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融资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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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融资方式包括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的融资特征进行了分析,结合知识产权融资方式,设计出四阶段的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以此来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
关键词:企业生命周期;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融资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模式由传统的生产要素扩张型向科技进步驱动型转变。随着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不论从市场需求还是金融创新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融资都将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知识产权融资是金融和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它有利于把更多的资金吸引到支持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域和行业中来,进而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1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
知识产权融资作为风险投资和产业融资的新形式,其包括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形式。
1.1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在我国已开展多年,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程都较为完善。
1.2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拥有和控制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般分为专利质押贷款、商标质押贷款和版权质押贷款三类。
1.3 知识产权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是知识产权人以出让部分投资收益为代价,在一定期限内将知识产权委托给投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和市场价值进行挖掘和包装,并向社会投资人出售受托知识产权的风险投资收益期权或吸纳风险投资基金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
1.4 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和已签署的许可合同保证支付的使用费),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级,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以此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兴起于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的资产证券化类别,也是知识产权融资的新型方式。
2 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Ma-son(1959)首先提出了用生物学中的“生命周期”观点来看待企业,认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停滞、消亡等现象。Gardner(1965)进一步研究指出,与生物学的“生命周期”相比,企业的生命周期有其特殊性,即企业的发展很难预测,企业发展过程中有停滞阶段,企业的消亡并非不可避免。Adizes(1989)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把企业的成长过程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初期、官僚期以及死亡期共十个阶段。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企业像生物有机体一样,有一个从生到死、由盛转衰的过程,因此企业将经历孕育、成长、成熟、衰退或再发展等阶段。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通常将企业分成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结合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企业在初创期可以采用知识产权作价人股、申请政府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等方式融资;在成长期使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成熟期采用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在衰退期开展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和重组,以此将知识产权的运用贯穿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
2.1 初创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基于初创期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企业可以采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申请政府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实现企业的快速成长。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知识产权出资的份额最高可以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上海、山西、湖南等地政府都对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出台了鼓励政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大胆鼓励高校或科研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兴办企业或入股企业,现已取得较好的效果。
大多数创业投资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均采取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方式扶持初创期企业的发展。在国内,上海、江苏等地区已探索了政府资金与专业创业投资企业合作的模式,出台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各地政府也纷纷开展了专利实施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项目,重点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期企业,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缓解初创期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2.2 成长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在成长期,商业银行开始向企业发放贷款,但此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大多只拥有知识产权,缺少商业银行抵押担保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根据前期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目前有以下几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2.2.1 政府引导型
上海浦东政府带头认可知识产权的价值,建立风险准备金拨入合作银行专户,用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海浦东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融资服务中心,再由银行按一定资金放大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个放大比例一般为2―2.5倍。
2.2.2 银行主导型 北京交通银行的“展业通”业务兼顾了风险控制和运作的效率。首先对受贷企业设定了规模界限,即资产在4 000万元以内,主营业务收入在3 000万元以内;其次是有效的风险控制,规定贷款仅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允许用于其他方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有效期,且按不同的类型规定了不同的授信额度与评估值的比例。“展业通”业务一般提供1 0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长3年贷款期,能满足各类中小企业不同的贷款需求,且申请和审批速度较快。北京政府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财政贴息等扶持措施。
2.2.3 中介引导型 江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由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牵头,负责推荐企业,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由南京银行进行最终的贷款发放,其中无需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企业直接将知识产权质押给贷款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到2009年11月,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发放逾5亿元。其中,高科技企业云集的海淀区已有34家企业,共获得39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额3.14亿元,占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的60%。虽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尝试,但其面临着评估难、变现难、风险高等问题,亟需在以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3 成熟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在成熟期,企业经营稳定,管理能力较强,此阶段企业可以尝试开展知识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
知识产权信托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稳步开展。在美国,知识产权信托已经广泛运用于电影拍摄、动画片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的资金筹措。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2003年7月公布的《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其利用的推进计划》规定,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信托的方式筹集资金、获取收益。我国武汉于2000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专利信托的尝试,由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率先开展专利信托业务,并成功将一个专利委托项目以700万元价格与深圳一家企业签订转让协议,但由于缺乏支持专利信托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该业务于2002年终止。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率先开展此类业务。美国Pdlman Group于1997年以David Bowie所出版的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成功的从资本市场融资5 500万美元。其后,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发展迅速,证券化的对象资产日趋广泛,从电影、音乐、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
2.4 衰退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金融机构一般对处于衰退期的企业不再提供直接的融资服务支持,但衰退期企业仍可以利用核心知识产权吸引其他企业对其进行重组或并购,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剩余价值。例如,金融危机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专利抄底”和“品牌抄底”的机会,中国企业奔赴海外收购外方有价值的专利技术和品牌资产,如腾中重工竞购悍马、吉利竞购沃尔沃等。因此,通过识别和评估衰退期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衰退期企业可以获得并购和重组机会,从而为企业的新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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