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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收账款保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阿琴

  摘要:保理业务于1987年10月正式登陆中国商业银行,在中国来讲,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比较陌生的东西,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对保理业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存在问题的阐述,提出了发展保理业务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信用越来越盛行,企业应收款的资金占用量日益膨胀,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也加大了企业风险。更有企业因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资金断链,致使企业陷入破产的境地。应收账款的大量沉淀成为公司管理层非常头疼的问题,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能使企业可以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再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大大改善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减轻短期资金压力。
  
  一、保理业务的内容
  
  保理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创新业务,近30年来在欧洲、北美及亚太地区得到迅猛发展。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入保理业务,发展很快,但总体规模偏小,人们对保理业务依然感到陌生。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国,随着我国入世后承诺的金融市场开放的日益临近,正确认识和恰当地运用保理业务,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改善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以及参与国际资本运作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承担方式,保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追索权保理是指销售合同并不真正转让给银行,银行只是拿到该合同的部分收款权,一旦采购商最终没有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银行有权向销售商要求付款。无追索权保理是指银行将销售合同完全买断,并承担全部的收款风险。
  
  2 明保理和暗保理。按保理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买方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暗保理即供货商为了避免让对方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
  
  3 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如果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因为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二、保理业务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作用
  
  1 降低融资成本。保理业务的成本明显低于短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成本,银行只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如果企业使用得当,可以循环使用银行对企业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尤其是对于那些客户实力较强,有良好信誉,而收款期限较长的企业作用尤为明显。
  
  2 增强销售能力。推行保理业务是市场分工思想的运用,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让与专门的保理商进行管理,使企业从应收账款的管理之中解脱出来。但是企业并没有完全脱离销售商,而是利用保理商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信息,建立企业的客户体系,完善企业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
  
  3 改善财务报表。在无追索权的买断式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卖方企业的大量应收账款从资产负债表中消失,把应收账款从表内移至表外,代之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可降低企业收款风险、锁定财务费用,减少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余额,从而改善报表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化解财务风险。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保理降低在途资金成本,节约管理应收账款的人力、物力,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化解潜在的财务风险。利用保理业务,企业可以迅速地筹集到短期资金,以弥补资金的临时性短缺,融资费用也可以通过加速资金周转得到补偿。
  
  三、我国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1 操作缺乏立法规范。由于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较晚,在越来越多的国内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同时,国内尚缺乏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具体法律法规,也缺乏可以指导具体实践的有关法律文件。中国金融机构所做的保理业务都只是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各金融机构都是按照自己对保理业务的理解在操作,人民银行只是在政策上给予许可,这使得保理业务的操作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甚至无章可循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保理业务的发展。
  
  2 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保理业务能否正常进行取决于保理商对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的控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开信息难以取得,银行无法对除自己客户以外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这种状况不仅使中国银行无法像国外保理商那样全部或大量收购其客户应收账款,也使银行仅能在少数情况下提供坏账担保业务。
  
  3 保理业务范围窄。由于中国保理业务还处于成长阶段,发展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再者中国还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而且中国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上,所以中国银行以开展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为主,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则持极为谨慎的态度。此外,中国的保理业务大多主要集中在少数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和合资企业中,而真正需要资金帮助而又适合保理业务的中小企业由于达不到保理业务的条件,使得保理业务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贷款而难有更大的发展。
  
  四、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建议
  
  1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有关保理方面的立法仍属空白,也缺乏严谨的操作规程指导实践,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国外有经验的保理商进入国内市场。因此,为了加快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建议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债权转让人、保理商以及第三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制定出解决债务人抗辩与反抗辩等具体的解决措施。同时,我国相关部门也应一方面参考借鉴国际上已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并吸收发达国家对保理的判例和经验,为保理发展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以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
  
  2 培养高素质的保理人才。保理业务的特点,决定了保理业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及保理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商业贸易知识和较强的综合财务分析能力,同时还要具备法律常识,充分了解公约和法规,懂得如何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守信办法,降低自身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抓紧对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化的保理、资信评估专业队伍,掌握保理业务发展的最新动态,进一步提高业务经营水平,紧跟国际保理业务的最新发展。
  
  3 拓宽保理业务的范围。保理的模式一般有单保理和双保理,国际上采用较多的是双保理。然而由于中国的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出于防范银行风险的目的,中国商业银行大都采用单保理模式即出口保理和到期保理,但是从保理业务运行模式看,双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模式比单保理模式更具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应积极拓宽保理业务的范围,一方面发展双保理,并让出口国保理商与进口国保理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是开发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中国,信用机制的不健全仍然是制约保理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尽快建立社会化的企业信用体系,为保理业务提供一个高效、快捷、权威的企业资信查询系统,是当前发展保理业务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保理业务,尤其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银行由于丧失了对销售的追索权,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保理商就必须要建立比较完备的资信调查网络,才能对买方的信用风险有较强的把握能力。
  总之,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对应收账款问题的处理上也不是很深入,或者说才刚刚起步,并且困难重重。但是,由于保理业务的特性,使得其在处理应收账款问题时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说,企业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随着保理业务运作模式的不断成熟,企业应收账款问题将不再是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萍: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创新与监管.中信出版社.2009.
  [2]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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