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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 齐

  摘要:公司治理水平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重大影响,研究公司治理对发展我国经济有重要意义。文章首先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合理性,然后指出当前我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公司治理中存在问题,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现代公司产权理论提出构建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公司治理 模式构建
  
  一、公司治理原则的理论探讨
  
  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是按照“拥有公司最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是公司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这一原则来划分公司所有权。在物质资本稀缺的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持有者必然要获得公司的所有权。并在公司治理中形成股东至上原则,公司治理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然而。2001年安然、施乐、世界通讯、默克制药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相继曝光,以及中国上市公司频出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事件。使我们看到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引发了人们对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模式的深层次思考。
  (一)对公司所有权的重新认识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股东也并不是公司唯一的所有者,他们只能拥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只是众多拥有公司的利益者中的一员。也就没有理由认为股东的利益会应该优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相对独立的。不同于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因此。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并且与公司相关的供应商、债权人、雇员、顾客等都对公司进行了专用性资本投资,这些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与该公司的持续长久的关系。而且。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占有知识的人力资本在公司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正在成为财富创造的核心动力。鉴于此。公司的所有权不能也不应该只归股东所有。
  (二)对风险承担的重新认识
  传统公司理论认为股东在公司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承担了公司的剩余风险,因而应拥有公司控制权。然而,实际上股东只承担了部分责任,并且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化解。同时股票的自由转让也降低了股东的风险等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日益减少。相比之下。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却越来越大,成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真正关心者。由于对公司投入的是专用性很高的资金。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就会承受比股东更大的风险。更何况在公司所有权为状态依存所有权的情形下,债权人实际上也承担了大量的剩余风险。雇员在边学边干中获得了高度专用于本公司的技能,一旦转为他用,其价值或降低或荡然无存,所以,雇员的专用性资产处于风险状态。公司的经营者与广大职工向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本,一旦公司被接管或破产倒闭。人力资本随着其所有者的失业会大幅贬值,因此人力资本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三)企业公民的兴起
  长期以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创造利润,公司的社会身份没有被重视。随着企业公民的兴起。公司的社会身份正日益受到关注。公司被看作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享受权益的同时被要求更多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我国公司治理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司虽然都已经依照现代公司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独立董事,引入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但是公司治理仍然非常虚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起到对公司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由此引发的主要问题有:
  (一)监督难以实施
  在我国公司中,股权结构特征是国家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一直处于控股地位,而且股权集中度很高,各股东之间的实力分布极不平衡,大股东可以控制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利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员工虽有心无却没有相应的机制参与监督;依照现有法律。作为债权人的银行。虽有信息和专业优势。没有权利参与公司治理,无法发挥相机治理;而中小股东无法在公司的权力结构中取得应有的地位和行使相应的权力,就普遍缺乏参加股东大会的兴趣和积极性。
  (二)经营行为缺乏约束
  监督环境的缺乏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和业绩的提高。虽然依照证监会规定都设立了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难以保证独立性,并且独立董事没有动力履行职责,造成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缺乏约束。比如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对外担保现象。2006年在证监会清查中发现宝硕股份为S沧化、东盛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分别高达8亿余元和6亿余元。与宝硕股份同日披露的东盛科技担保事项表明截至2006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34亿元,占该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8.24%。其中。未披露担保总额9.56亿元。这些公司不光违规提供担保而且已经形成“互,保链”,比如东盛科技反过来为宝硕股份、S沧化和美利纸业提供的担保共计9.03亿元。
  (三)内部人控制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必然产物。“内部人控制”一词是在1994年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和钱颖一教授首先提出。“内部人控制”使董事会、监事会成了摆设,员工代表大会也无从发挥作用。形成了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自己选择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自己评价自己的奇怪现象,而且也使上市公司本应具有的制衡机制逐渐失灵。比如。一上市公司虽亏损严重。但其董事长年薪却高达20多万元,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年薪也达10多万元。
  
  三、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构建
  
  通过上述分析,应当承认公司治理模式不应是“董事会中心主义”,也不应是“股东至上主义”。目前,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中缺乏必要机制保障全体董事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过分地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过分强调股东的利益。对相关利益者利益保护不够。而且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力也不够,虽然在公司治理中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但从许多上市公司引入“外部董事”后情况分析,并没有起到预期作用。因此,依照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思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公司治理。
  (一)建立员工委员会
  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对企业员工产生影响,而且员工为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专用性资本,虽然企业为员工支付了一定的薪金,但这些薪金没有对员工的专用性人力资本进行保护,员工工作时间越长。其积累的专用性资产就越多。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依据相关利益者理论。员工完全有权力参与公司治理。
  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主要有两种治理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模式。在德国,其董事会由监察人会和经营者会所组成。监察人会依法有权任命及时位于其下的“经营者会董事”,而员工代表一般参与到监察人会,占1/3到1/2的董事席位。另一种是英美国家在处理企业与员工

的关系上主要采取的“集体谈判制”,即由代表员工利益的工会与资方就有关问题进行谈判,并不要求员工直接参与到企业内部的控制和经营运作机制中去。他们认为。如果工会强盛的话,则通过与资方的谈判。员工之影响力甚至可以跨越工厂的围墙,及于整个社区。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德国企业的治理模式在企业中建立员工委员会,规定在董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员工代表,在政策的制定阶段就有维护员工利益的制度设计。
  (二)债权人参与
  由于信贷契约本身的不完全性,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对于参与公司治理的欲望高于一般债权人。考察国外的经验,德国、日本实行的是“主银行制”,不但让银行充分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德国银行还可以接受中小股东的委托行使“委托投票权”。对于他们的成效,有评价说“德国模式之所以能够提供长期资本。不在于过分依赖法律规定,而在于依靠集中的股份和与作为‘稳定股东’的大股东之间的明确协议”。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内部监控模式,在我国的董事会中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使债权人的利益通过事前监控企业的资金运作而得到保障。在企业董事会中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一方面减少经营者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使债权人由局外人变成局内人。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充分发挥银行的相机治理作用。
  (三)引进战略投资者
  除了债权人和员工外,另一“特殊利益相关者”就是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投资进入企业后,为了有效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往往要派遣董事进入董事会,派遣高层管理人员进入高级管理层。他们希望派遣的董事能在一个规范高效运作的董事会中发挥作用,这必然关注董事的选聘程序和董事会成员结构,要求对董事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程序进行规范。对内部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职责的清晰界定,这无疑有利于企业建立起规范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也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变革奠定制度基础。
  
  四、结语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安排,不同的权益主体在契约中会选择自己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旨在通过多元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来达到企业效率最优化的目标。由于企业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谈判的结果,而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是互相依赖的,其中一方利益的实现必须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和对他人承担的责任。因此要加强和保持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独立性和平等性。因此,在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经营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引入利益相关治理。构建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对我国企业来说应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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