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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行为与员工心理契约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利娟

  心理契约研究是当前西方组织行为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兴起的一个热门话题。近年来,由于竞争全球化,企业结构重组、人员精减、组织变革等全球大环境的影响,管理领域对心理契约的研究出现一个高潮。英国心理学家Guest D.E认为组织是以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雇用关系改变的过程中,心理契约是最敏感、最集中反映这种变化的核心因素。许多组织行为学专家普遍认为,心理契约对组织内人的态度和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对它的研究能为我们不清楚的广泛的组织现象如可感知责任的作用、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等问题提供新的强有力的解释。因此,为了对组织的本质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为了有效地调整和控制组织行为,使组织效率最好、员工满意感最高,研究组织中的心理契约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心理契约的内涵
  最早使用“心理契约”这一术语的是组织心理学家阿吉里斯,他在1960年所著的《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用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先引入到管理领域,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正式雇佣契约,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它们同样是决定员工态度和行为的重要因素。另一位组织行为学家谢恩在其《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在任一组织中,每一成员与该组织的各种管理者之间及其他人之间,总是有一套非成文的期望在起作用。”从组织行为学角度讲,员工是抱着一定的期望加入组织的,希望借助于组织来满足自己物质的和精神的多层次需要;组织对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也有特定目的,力图最好地利用组织的人力资源来实现组织的目标。个人和组织间的社会交换关系无法把双方相互责任的界定完全体现在书面的雇佣合同中,但在每一个员工的内心深处,对自己该为组织付出多少,组织应该给自己回报多少等都有明确的认识。概括而言,心理契约就是组织和个人双方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约定的核心成分是双方隐含的非正式的相互责任。心理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后者是指以时间、才智和体力换取工薪、休息和适当的工作条件。而心理契约界定了每一个员工对社会系统投入(包括贡献和期望)的条件。员工同意给予一定的忠诚、创造力等作为交换,他们对社会系统也有经济报偿以外的期望。如果一个组织只强调经济契约,忽视心理契约,员工往往表现为较低的满意感,减少自己对工作的贡献。另一方面,如果员工的心理期望和经济期望都能够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会体验满足感,愿意留在本组织中,并努力工作。
  二、心理契约研究对组织行为的影响
  1.凝聚――雇用关系的研究。当前企业普遍面临过高的员工流失率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员工的心理契约被破坏。许多员工是带着一种美好的期望进入一家企业,但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与自己原来期望相悖的事,使之改变了原有的看法,认为组织违背了心理契约,因此选择离职。一项调查表明,新员工在一年内离职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认为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没有实现,而在公司工作两年的员工中,有55%表示公司曾违背了他们的心理契约。当心理契约遭到破坏时,雇员会重新考虑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这对组织管理来说应该是一个严重的警示。平衡的雇佣关系将被关系性雇佣关系所取代,在关系型的雇佣关系背后是对组织的心理认同,所产生的效果是公司绩效高、离职率低。所以,建立和谐的心理契约是增强凝聚力、建立良好雇佣关系的根本。
  2. 激励―组织动力的思考。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最直观和最基本的特征是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高。不仅仅社会经济组织形态、社会生活结构方式,而且包括人的价值原则,甚至仅仅适应工业文明要求的知识观本身,都要围绕最有利于知识生产潜力的开掘――人的能力的最大限度发挥而进行空前和深刻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中每一个员工作为知识的载体,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对企业的价值和员工对企业的奉献态度将决定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命运。对于员工来说,他们能否有效地工作,是否会对企业及其经营目标萌生出责任感、忠诚心和热情,以及他们能否从自己工作中得到满足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与员工之间心理契约的实现程度。员工会从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中感受是否得到了自己期望的,从而决定是否值得全力以赴或者适当付出努力。只有较高层次的满足才能使人感到最大的满足,最大可能的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这种满足在现代员工心理契约是最重要的成分。因此,实施员工心理契约管理对于加强组织动力是必要的。
  三、员工心理契约管理
  1.招聘中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有效的信息是建立心理契约的基础。许多企业在招聘时为了吸引到更多的人才往往夸大薪酬福利、职业培训与发展机会,应聘的人怀着美好的愿望与组织达成了心理契约。然而一般实施招聘面试的人多是人力资源部的人员,而并不一定是那些将来与新员工有上下级关系的人。新员工通常会认为那个在面试中与自己讨论待遇、承诺和责任,即心理契约的人,就是那个会实现承诺或者“看着”承诺实现的人。一旦愿望不能马上实现,新员工就感到心理契约被破坏,从而对组织产生怀疑选择离开。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采用“职位预知”。即在招聘过程中应给应聘者真实介绍组织现在的结构、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新员工的工作项目和职责以及工作的具体要求等,让员工对自己公司有个相对真实的总体印象。同时,让部门主管或经理参加面试也有利于恰当的形成心理契约。总之,在招聘过程中,无论是人力资源部还是用人部门的管理者都必须谨慎对待招聘时所要建立的心理契约内容,在面试和雇佣的过程中,摒弃口头的心理契约。
  2. 持继沟通将心理契约明晰化。当人们刚开始新工作时,通常比较兴奋或者理想化,但一段时间后,他就会从工作的愉悦中走进相对低落的精神状态。此时新员工会对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进行一个新的认识和评估。面对这样一个“惯常”的适应过程和心理契约“危机”,企业应有所准备。新员工入职后,管理者应该提供在日常工作之外的交流,如工作交流、组织讲座;或外出参观,小范围出游等,让新老员工有私下交流的机会。另外在心理上能给与新员工重要影响的组织代表,即督导者,除了“监控”心理契约中那些明确的内容的实现外,还可以对契约中那些隐秘微妙的危险因素施展影响力。作为一个中层人员,他会比较清楚和及时地了解到发生了什么,并且在恰当的时机对情况进行控制。
  3.心理契约受挫的合理解释。学者们在研究中发现,即觉察到心理契约的变化、破坏或违反,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员工情绪和行为方面的变化。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员工对心理契约变化、破坏或违反所作出的解释。影响员工解释过程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员工对心理契约的变化、破坏或违反的归因,另一个是在这样一个心理契约的动态过程中,员工所感受的公平性。对于事件的归因是影响心理契约破坏后员工行为和情绪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员工归因于企业故意违反契约,那么随之的反应就会是负性的,员工会对企业管理者的所为进行谴责,并降低自己工作表现甚至离职。而如果归因于双方理解上的不一致,这种反应就会好得多。因此,这一点也就成为管理者有所作为的契机。对于公平这一问题,无论管理学家还是心理学家都有很多论述,它是组织管理的一大原则。在归因和公平感之间存在复杂的交互作用:若员工归因于双方对心理契约的理解不同,公平性的作用似乎就不存在;而归因为组织故意违反契约公平性的作用就很重要;反之,若员工感觉受到了强烈不公平的待遇,这也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归因结论,并且会扩大心理契约被违反的程度,从而形成一个负性的反馈环,甚至对组织造成恶劣后果。管理实践,由于一定客观原因很可能产生员工心理契约的破坏,若管理人员漠然处置员工就会将心理契约的违背归因于企业未能实现当初的承诺,反之如果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员工关心,就会将它归因于客观而非企业。因此,恰当的运用管理技巧,将心理契约的破坏给予员工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单位:安徽铜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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