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专有性的治理结构重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主流企业理论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仅从静态角度保障组织分工的效率、减少事前投资不足的机会主义行为危害、最小化交易成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二十世纪后期,企业的能力理论逐渐成为企业理论新分支,企业的资源理论、核心竞争力理论和企业的知识理论在不同的侧面或层次上表达了企业能力理论,都主张演化论的研究方法。企业能力理论认为,企业的异质性资源和能力带来企业的竞争优势,知识是隐藏在企业能力背后最强大的动力源泉。企业知识积累具有路径依赖性、社会复杂性、内生性以及异质性的特征。企业知识理论始终强调企业异质性知识的重要性,并认为知识的异质性使企业具有竞争优势。
1.专用性、专有性和异质性知识
资产“专用性”是指一种专用化的投资,不能重新调配做其他用途,或由其他用户使用,否则将带来生产价值的损失。拥有“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方,总是争取拥有控制权并相应要求风险赔偿性质的收入,目的是对其他交易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实行监督控制,防止“专用性”投资的“准租金”被剥削。实际上,“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者在事前并不一定能获得控制权,因此,可能受到机会主义者利用此“专用性”进行“敲竹杠”,即在缺乏控制权保扩的情况下,资产“专用性”越强,投资方越依附于合作方,可被剥削的准租金越多,投资方的谈判力越低。
所谓资产“专有性”是指资产具有这样的特性,即一旦从企业退出,将导致企业生产能力下降,企业租金减少甚至导致企业的解体。这种资产是企业所必需的,同时是难以替代的。如,企业的专利便具有“专有性”。这种“专有性”资产使企业具有绝对的优势,企业不依赖于合作方的存在,且不易受其机会主义的威胁,相反地,却可以通过威胁退出的方法,在谈判中占有主动,掌握“专有性”资产的一方能够显著提高自身的谈判力。
企业的异质性知识具有唯一性和专有性,这种“专有性”随着知识的演化积累而逐渐增强。企业“专有性”知识包括:“专用性专有”知识和“通用性专有”知识。专用性知识和专有性知识没有必然的联系。专用性知识可以是专有的,即“专用性专有”知识,如具体程序、流程及团队生产中产生的企业隐性知识,以及企业特定的专利、商标等显性知识。专用性知识也可能是非专有的,如生产某种产品的专用技术知识可能是一种普通知识,不具专有性;除了“专用性专有”知识外,还有“通用性专有”知识。通用是相对于一定范围而言的,企业家的能力、知识是通用的,却也是企业家所专有的。某种关键技术知识在行业内或合作体内是通用的,但却是某企业所专有的。
企业“专用性专有”知识具有“专用性”同时又具有“专有性”,单一的“专用性”会削弱企业谈判力,当“专用性”同时具备“专有性”时则会增强企业的谈判力。在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往往产生多种专用性的投资,形成属于不同所有者拥有的“专用性”知识,这些知识在复杂的演化积累过程中“相互专用”、相互依赖,形成一个有机的局部知识体系,具有较为稳定的“相互专有”性。企业“通用性专有”知识兼具通用和专有的特征,由其形成的有机知识体系具有更为稳定的“相互专有”性,可显著增强企业谈判力。
2.治理结构选择理论的扩展
交易费用经济学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通过治理结构的选择,运用组织的方式对分工进行协调,指出交易的特性是由交易主体的特征和交易过程中的特质决定的,其治理结构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的治理模式:(1)古典缔约活动对应的市场治理;(2)新古典缔约活动对应的三方治理;(3)关系型缔约活动对应的交易专用性治理,包括双边治理和一体化治理。
沿着企业能力理论的分析逻辑,企业的“势”或竞争优势来源于异质性的资源或能力,特别是隐藏其后的专有性知识。企业专有性知识对治理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方面:首先,从交易费用经济学角度看,企业拥有较强的专有性知识时,在交易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其他资源的吸附力,使构成企业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专用性资产受机会主义行为威胁的可能性大大减少,甚至可能出现即使企业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资产具有高度专用性,却由于企业专有性知识的保障而成为某种程度的通用性资产,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改变治理方式来减少不必要的治理成本,即原本需要统一治理的情况,双边治理便足以保障企业的专用性资产,达到最小化交易成本的目的;其次,从企业能力理论角度看,企业拥有的专有性知识是演化累积的结果,当企业获得较强的专有性知识时,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表现为企业规模、边界扩张能力的增强,此时企业易产生一体化的倾向,即倾向于统一治理。从长远看,企业通过水平、垂直或多样化的统一,客观上起到了强化保护专用性资产的作用。因此,治理结构的选择不仅要权衡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治理成本,还要考虑知识专有性增强所产生的竞争优势。
企业专有性知识对非专用性资产的诒理是不产生影响的。双边治理和三方治理的不同是由交易频率的乡寡所致,专有性知识的变化与交易频率不相关,因此,其变化不会引起两种治理方式间的转换替代。根据企业知识专有性由较弱、较强到极强的动态变化,结合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从企业战略发展的视角可以扩展治理结构选择框架。
(1)企业知识专有性较弱。迪屈奇指出,当企业缺乏信息和专门知识、内部化不同领域的知识产生很大的成本时,即使企业进行了专用性很强的投资,纵向一体化也并非最合理的解释;此外,假若下游组织不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纵向一体化的可能性也要受到阻碍;另一方面,由于专有性知识对专用性资产起到较弱程度的保护作用,此时企业的理性决策更倾向于减少交易成本。如现实中,企业投入大量资金提高产品商标品牌的知名度,获得名牌商标资产的专用性,按威氏的分析,考虑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应采用一体化的治理方式,而实际上大多企业因缺乏成熟的营销经验或市场扩张的能力而采取授权特许的经营方式,这种经验和能力的不足是企业知识专有性较弱的外在表征。
(1)企业知识专有性较强。随着企业异质性知识的积累,企业知识专有性大大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创新能力提高,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在交易谈判中居于核心控制地位,专有性知识对专用性资产的保护能力也相应增强,企业的理性决策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而非仅致力于减少短期的治理成本。现实中,当企业与下游组织交易成本过高或联盟中合作伙伴的业务不利于企业战略性的定位时,可以运用其较强的专有性知识支撑的异质性资源,借助“专有性”产生的吸附力和谈判能力来实施并购或内生出相应的业务,通过纵向、横向一体化或多样化来保障企业专用性投资效率。
(3)企业知识专有性极强。此时企业知识表现出高效的知识“自增强”性,企业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并不断带来新的竞争优势,表现为企业不断突破成长上限,在企业间大规模的并购、企业内部不断衍生出新业务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在市场中具有垄断性质的市场力,对于专用性投资可以无所顾忌,不必预防事后可能被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此时的突出矛盾显然是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统一治理有利于隐性知识的整合、吸收、复制,且有利于企业的专用性投资,最大限度的扩张企业竞争优势。
3.结束语
本文通过“专用性”引出“专有性”,辨析并揭示二者对企业谈判力截然相反的作用,指出企业异质性知识具有“专有性”,其外在表现常常是企业的各种无形资源在交易中表现出对其他资源强大的“互补性”和“吸附力”,提高企业谈判力的同时获得竞争优势。企业知识专有性在对企业能力理论达成内部统一的同时为实现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沟通和融合奠定了基础:不同强度的企业“专有性”知识对专用性资产受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起到不同程度的屏蔽保护作用;“专有性”知识的积累是企业竞争优势提升的过程,是企业扩张、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威廉姆森交易分析的三个维度的基础上增加知识专有性的分析维度,是对传统治理结构选择理论的扩展。
(责任编辑:赵磊 李俭国)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91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