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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 健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促进国际贸易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 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运作新模式。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 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方式新类型。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产生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的类型划分为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和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完全国际电子商务可以充分挖掘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不完全电子商务的进行要依靠一些外部因素,一些物质和非数码化的商品无法通过因特网供货,因而其交易过程还需依靠电子商务以外的其他活动和方式;3 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国际贸易流程改革。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流程变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二)促使新的市场营销形式一电子营销的出现
  电子营销有两种含义:一种指的是采用电子手段的市营销;另一种指的是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电子营销的主要特点是:1 网络互动式营销。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2 网络整合式营销。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框架称为网络整合营销,它始终体现了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链;3 网络定制式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
  
  (三)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首先,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材料的采购成本和企业的产品成本密切相关,通过互联网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和信息不畅通问题,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采购成本。利用计算机网络可将采购信息进行整合和处理,并将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统一汇集到总部,由总部再通过网络统一向供应商批量订购,以降低采购成本。除此以外,利用计算机网络可将企业的生产信息、库存信息和采购系统连接在一起。实现实时订购,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这样既减少了资金占用和仓储成本,又可以避免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其次,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产品的销售成本。电子商务的出现则给企业带来了新的销售模式和管理方法,降低了销售成本。电子商务还可降低产品营销费用。互联网可以实时传送声音、图像和文字信息,可以直接为信息发布方和接受方架设沟通桥梁。网上广告比同样效果的电视、报纸广告费用低廉,而且可以将广告直接转换为交易,吸引消费者通过广告直接产生购买行为。利用电子商务可降低销售管理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用。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直销,可以实现订货、结算和送货自动化管理,减少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销售管理效率。产品销售出去以后,大量的售后服务可以在网上自动完成,通过互联网解决顾客常见的问题,降低了售后服务的费用。
  
  二、制约我国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一)安全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银行、网上合同、电子签名等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己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在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电子商务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并不具备商业交易需要的安全性。大量的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资金在网上划拨流动,网上交易的权威性认证都要求做到万无一失,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还是令人忧虑。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将一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研究领域。
  
  (二)法律制度问题
  随着Intemet的普及,通过Intemet盗窃软件将变得非常容易,关于软件、音乐、电影等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在国际范围内看,中国信息化程度是很低的,相应的立法工作也滞后。虽然我国政府己经逐渐认识到这一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先后对有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增加电子商务发展的条款,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法规。然而总体而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呈现出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整体性空白,立法上的滞后,将导致国内企业在全球电子商务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再者,做贸易就少不了纠纷,而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纠纷又有其独特性。由于地域差别,贸易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统一的法律系统,纠纷就不可能很好地加以解决。但是至今国际上仍没有有关电子商务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也只是在加紧对电子商务立法的研究,并没有成熟的电子商务法规出台,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更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信息化、电子化程度极低,很多企业连计算机还没有买,少数企业即使有计算机也主要是用来打字和计算,而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的管理大多没有实现电子化。金融机构尚未实现电子化,全国性的金融网络还没有形成,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有的甚至还没有起步。另外,由于中国各专业网络规划不合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网上速度慢,也会影响网上购物的积极性。鉴于中小企业的软硬件环境限制,使得实施电子商务如同水中花,镜中月,可望而不可及。安装套装软件价格昂贵,找不到安装和维护的人力资源,许多应用软件,要求庞大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连接性以达到最优化运行,中小企业多不具有这样的人力和财力来支持。
  
  三、促进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应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解决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网络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当自己的计算机被病毒侵害,被黑客入侵,造成数据丢失、硬盘烧毁,都会感到极度的痛苦和愤怒。如果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还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对电子商务的推行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使公众在电子商务前裹足不前。因此,政府应加强网络管理,维护必要的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正当的商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有关部门应组织一只精干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密码技术、防火墙技术、认证技术、留痕技术等,并能够随着计算机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改进这些技术。
  
  (二)制定和完善我国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电子交易由于信息的数字化和标准化,使其丧失了个性化特征,因此确保交易中信息的身份特征和安全保密性是电子交易关键所在。同时,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以规范外贸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政府在制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注意:第一,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组织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团体、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的对话和协商,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并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以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从而使各方受益,并最大程度地释放电子商务潜力。第二,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注意是解决基本的原则性问题,管理的问题可以由行业和市场去决定,理想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应是政府法规与行业自律的组合。第三,法律法规应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不仅要对目前或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情况有适用性,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不断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加以修讨和补充。
  
  (三)加速金融电子化进程
  我国电子商务网络结算方案的重点,是抓紧建立包括中国国家金融网、银行内部通信网络、金融国际互联网在内的功能强大的金融通信网络。在网络建成的基础上,还应发展完善丰富的网上银行应用系统,加快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和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作为金融业主体的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第一,大力加强银行支付和清算网的建设以及软件开发,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银行间转账结算系统与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传递与资金支付系统。第二,加快现金储蓄卡、信用卡、电子现金等电子货币的推广应用。第三,改善服务模式,拓宽服务范围。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尽快实现国际间的网上结算。积极推动交通运输中介、金融中介的电子化,形成电子商务物流网和资金网。金融电子化工作要配合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配合金融体制的改革,要服务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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