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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选择:基于盈余信息治理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冯澍篁

  摘要: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客观存在的,会计准则只能规定会计政策的可选择的空间,而不能限定所有企业使用同一种会计政策。但是众多不规范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导致了企业管理当局产生了机会主义的盈余管理,这对于资本市场的完善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都是极为不利的。本文试从会计政策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规范会计政策选择的方法,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关键词:会计政策 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盈余信息治理
  
  一、盈余信息及其治理(概述)
  盈余是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成果的表现形式,也是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盈余信息是关于公司盈余的信息。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各国会计准则以及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大都规定以年度和中期利润表作为会计主体的盈余信息的披露方式,因此可以说盈余信息的质量在目前的会计界可以以利润表及相关报表的质量来近似表示。根据会计目标的理论――决策有用论,盈余信息的质量就必须与会计目标相一致,即会计主体披露的盈余信息要足以达到可以使信息使用者产生决策差别的要求。
  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披露的信息不够真实:管理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蓄意歪曲或不愿意披露真实、详细的会计信息,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普遍现象;二是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管理当局往往对有利与企业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企业的会计信息则披露不充分甚至避而不谈;三是会计人员对于准则的使用不规范,理解不够透彻导致披露的信息与企业实际的经营结果不符。
  由于盈余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企业是否能够做出科学决策,所以加快盈余信息治理问题是我们目前应解决的首要问题。所谓盈余信息治理,从宏观上讲是指通过会计法、会计准则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微观会计主体的盈余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和监督,从而使得盈余信息的披露更加符合会计目标,促进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从微观上讲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各方都关注的问题,对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使得人们可以用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委托代理关系和公司治理问题,其本质上则是一个如何有效推进企业科学决策的问题。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及其基本特征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选用不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等,对利润进行调整,以追求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盈余管理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其中包括股东财富最大化,符合债务契约约束条件,减少经营风险,避免政治成本,合理避税等。
  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第二,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即管理当局是有意图的;第三,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的利益。
  盈余管理按照其经济后果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管理人员如果发生机会主义倾向,在满足自身效用的同时侵犯公司的效用;二是在有效资本市场中,管理人员运用盈余管理维护公司运作的稳定性、弥补契约刚性的缺陷,或是低成本的传递内部信息以前瞻性的引导资源配置,则表明恰当的会计政策选择能够提高盈余信息的有用性。
  (二)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从前所述可知,有效地引导管理当局合理进行盈余管理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那么,准则的制定以及关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随着越来越多准则的颁布,给企业留下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仍然要面临会计政策的选择。这是因为:1.会计准则的制定不是纯技术的,而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各利益相关者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因而从自己的特殊利益出发提出各自的要求;作为利益相关者一方的准则制定机构,为了平衡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使准则制定和执行的阻力最小化,同时也为维持自己在准则制定中的权威性和垄断性,保证各方都能接受博弈的结果,也必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2.会计准则与会计实务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空白,因而在实践中常出现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也为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空间。但这并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因为会计准则根本就未对此做出规定。在这种会计准则未做出规定的领域,企业拥有更大的选择权。
  因此,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即便是再详尽的会计准则也无法替代专业判断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另外,制定过于详尽的准则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即无论会计准则规定得多细致,只要会计人员(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存在,他们的造假能力将会与准则的细致程度成正比。所以,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和其本身的特点可以看出,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盈余管理是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的。既然会计政策的选择不能通过会计准则的完善来消除,那么盈余管理当然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也无法通过会计准则的完善来消除企业盈余管理活动。
  三、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建议
  (一)健全会计标准的执行机制
  经过分析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够消除会计政策的选择,但是为了使制定的准则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必要成立一个会计标准释疑委员会,其职责是建议在各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地运用会计准则,否则,管理人员往往会置身于会计政策的选择而无所适从。而且该委员会可以通过收集能反映经济实质的证据,从而更好地解释准则中相应的规范并提供指南。委员会的工作不仅可以反映现行准则的价值,而且可以促进其不断完善。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从监督代理方角度看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
  代理理论使得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同倾向的产生,那么,从完善代理机制角度来谈规范会计政策的选择则有其存在的意义。
  第一,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代理理论,依照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容易造成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倾向。所以改进的意见是:应增加一些非财务性的业绩评价指标,如市场占有率、产品与服务的品质、生产率、企业与顾客的关系,等等。虽然这些指标理论界早有提出,但真正实施的企业少之又少。若是企业更多地关注诸如市场价值、品牌价值、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员工的培训等非财务性指标,管理人员的关注范围一部分会转移到这些非财务评价指标上去,这样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产生的动机。
  第二,要减少“用脚投票”的逆向行为――壮大机构投资者并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只有机构投资者的队伍壮大了,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状况才会有所改变。当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大量增加后,大多数股东就会改变“用脚投票”的做法和对企业管理旁观、漠不关心的态度,积极介入企业战略管理,从外部施加压力,要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另外,“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使得其他利益相关者除政府外对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等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所以,要重视债权人、员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通过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来确保每个利益主体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从降低债务契约成本角度看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
  通过债务契约成本的分析,管理当局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企图降低债务契约成本的行为是客观的,但若是不恰当的会计政策选择则可能对于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必须完善企业的盈余信息披露制度。

  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公司进行监督的有效措施,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关键,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可以使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透明度增加,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营者利用会计政策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提高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告体系进行进一步规范后,强调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更加倾向于用资产负债表的质量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结果,即只有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能表明企业价值的增加和股东财富的增长,并以此来评价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但是由于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性、不及时性、不公平性等问题的存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还是我们必须一贯坚持的政策。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了一定的展现,但这种独立性更多的是风险回避型的“两难取其轻”的选择结果,或者说为了规避责任,迎合监管部门希望看到注册会计师说“不”的结果。由于说“不”可能失去客户,注册会计师尚做不到说“不”,这样注册会计师这个中介就做不到很好的公正作用。对于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也起不到规范作用。因此,建议从改革收费机制、理顺协会、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中的职能与分工等角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4.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根据以上配股动机和规避市场监管动机的分析可以知道,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紧密相关。也就是说,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信息失真很大程度上是政策诱导的,是相关政府机构不愿意或不相信市场力量的结果。因此,从源头上缓解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减少会计指标的监管制度,这要求建立市场化的上市、配股和退市机制,真正让市场成为非政府监管来调节社会资本的配置。
  另外,最重要的是构建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健康环境,这样才可以有效地治理盈余信息。具体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和中介市场,构建证券市场法规及诉讼机制,健全会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机制。当然,前文已述,机会主义的渗入会影响到盈余信息的治理,所以盈余信息治理不仅是会计界应高度注意的问题,还会涉及会计运作的经济环境的治理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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