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侦查破案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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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显辉 唐吉圣 王佐磊
一、先重点后一般
所谓先重点后一般,主要指的是侦破指导思想要看轻重缓急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而不是相反。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所有工作安排都必须有先有后,有时在人力、物力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有些工作同时展开是完全可以的,也是必须的,这与先重点后一般并无矛盾。这里主要强调在指导思想上要对所面临的工作注意加以区分和选择,即,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非重点,哪些需要急办,哪些可以缓办,即便需要同时展开、同时去办,也要区分主次。重点工作要得力的人员去办,非重点工作要一般的人员去办。说到底,先重点后一般,不是固定的一种模式,有时可以区分先后,有时则需要主次兼顾,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情况而定。
二、先撒网后收网
和渔民捕鱼一样,看准鱼在哪里以后,先把鱼网撒下去,然后慢慢收网,鱼自然会落入网中。在划定侦查范围以后,布网就如同捕鱼撒网,出手也要快。
不能操之过急,只要“鱼”在网中,一步一个脚印地慢慢收起,认真摸排,总会有收获。
侦查实践中,往往在以下三个方面出现问题:一是分析判断不准确,“撒网”不及时,使犯罪人漏网。二是侦查范围划定准确,出手较快,但侦查方向不对头,使犯罪人、漏网。三是调查不认真,摸排不细致,战机不成熟,收网过快,使案件夹生,导致犯罪人漏网,给侦查带来困难。
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对“撒网”和“收网”两关系处理不当,要么出手不及时,还未及撒网犯罪人已逃遁;要么工作粗枝大叶,草草收网,使犯罪人漏掉。凡此种种,都会使侦查工作误入歧途,欲速则不达。
三、先易后难
先易后难,步步深入,是侦查破案常用的策略之一。它主要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上。当犯罪嫌疑人不只一人时,或者是一人,但证据不足难以下手时,要选准对象,先从容易突破的地方入手,或者先从涉案不深的人员、从犯入手,打开缺口,获取证据,然后再攻堡垒,往往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当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过程时,可允许其先讲出简要过程和主要犯罪情节,而后追问其详细过程和犯罪细节。从一般到个别、先易后难的审讯思路,看似不是捷径,其实是由浅入深、步步紧逼、丝丝入扣,使其不知不觉落入圈套,没有回旋的余地,只有如实交代。假如不是这样,而是先抠其重点问题,极大可能出现顶牛,欲速则不达,使审讯搁浅。此是否是捷径,不言自明。
四、先近后远
先近后远,相对于舍近求远其本身就是捷径。先近后远的思路贯穿于侦查破案的全过程,最能体现侦破的捷径。(1)现场勘查时,从中心现场开始向外围扩展,即是由近及远的方法;(2)调查访问时,先从报案人、发现人、当事(事主)人开始,然后扩展到周围群众,由近及远进行调查访问;(3)排查嫌疑人时,就某一案件来讲,侦查途径可能并非一条两条,在选择从哪一条开展侦查时,也需从最有可能到达破案彼岸的途径开始,由重点向一般逐步进行;(4)筛选、甄别重点嫌疑人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排队,越是占有摸排条件多的越有可能是作案人,因此,往往按照所占摸排条件多寡依次排序,这也是一种由近及远的策略方法。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五、先智取后强攻
智取,是侦查破案常用的一种策略方法。先智取后强攻,指的是在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应确立智取为上、智取为先的原则。
侦破实践中,最能体现先智取后强攻原则的,莫过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抓捕犯罪嫌疑人这两个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智取方法主要有:(1)选派熟悉案情,有一定审讯经历和经验的侦查员担任主审;(2)尽量多地占有案件材料,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3)确定审讯策略和突破口;(4)拟定审讯计划;(5)对拟使用的证据进行筛选,对证据的出示进行设计,力争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6)选择和设计审讯的时机、时间、地点;(7)审讯和查证相结合,做到有供必有证;(8)牢牢把握被审对象的心理状态,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等等。
抓捕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抓捕武装劫持人质、携枪带弹的犯罪嫌疑人的智取方法主要有:(1)做好武装打击和强攻的充分准备;(2)在强大攻势形成的基础上,采取对话、政治瓦解或出其不意将其制服;(3)实施强攻,必要时可将犯罪人击毙。
六、先调查后结论
先调查后结论,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和常识。然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却常常出现不经认真调查即先下结论的情况,使得案件走向歧途,久侦不破。先调查后结论,要求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指挥员,要多做调查,慎下结论,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当案件具体性质不明朗时,不妨再深入调查一番,然后再下结论;当嫌疑根据不充分时,不妨再围绕重点人进行调查,或者再“创造条件”做最后一次努力,而后再做出是或不是的判断。
七、先“硬件”后“软件”
所谓“硬件”,是指某一起案件中犯罪人作案所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时间、空间、身高、伤残、疤痣等等;所谓“软件”,是指犯罪人所具备的参考要件,如年龄、思想基础、性格、技能、赃物等。
先“硬件”后“软件”,是指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摸排时,必要要件为先,参考要件为辅,二者不能颠倒。一般来讲,嫌疑人符合必要要件的全部或大部内容,而参考要件不符合的,可以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审查;嫌疑人符合参考要件的全部内容,而不符合必要条件的全部或大部内容的,不能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审查,但可以作为嫌疑核查清楚。
八、先从案后到人
“先从案后到人”,是指受理案件时只知道案件结果或后果,而不了解犯罪分子是谁,因此,侦查是从犯罪事实开始,通过对犯罪事实的侦查,揭露和证实犯罪分子。其实质上是从犯罪实施阶段形成的痕迹入手开展侦查,它是侦查机关最常用最直接的侦查手段。侦查的起点一般是从犯罪现场开始,通过现场勘查、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发现犯罪嫌疑人线索,收集有关证据,证实犯罪分子。目前大部分案件的侦查采取这种方法,如侦查杀人案件、抢劫案件、强奸案件、爆炸案件、投毒案件、纵火案件等。
九、先从人后到案
“先从人后到案”,是指受理案件时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但不了解犯罪事实,侦查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开始的。其实质上是从犯罪预谋阶段和罪后反常阶段留下的犯罪痕迹入手开展侦查,它以有关嫌疑人为侦查起点,通过查证有关线索、搜集有关证据,进而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侦查预谋性犯罪、系列性犯罪、隐密性犯罪和已发隐案多采用该方法。
综上所述,侦察破案的捷径说到底是侦破的策略方法,它来源于侦破的实践,也来源于对侦破规律的摸索和体验,笔者很难在一两篇短文中谈论清楚,殷切希望专家、学者及同行赐教。□
(编辑/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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