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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问题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浩 周永红

  摘要:我国包括农村在内的金融机构资金利率,已经由国家完全的计划确定逐步实现向市场化方向过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建立完善、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现状及贷款定价机制中存在的缺乏价格制定能力、信用社内部信贷资金成本测算不完整、贷款定价机制不完善、信用环境达不到科学定价要求、贷款定价“高浮”比例过大等问题,提出了要完善和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坚持优惠利率原则、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发挥央行在利率定价机制方面的,督导作用、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农村贷款:利率水准;决定机制;问题研究
  
  我国包括农村在内的金融机构资金利率,已经由国家完全的计划确定逐步实现向市场化过渡,贷款利率的确定权在保持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已经或者正在转向资金的供给者手中。因此,科学地确定贷款利率,准确地制定资金价格成为农村信用社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贷款定价理论及其模型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市场实践与探索,已经建立起相对科学、系统的贷款定价模型和理论体系,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型主要有:
  
  1 成本加成定价模型
  一种较为传统的、属于成本导向模型。要求贷款价格要弥补银行提供服务的成本,并能从中获取一定的目标利润。在这种模式下,贷款价格包括以下4部分:贷款资金的筹集成本,与贷款有关的各项营业费用;贷款的风险升水,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做出的必要补偿;目标利润,即银行从每笔贷款中应获得的收益。
  
  2 价格领导模型
  要求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然后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的客户确定不同水平的风险溢价,以基准利率加上风险溢价作为该笔贷款的实际利率。即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这一模型属于市场导向模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制定的价格既反映了银行资金和管理成本的平均水平,又反映了市场的竞争状况,较容易为借贷双方所接受,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缺点是没有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和银行的经营成本。
  
  3 客户盈利分析模型
  该模型认为银行贷款定价要从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入手全面分析贷款人对银行的贡献度,这些贡献包括了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等方面。银行在综合计算与客户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根据银行的目标利润及客户风险水平等给出贷款定价。
  
  4 低于优惠利率定价法
  以低于优惠利率发放贷款主要是针对贷款期限短(几天、几个星期)、贷款额度大的借款人,也是西方商业银行近年来激烈竞争和金融创新的产物。
  
  5 基于风险的定价模型
  该模型认为,贷款定价的实质是通过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预测和度量,对每笔贷款确定一个合理的风险价差补偿,该风险价差必须能够补偿银行对特定债项的风险承担。目前比较前沿的信用风险定价主要包括结构法模型和简化法模型两类。结构法模型是最早出现的信用风险定价模型,该模型将违约的概率看作内生变量,利用期权定价公式对债务进行定价。简化法模型运用信用等级的信息来为风险资产定价,核心思想是利用固定收益证券的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对风险债务进行定价。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现状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统一由各县(市)联社确定和管理,贷款定价方法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方式,即在央行规定的各期限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结合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及贷款需求情况,确定浮动幅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利率浮动实际操作,农村信用社已经积累了利率定价的一些基本经验,但是由于其自身的条件限制和市场定位的特点,其利率定价机制的科学性与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仍然有较大的距离,普遍缺乏对资金成本和价格的分析研究,存在资金筹措的盲目性和资金定价的随意性。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1 缺乏价格制定能力
  由于人员总体素质偏低,农村信用社严重缺乏能够进行价格制定的专业人员。信贷资料严重缺乏,贷款定价的确定一方面需要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资料,同时也需要大量的客户资料,既需要贷款户以及潜在贷款户信用资料,以准确测算贷款信用风险情况,也需要贷款客户连续多年的准确的财务资料,以更好地确定个别贷款户的贷款利率优惠幅度。但是,由于多方原因,农村信用社严重缺乏相关资料,有许多信用社连最基础的客户(包括农户)信用资料都没有。农村信用社目前正处于改革时期,机构、人员不稳定、变动大、网点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贷款价格的制定和管理。
  
  2 信用社内部信贷资金成本测算不完整
  产品价格的确定,需要以完全的成本计算为基础,特别是,信贷产品利率价格的确定,既要考虑直接成本因素,也要考虑间接成本,还必须考虑风险成本,贷款利率价格要全面覆盖成本和风险溢价。但是,许多农村信用社在测算贷款成本时,仅仅注意贷款资金成本,忽视了全部资金来源成本;另外,也未将风险损失贷款纳入信贷资金成本中去。测算信贷成本不完整,信贷资金定价的方法不准确,导致了信贷资金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的定价依据
  贷款利率定价缺乏风险评估机制,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贷款风险定价操作容易造成主观随意。农村征信体系正在建立中,还没有完全覆盖。一般认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彼此熟识,个人或团体似乎自然而然而然具备了相对透明的个体信用情况。其实,这实际上是把对农信社贷款风险的完全放置于基层社信贷员身上。这样贷款利率的风险浮动充满主观随意性,使农信社的贷款隐含了较大风险。
  
  4 信用环境达不到科学定价要求
  作为农村信用社来讲,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授信对象主要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城市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它们的经营管理相对不规范,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各类财务报表真实性不高,城市社区居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根本没有财务报表,缺少科学进行利率定价所需要的客观、真实、连续的依据,很难用科学的手段对他们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进行预测和判断,很难进行科学的利率定价。贷款利率呈上升趋势,农户贷款利息负担加大
  
  5 贷款定价“高浮”比例过大
  农信社各期限贷款利率水平有上升趋势,特别是农户贷款,普遍有较大幅度上升,一些农信社甚至出现了超过2倍以上的浮动。由于农信社在农村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使得农信社拥有贷款利率定价的决定权。当前农信社加快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农信社存在改善自身经营状况,充实资本金实力,增强盈利能力的利益驱动。农信社利用在农村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实行高利率的定价策略,从而加大自身获得能力。具体表现在:大部分农信社在制

定和执行利率浮动办法时,较少根据贷款对象、贷款投向等不同设立差别利率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只上浮不下浮,利率整体上浮幅度较大。
  
  三、政策与实务层面的农村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培育策略
  
  1 完善和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等级评定机制
  近年来,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的深入建设,为农村信用社的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奠定了基础。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机制,加快信贷管理的电子化建设,不断扩大农户资信评定的覆盖面和信息含量,发挥利率不同浮动幅度的杠杆作用,推进信用村、镇、农户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同时,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有商业银行经验,结合农村中农户和产业组织中小规模经营特点,制定出较完善的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并与贷款利率浮动标准挂钩,增强企业的资信意识,提高利率对客户的吸引力。
  
  2 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相关组织。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发展和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联社理事会要设立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利率走势,评估本联社利率政策及执行效果,审议批准经营层制定或调整利率定价体系;基层社要设立利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及时制定调整利率政策,审批超权限的利率定价。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根据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
  建立充分反映资金供求关系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一是根据贷款对象、方式、担保物、期限、信用记录、客户能力及在农信社存款额度因素,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行业风险、产品市场等多方面信息制定具体的贷款利率体系,为科学合理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制度。联社要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和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授予基层信用社及客户经理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定价权;三是在利率定价参照数据指标中,可以考虑收集、归类、分析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的一些基础数据,如各类贷款规模经营、利率水平、贷款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等。四是推行贷款利率定价“听证”制度,提高利率定价的透明度和适应性。
  
  3 坚持优惠利率原则
  农村信用社只有植根于农村、农业、农民,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涉农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倾斜政策。兼顾社会效益和自身利益,确定合理的利率浮动区间。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贷款利率定价上,必须首先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能一味追求高定价。同时,农村信用社也要做好自身的成本核算工作,通过合理设置经营网点和配备人员,节约费用等途径,进一步降低成本,从而找到一个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自身的平衡点,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 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
  为使贷款定价合理,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信用社要根据利率定价目标和定价的四个基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风险覆盖原则、市场化原则和差别化原则),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和自身效益来推出新的定价模式,如基本利率加(减)点法、成本加总法、成本收益法等。
  
  5 发挥央行在利率定价机制方面的督导作用
  央行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办法来促进和督导农村信用社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定价机制建设。一是建议央行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贷款定价机制。基层央行要加大利率指导工作力度,严密监测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以确保贷款利率能够定从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
  
  6 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完善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有助于形成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和防范金融风险。(1)建立合理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应鼓励建立专业涉农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解决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2)积极探索农村融资和信贷担保抵押新途径,探索试行集体地土权的抵押融资方式。(3)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性补贴。农业是弱势行业,因此,要设立一定的财政贴息和担保制度,对一些农业产业和农民给予贴息或担保,用财政手段来弥补利率市场化对一些农民和农业的不利影响。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发放贷款,国家对其农业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对农贷利差提供相应利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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