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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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润 欧仕宽 杨益峰
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已经成为现实经济条件下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对黄冈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调查,我们认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行服务“三农”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
在国家确定的农行改革的“十六字”原则中,“服务三农”是基础和前提。因此,我们必须围绕“三农”找定位、抓发展。而农业产业化,通过“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方式与千家万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使原来分散的小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农户”的结构调整新机制,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二、加大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骨干支柱作用
1、抓住关键环节,全力支持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多元化经营、网点全国布局、供销市场横跨多区域,对金融机构的综合化服务需求迫切。农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系统性优势,积极予以金融支持。
2、延伸产业价值链,关注上下游客户。一方面要为产业链上游的 “基地+农户”提供对接服务,理性营销小额农户贷款,支持基地内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并提高产品品质;另一方面要向产业链下游的物流配送、销售企业延伸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向“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关联市场扩张金融服务,重点对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新兴农资连锁经营店、特色专业批发市场等区位优势好、发展潜力大、管理水平高、产权清晰的农村物流企业予以支持。
3、支持经营状况较好的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催生了大量中小企业,这是县域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单元,也是服务县域经济最基本的切入点之一。要小中选优,优中选强,重点支持县域骨干企业、资源类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中的优势企业、成为大企业供货商或经销商的中小企业、科技型和技术进步型中小企业、旅游类企业等,在县域培植农行的优良客户群。
4、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电网、小水电、水利以及由财政预算确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充分发挥扶贫贷款优势,重点支持符合信贷准入条件、属于扶贫政策界定的行业、产业及客户。
三、完善服务功能,成为农村领域先进金融的提供者和创造者
创新金融产品,构建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多元化金融产品体系;创新管理机制,研究更加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创新担保方式,在保证抵(质)押物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办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质押、收费权、专利权和其他物权质押方式,并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以自己或共有人名义下的房产、有价证券等财产为用信单独抵(质)押担保或连同抵押担保,有效缓解小企业担保难的困境。同时全面推行中小企业最高额担保方式,实现“一次抵押,多次借款,随时还款”。
四、争取政策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1、推动创建良好的区域法律环境。要推动政府制定信用管理、市场中介、金融债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为金融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法规环境;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司法公正,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大力支持金融业维护债权;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提高案件执行能力,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费用,优化金融司法环境。
2、推动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摒弃地方保护主义;要推动有关部门简化贷款抵押登记等行政手续,降低收费标准,降低贷款成本;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信用评级、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建设,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
3、积极推动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在开展好信用乡(镇)、村创建、信用农户、信用企业评比等活动的同时,认真探索研究建立农户个人征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生态建设载体,建立和维护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
4、推动政府加大对商业银行涉农业务风险的补偿力度。一方面要推动建立农业风险专项补偿制度,政府安排专项财政预算,或从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受损的农户或农村经济体,并以此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补偿金融机构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村减收给金融机构造成的信贷本息损失。对因国家政策性风险引发的不良贷款予以国家补偿,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必须保留的亏损金融网点予以财政支持政策。另一方面,要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政府要强制推行贴近农村需求的险种,尝试设立支农贷款专项保险,以提高信贷协议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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