OL].中小企业服务网,2005-03-16.
  
  (责任编辑:胡冬梅)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413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